1、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划定标准是什么?
(一)水库(水电站)土地征用线以内的库区;大坝背水坡脚外,为最大坝高(含基础)的十至三十倍长度对应的坝下区域;山谷型水库大坝两端至分水岭为半径,圆弧与库区土地征用线和河道相交范围内的区域;平原水库大坝两端外延五十米至五百米为半径的区域;
(二)堤防堤身及背水侧护堤地,其中,一级堤防单侧护堤地范围为二十米至三十米,二、三级堤防单侧护堤地范围为十米至二十米;
(三)流量十立方米每秒以上的灌溉排水渠道,渠道开挖边线(填方外脚线)外延五米至十米的区域;流量五立方米每秒以上十立方米每秒以下(不含本数)的灌溉排水渠道,渠道开挖边线(填方外脚线)外延一米至五米的区域;
(五)水闸主体工程建筑物覆盖范围以外一定范围的区域,其中,大型水闸上、下游外延不大于三百米,两侧外延不大于一百米的区域;中型水闸上、下游外延不大于一百五十米,两侧外延不大于四十米的区域;
(六)大、中型泵站厂区构筑物和前池、进出水道等建筑物外延十米至三十米的区域。
2、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划定标准是什么?
(一)水库管理范围边界向外延伸二百米至两千米(不超过分水岭脊线)的区域;
(二)一级堤防管理范围边界向外延伸二百米至三百米的区域,二、三级堤防管理范围边界向外延伸一百米至二百米的区域;
(三)输水管道(隧洞)上方地面和从其两侧边界向外延伸十米至五十米的地表范围,以及输水管道(隧洞)从外周向外延伸十米至五十米的地下空间;
(四)灌溉排水渠道管理范围边界向外延伸不大于十米的区域;
(五)大型水闸管理范围边界向上、下游延伸三百米至五百米,向两侧延伸二百米至三百米的区域;中型水闸管理范围边界向上、下游延伸二百米至三百米,向两侧延伸一百米至二百米的区域;
(六)大、中型泵站管理范围边界向外延伸十米至三十米的区域。
3、在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和管理范围内分别禁止哪些行为?
答:在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影响工程运行和危害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挖砂、开矿、堆积大宗物料等活动。
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除保护范围内禁止事项外,还禁止从事倾倒土、石、矿渣等废弃物,堆放杂物或者掩埋污染水体的物体;兴建影响水利工程安全与正常运行的建筑物、构筑物;开垦造地、修建池塘;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