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707840042958890/2025-00607
  • 分  类:通知公告公示 ; 食品药品监管
  • 发布机构:市市场监管局
  • 发文日期:2025-02-06
  • 标  题:安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市经营主体报送2024年度年报暨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的公告
  • 文  号: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索 引 号: 113707840042958890/2025-00607 分  类: 通知公告公示 ; 食品药品监管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发文日期: 2025-02-06
标  题: 安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市经营主体报送2024年度年报暨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的公告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效力状态: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安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市经营主体报送2024年度年报暨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2-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将我市各类经营主体报送2024年度年报暨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度报告主体

20241231()前在市市场监管、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含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

办理歇业备案的经营主体仍应按时公示年度报告。已经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登记的各类经营主体不再报送年报。

二、年度报告时间

202511日至630日。

三、年度报告内容

(一)企业年度报告基本内容: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7.企业从业人数、资产状况信息等。

大型企业还应当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8号)有关规定,在年度报告中公示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

(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基本内容:1.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信息;2.资产状况信息;3.联系电话等。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基本内容: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2.分支机构信息;3资产状况信息;4.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5.联系方式、成员人数等。

四、年度报告方式

电脑端:1.登录公示系统(sd.gsxt.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选择省统一身份认证方式、电子营业执照方式或联络员方式进入“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专区,选择公示系统“多报合一”,根据提示进行填报。2.登录“爱山东”政务服务网(www.shandong.gov.cn),选择“高效办成一件事”“企业一件事”“企业运营”“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专区,选择公示系统“多报合一”,根据提示进行填报。

手机端:1.登陆“爱山东”APP,选择“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专区,按提示进行填报。

2.关注“潍坊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栏“公共服务—年报入口”,按提示进行填报。

3.通过微信小程序搜索“电子营业执照”,点击“年度报告”,按提示进行填报。

4.个体工商户还可以通过微信小程序搜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选择年度报告模块填报,或以纸质方式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年报(在海关注册的个体工商户除外)。

五、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高效办成一件事”部署要求,市场监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税务等部门,在年报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推出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

(一)统一填报入口。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公示系统)与省政府“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系统(以下简称电子税务局)实行互联互通,经营主体通过省统一身份认证方式登录公示系统或省政府“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可自行切换至电子税务局,无需二次登录。

(二)深化数据共享。市场监管年报、海关管理企业年报、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年报与税务财务报表实行数据共享,经营主体授权同意后,公示系统将自动带入税务财务报表已有数据,经营主体只需确认即可,无需手动填报。各险种参保缴费信息也可以通过数据共享方式,实现自动嵌入、智能免填。

(三)新增联办事项。经营主体通过公示系统“一个入口”可以一并报送市场监管年报、社保事项、海关管理企业年报、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年报、工业产品获证企业自查报告、广告业统计年报、地理标志生产者年度产值报告、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情况统计等多个事项。支持经营主体根据需要,选择单独填报广告业统计年报(11日至310日)和地理标志生产者年度产值报告事项(11日至228日)。

(备注:登录公示系统后,如未显示联办事项,则不涉及相关业务,无需填报。)

六、相关法律责任

经营主体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并对报送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企业未按照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七、其他事项

除公示年报信息之外,所有企业均应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自觉履行信息公示义务,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示股东或发起人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和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报送年报是经营主体的法定义务,也是信用积累的过程,望广大经营主体依法、及时、如实报送年度报告。

市场监管部门对报送年报、公示其他信息及信用修复(含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撤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广大经营主体务必提高警惕,谨防诈骗。

八、咨询服务电话

市场监管局:0536-4363571(信用监管科)

兴安市场监督管理所:0536-4218315

新安市场监督管理所:0536-4730315

景芝市场监督管理所:0536-4613315

凌河市场监督管理所:0536-4642315

大盛市场监督管理所:0536-4681315

官庄市场监督管理所:0536-4651315

青云山市场监督管理所:0536-4321315

辉渠市场监督管理所:0536-4821315

郚山市场监督管理所:0536-4961315

时装城市场监督管理所:0536-4224315

石堆市场监督管理所:0536-4700315

金冢子市场监督管理所:0536-4791315

柘山市场监督管理所:0536-4861315

石埠子市场监督管理所:0536-4691315

“多报合一”部门咨询电话

农业农村部门:0536-2401118

人社部门:0536-3028216

商务部门:0536-4396222

统计部门:0536-4295680

医保部门:0536-2512773

税务部门:0536-4382737

潍坊人民银行:0536-8289357

潍坊海关:0536-2093335

海关热线:12360

中国电子口岸热线:95198

 

 

安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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