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企业复产复工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深化特种设备领域问题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指示精神,推动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时间安排
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4月20日。
二、工作目标
(一)推动全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得到全面排查和有效治理。组织全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全面签订《特种设备使用安全承诺书》,全面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自查自纠。
(二)全面摸清全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底数,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有关单位要集中力量全面下沉到监管一线,集中时间全面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集中整治,全面摸清各自辖区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底数,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管档案,确保全市所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100%巡查到位、100%建立健全监管档案、排查出的隐患100%得到跟踪治理。已建立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底数发至各有关市场监管所邮箱。
(三)特种设备风险防控与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和重大影响事件,坚决防范特种设备事故发生。
三、工作重点
分阶段、按步骤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以涉及疫情防控期间复产复工企业、公众聚集场所特种设备、危化品相关特种设备、锅炉、电梯、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为重点。
(一)集中整治学校、医院、车站、商场超市、游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
(二)集中整治整治大型游乐设施、车用气瓶充装单位;
(三)集中整治盛装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介质、易燃易爆介质的承压类特种设备,突出加强涉氨制冷企业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和治理;
(四)集中整治危化品相关特种设备、锅炉及锅炉范围内压力管道存在的安全隐患;
(五)集中整治电梯使用环节、维保环节存在的隐患。
四、检查内容
一是开展电梯安全检查。尤其对公众聚集场所、住宅小区、前两年排查中存在隐患的电梯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问题单位查明原因,及时整改,不断提高电梯安全运行水平,深入贯彻落实《潍坊市电梯安全条例》,集中查办一批违反《条例》的违法案件。
二是开展锅炉安全节能检查。重点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档案、作业人员配备、锅炉运行记录、应急救援与应急演练、定期报检和检验情况、安全附件校验及检定、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等情况进行检查,积极推进能效测试,提升锅炉安全水平。
三是开展压力管道安全检查。全面排查压力管道在安装、使用、检验等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尤其做好新建压力管道是否经安装过程监督检验和在役管道是否经定期检验工作,确保在用压力管道安全运行。
四是开展大型游乐设施安全检查。在对青云山、青云湖、齐鲁酒地等固定在用的大型游乐设施全面检查的同时,还要突出租赁场地个体经营、流动经营使用单位大型游乐设施的监督检查;对大型游乐设施乘人束缚装置等关键部位开展有针对性的检查。
五是开展涉氨制冷特种设备安全检查。主要从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方面、安全管理方面(设备检验、使用登记、安全管理制度等)、应急管理方面(应急演练、应急预案、救援设备等)、作业人员培训等进行检查,彻底整治和消除涉氨制冷特种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巩固和扩大治理成效。
六是开展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全面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等各环节特种设备的安全隐患,重点排查盛装高危介质的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突出检查使用登记、定期检验、企业自行检查、应急演练、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人员培训、作业人员资质等方面。
七是加强对气瓶充装站及气瓶检验机构的监管。以气瓶充装站的充装和人员资格许可情况、充装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气瓶管理情况、气瓶充装控制系统运行情况、气瓶送检和报废气瓶处置情况等为重点,以气瓶检验机构的检验和人员资格许可情况、气瓶检验安全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及经检查判废的气瓶处置情况等为重点,全面排查整治气瓶“两站”安全隐患。
八是加强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以检验检测资质情况、检验检测工作质量情况、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情况为重点,切实提高检验检测质量。
五、任务分工
(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一是制定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方案,做到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三到位”,即应急预案制定到位、应急演练到位、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培训到位。
二是重点对特种设备是否进行使用登记、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建立并有效实施、人员持证是否符合要求、设备档案是否完备、设备是否超期未检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是否到位、操作规程和操作人员守则是否执行、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是否在有效期内、乘客安全保护措施是否严格按规定逐一现场确认等方面进行自查自改。
三是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的隐患排查,要广泛发动一线员工进行隐患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建立隐患台账,逐一落实整改,并将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按规定时限报送至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
四是对到期未完成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整改、无法保证安全时,应停止使用相关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
(二)检验机构
一是积极协助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对使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为隐患排查和治理提供技术支持。
二是严格落实法定检验责任,及时对报检的特种设备实施检验,按时出具检验报告,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检验工作,确保检验质量。
三是发现需要处理的缺陷,及时通知使用单位进行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检验确认;发现设备到期未检验或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时,及时报告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
(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
一是局特监科负责制定全市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方案,做好总体协调、调度工作。制定《联动检查配档表》,适时与各市场监管所开展联合检查。对各市场监管所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提供技术支持,确保集中整治活动有序开展。
二是各市场监管所依据《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将本方案纳入排查和治理重点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对所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按照“到边到沿”原则开展检查,细化各自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制定监督检查计划,认真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排查治理情况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督促落实整改,消除事故隐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未按期完成安全隐患整改、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使用单位停止使用相关设备;对拒不整改和限期内整改不到位的,及时向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进行协调解决或处置。
三是执法大队根据局统一安排部署,配合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活动,做好本局移交和重大疑难案件的查处工作。
六、实施步骤与方式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3月8日)。各市场监管所依据本工作方案,认真组织辖区特种设备相关单位开展动员部署,要通过多种方式确保把特种设备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要求及时传达到相关使用单位,安排本辖区所有特种设备相关单位开展隐患自查自纠。《特种设备隐患自查表》,隐患自查表一式两份,一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留存,一份当地市场监管所存档)。
(二)分阶段、分类别开展专项检查
第一阶段(2020年3月9日至2020年3月24日)。对所有复产复工企业在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承压类特种设备开展拉网式检查,确保复产复工企业在用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排查和彻底治理。
第二阶段(2020年3月25日至2020年4月15日)。对全市所有电梯、大型游乐设施、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机电类特种设备开展拉网式检查。
在检查过程中,各市场监管所要按照“到边到沿”的原则,按照《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中的现场安全检查要求,对本辖区内所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拉网式安全生产集中检查,每次检查均要填写《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记录表》,做到每次检查有记录、有检查人员签字并存档,对排查的问题要列出问题清单,建立问题台账《特种设备现场安全检查问题台账》,逐一落实整改措施并对账销号。各市场监管所要按照确定的方案计划,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及时查处使用未经检验特种设备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未经检验仍在继续使用的,一律依法查处。
(三)梳理总结阶段(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4月20日)。各市场监管所要认真总结集中整治工作成果,根据建档情况及问题台账进行“回头看”,确保排查出的隐患100%整改到位。梳理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结合当地工作实际,完善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长效工作机制。
七、整治检查人员安排
为确保整治成效,本次检查的第一阶段采取科、所、队联动检查的方式,具体检查日期及有关安排见《联动检查配档表》。除联动检查日期外,其余时段,各市场监管所也要按计划积极开展检查。在联动检查期间,请各分管领导提前安排好所分管市场监管所的有关人员参与检查。
本次检查由包靠镇(街、区)的分管领导统筹协调安排分管的所、科室、事业单位,集中力量开展整治。各领导分管的监管所如下:
刘华钧:负责时装城所、凌河所、金冢子所、辉渠所、柘山所。
陈树启:负责兴安所、景芝所、官庄所、石堆所,联系开发区市场监管办。
赵文国:负责新安所、青云山所、石埠子所、大盛所、吾山所。
八、工作要求
(一)注重工作实效,严密组织实施。各分管领导、各市场监管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充分调动各监管所力量,统筹协调分管的科室进行协助。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对各自辖区内所有特种设备相关单位开展拉网式检查,全覆盖监管,清出底子、明晰情况,不留死角。对集中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依法严肃查处。
(二)强化风险防控,有效应对处置。各市场监管所要多渠道进行安全隐患信息采集、研判,做好风险监测、预警和处置,对具有系统性的风险和隐患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和上级部门,并提出解决措施的建议,下最大气力做好本次整治工作。发生特种设备人员伤亡事故的,各所要第一时间了解情况并及时上报。同时,要加强应急演练,不断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加强统计调度,及时报送信息。本次集中整治与年度考核挂钩,集中整治期间,请各市场监管所于每周五17:00前将《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记录表》复印件1份报局特监科。全部检查结束后,请各市场监管所于2020年4月20日17:00前将《特种设备使用安全承诺书》、《特种设备隐患自查表》、《特种设备现场安全检查问题台账》复印件报局特监科。
特监科要加强协调调度,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集中整治期间,要对整治进展情况进行通报,整治结束后要对整治结果进行通报。
2020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