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枫桥式”司法所建设“巩固深化年”,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夯实司法行政工作基层基础,促进司法所职能作用充分发挥,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部署和潍坊市局《关于开展新时代“枫桥式”司法所建设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省司法所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开展新时代“枫桥式”司法所建设,整体提升司法所工作水平,充分发挥司法所在基层法治建设、平安建设中的优势作用,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实践相结合,以建设新时代“枫桥式”司法所为抓手,以“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为总目标,紧紧依靠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明确职责定位,切实履行指导调解工作、参与基层普法依法治理、组织提供公共法律服务、受委托承担社区矫正、协调开展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等法定职能,全面融入镇(街道)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进一步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全力提升司法所工作水平,确保全市高标准建成一批“枫桥式”司法所,司法所工作走在潍坊乃至全省前列。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司法所党建工作。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
求,坚持“司法行政讲政治、业务工作重党建”,按照标准化、规范化要求建好建强司法所党组织,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司法所,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成立联合党支部。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建立落实局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司法所党建和业务工作制度。积极推进司法所与基层法律服务所结对联动“两所共建”,探索“两所”党组织联建和共建,促进业务工作相互促进、相互提升。
(二)抓好司法所队伍建设。统筹使用政法专项编制等各类编制资源,采取招录、聘用、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补充工作力量。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用足用好政法专项编制,减少空编现象。争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配备司法协理员、专职调解员等辅助人员,进一步增加司法所工作人员数量,司法所工作人员达到3人以上,至少有1名法律专业工作人员,提升司法所队伍保障能力。
(三)提升基础设施水平。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改善司法所业务用房,实现区域独立、设置科学、功能完备。按照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基本业务装备配备标准,为司法所配备并及时更新办公通信、执法执勤、交通出行等业务装备。各司法所有独立业务用房,镇、街司法所办公用房建筑面积分别达到 150、100平方米。积极推广使用司法所新标识。按照司法部《司法所外观标识规范》要求,进一步统一司法所外观形象及室内设置。
(四)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职责。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员特别是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分级分类开展岗位培训,提高队伍业务能力。各镇街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3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积极参与镇街“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建设,经常性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努力实现矛盾不上交。
(五)深入推进基层法治建设。进一步推动司法所长列席镇街工作会议制度,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镇街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等工作。在司法所设立行政复议联络站、立法民意征集点等法治工作机构,将法治职能向基层延伸。认真贯彻落实“八五”普法规划,推动落 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指导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
(社区)建设,提升基层法治建设水平。
(六)强化公共法律服务职能。依托司法所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指导镇街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中心)工 作,整合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基层法律服务资源,综合开展法律咨询、矛盾纠纷化解、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等工作,实现“一站式”服务,满足群众多层次、多领域法律服务需要。不断拓展“互联网+服务”应用,大力推广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法援在线、智慧调解等信息化平台运用,将优势法律服务资源向农村辐射,构建全时空法律服务网络。
(七)切实做好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认真落实《社区矫正法》,积极推行社区矫正“队建制”工作模式,实行清单制管理,明确社区矫正机构与司法所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职责分工。扎实做好安置帮教工作,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推动落实安置帮教政策、制度和责任。严格落实重点人员必接必送制度,切实做好刑满释放人员衔接安置、教育帮扶和救助管理工作。抓好全国安置帮教工作信息管理系统的应用,提升安置帮教工作信息化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新时代“枫桥式”司法所建设,精心组织实施。形成以班子成员为主导、业务科室协调配合、司法所积极建设的工作推进机制。成立“枫桥式司法所”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分管领导要加强调研、亲自部署、推动落实、督导问效。各业务科室要协调配合,积极推进各项业务工作开展。各司法所要承担建设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各项建设措施。
(二)强化工作措施。制定2024年“枫桥式”司法所建设计划,挂图作战、定期督查,全面提升司法所建设工作水平。
各司法所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推进建设工作扎实开展,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枫桥式”司法所建设工作情况,争取在司法所办公用房、人员、经费等方面的支持,为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有利条件,努力打造高标准“枫桥式”司法所。
(三)总结提炼宣传。要深入挖掘建设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提炼特色亮点,充分运用媒体宣传,展示“枫桥式”司法所建设显著成效,为实现司法所工作现代化营造良好氛围。
安丘市司法局
2024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