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707840042958890/2021-07530
- 分 类:市直部门;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市场监管 ; 工商;食品药品监管
- 发布机构:市市场监管局
- 发文日期:2021-03-29
- 标 题:安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 文 号:安市监字〔2021〕8号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有效
-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索 引 号: | 113707840042958890/2021-07530 | 分 类: | 市直部门;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市场监管 ; 工商;食品药品监管 |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 | 发文日期: | 2021-03-29 | ||
标 题: | 安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 文 号: | 安市监字〔2021〕8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安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各市场监管所,相关科室、执法大队:
现将《全市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搞好贯彻落实。
安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29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2021年全市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计划
按照省、市局统一部署,聚焦群众关切和问题导向,持续开展食品安全质量提升,全力推进食品安全城市复审迎查工作,不断强化信息化监管水平,始终筑牢全市生产流通领域食品安全防线,让人民群众吃的放心、有保障。
一、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一)落实企业自查制度。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指导企业按照风险防控模板要求,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守住食品安全底线,确保食品生产行为持续合规。督促企业主动报告食品安全风险,企业年度自查率达到95%以上。以《食品销售者主体责任指南(试行)》为基础,组织连锁超市总部、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大型食品批发企业开展自查,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二)推进企业产品验证检验。督促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落实产品检验法定义务,在企业出厂检验基础上,督促其对全部出厂产品进行高风险项目验证检验。4月底前,自检企业全部完成自检,委托检验企业全部完成送样。6月底前,委托企业全部完成检验。
(三)开展管理人员考核。根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要求,继续组织监管单位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开展抽查考核,监督抽考企业覆盖率达到95%以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法律法规知识抽考合格率达到90%以上。探索开展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同步组织开展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试考核。
(四)完善追溯体系建设。引导企业全面准确记录食品生产过程信息,重点记录原辅料采购信息、关键控制点信息、食品出厂检验和销售信息。推广应用生产记录模板,90%以上企业采用或参照使用。规范追溯信息采集,确保追溯体系有效运行。鼓励企业运用信息化手段记录信息,规模以上重点食品生产企业逐步建立信息化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五)全面推行食品经营“一网通”。督促食品销售经营者认真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继续推广完善食品经营“一网通”智慧监管系统。
二、强化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六)加强安全风险精准防控。全面收集梳理监督检查、抽检、投诉举报等发现的风险、问题,组织开展生产经营加工聚集区风险排查,分析掌握全市生产经营领域食品安全形势,及时化解风险。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控,及时妥善处置食品生产突发事件。引导企业整合资源,建立共享实验室,严把出厂检验关,开展原辅材料进货检验和生产过程控制检验。鼓励企业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七)开展重点问题精准治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配合潍坊市局做好监督检查的同时,每月对静态风险高等级的肉制品等食品生产企业、问题线索企业组织开展一次监督检查。对监督抽检食品不合格企业开展回头看检查,对产品连续抽检不合格或者被媒体曝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食品生产企业,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根据潍坊市局安排,对重点区域、重点食品、重点问题开展专项整治。
三、开展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八)推进“6S”标准化管理模式。在全市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试行“6S”标准化管理方式的基础上,继续推进“6S”标准化管理,搞好宣传培训,组织开展观摩学习,争取年底食品企业和小作坊推进“6S”覆盖率达到90%以上。
(九)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持续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校园安全守护、乳制品及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桶装饮用水专项整治等治理活动,确保每个专项行动都有成效。
(十)开展上市食品合格提升行动。针对食品销售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食品摊点等食品经营主体,分类制定公开承诺内容,组织开展承诺践诺活动。督促食品销售者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查验并留存销售凭证,以及相应批次合格证明文件、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监督指导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对无合格证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入市销售。
(十一)继续开展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提升行动。进一步提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保障水平,严格按照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提升标准,开展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双落实、五提升”行动,全面完成2021年农批市场规范提升任务。
四、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十二)严格落实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以进口冷链食品销售经营企业为重点,检查注册使用“山东冷链”疫情防控管理系统、落实“三专管理”“亮码销售”情况,严查“八不”行为,加大查处和曝光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坚决守好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底线。
(十三)继续推进“透明快检”工程建设。规范使用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平台食品快检系统,对全市第三方托管的快检室全面实现监控视频直播和快检数据实时上传。继续实行“你送我检、政府买单”,实现“小窗口”撬动“大监管”。每年开展2次检测情况考核。
(十四)加强业务培训。结合食品生产经营监管新形势和新任务,4月和10月份,分别开展食品生产经营监管法规制度宣传和监管业务培训,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培训工作的规范性、针对性和时效性。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经营监管人员培训,提升监督检查专业化水平。
(十五)加强社会共治。支持食品行业协会工作,发挥社团组织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加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推动社会组织、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参与食品生产安全治理,着力共建社会共治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