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707840042953440/2023-01910
- 分 类:优惠扶持政策的实施范围 ;
-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 发文日期:2023-09-29
- 标 题:就业创业政策
- 文 号: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索 引 号: | 113707840042953440/2023-01910 | 分 类: | 优惠扶持政策的实施范围 ; | ||
发布机构: | 市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23-09-29 | ||
标 题: | 就业创业政策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就业创业政策
一、就业见习补贴
对吸纳离校 3 年内有就业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和处于失业状态的16-24 周岁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支付基本生活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就业见习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60%。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就业见习期限一般为3个月。就业见习补贴期限以见习人员实际在岗时间计算,同一见习人员的就业见习补贴只可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咨询电话:6208652
二、一次性扩岗补助
在我市注册并参保的的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养老、失业、工伤保险1个月以上且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的,按照1500元/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企业向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请补贴,提交《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表》盖章PDF版和电子版,同时提报与申请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企业可通过发送邮箱或现场报送的方式提报。企业登录“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一次性扩岗补贴申请模块”(https://web.sdwfhrss.gov.cn/smartsisp-dwwb/#/wfDwLogon),填报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后即可完成申报。
咨询电话:6208652
三、创业补贴政策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且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对科技型小微企业创业人员提高到2万元;对首次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2018年1月1日以后注册),正常经营且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创业人员,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对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2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咨询电话:6208687
四、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一)政策对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男60周岁、女50周岁),诚实守信、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港澳台来鲁创业青年,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人员。个人创业最高20万元,合伙创业最高6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300万元。
(二)申请条件。未在单位交纳社保,未享受政府公益性岗位安置、未正在领取失业金,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三)申请材料
1.个人申请: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营业执照、人员类别证明。
2.合伙创业:三人以上股东出资证明、人员类别证明、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营业执照。
3.小微企业: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企业职工花名册、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类别证明、企业财务报表。
(四)咨询电话:6208692
五、企业(单位)社会保险补贴
(一)政策内容
1.企业(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 1 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2.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二)申请材料。包括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表、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三)注意事项。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不能与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重复享受。
(四)咨询电话:6208688
六、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返还政策。
(一)申请。由人社部门定期通过数据共享和信息比对核实,筛查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按照企业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安排两名以上失业保险经办人员,登录山东省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核对参保单位上年度失业保险缴费情况、裁员率情况,并登录有关网站对环保、信用等情况进行审核,审核过程材料应留痕备查。
(二)公示。形成拟享受稳岗返还的单位名单,在安丘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人社局发文。
(三)对接参保单位确认信息。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通过网上或服务窗口与符合条件参保单位进行信息确认,由参保单位提交承诺书等材料,核对其参保缴费信息,承诺其产业结构调整、环保等情况符合要求,并填写账户信息。
(四)拨付资金。将资金拨付至参保单位对公账户。
(五)咨询电话:6208682
七、企业招聘人员
(一)办理要件
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办理流程
1.现场办理:企业持办理要件填写《单位人员需求登记表》,柜员录入安丘人力资源服务平台。
2.线上办理: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山东公共招聘网、潍坊人才就业招聘网等可办理。
(三)咨询电话:6208690,62086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