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707840042953440/2020-61817
- 分 类:办事指南;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 ; 劳动就业;社会保障
-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 发文日期:2020-05-08
- 标 题:人社政策畅通行之就业创业篇(二)
- 文 号: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索 引 号: | 113707840042953440/2020-61817 | 分 类: | 办事指南;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 ; 劳动就业;社会保障 | ||
发布机构: | 市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20-05-08 | ||
标 题: | 人社政策畅通行之就业创业篇(二)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人社政策畅通行之就业创业篇(二)
5.失业保险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的标准是多少?
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应为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或职业技能等级目录内的证书。技能提升补贴标准根据不同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确定。职工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和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分别为1000元、1500元和2000元。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不同等级可分别申请享受技能提升补贴。不同职业(工种)可按等级分别申请享受技能提升补贴。省内参加失业保险,非本省考取的证书,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享受技能提升补贴。
6.以工代训需要什么条件?
(1)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组织开展以工代训的中小微企业。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补贴范围扩大至大型企业。中小微企业: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界定。
(2)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办事大厅,“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以工代训”模块,注册企业基本信息,提交材料。
(3)安丘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核实申请材料,对审核通过的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即时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提供材料:工商营业执照(初次申领时提报);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含承诺书);当月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外贸企业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2019年度进出口业务证明。
7.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1)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人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男60周岁、女50周岁以内),诚实守信、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创业身份应符合国家扶持人员身份: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港澳台来鲁创业青年,申请人及配偶有良好的个人信用,具有还贷能力。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人员(未在单位交纳社保,未享受政府公益性岗位安置、未正在领取失业金)。贷款申请条件为: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2)企业借款人申请范围: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规定,且当年(申请资格审核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建档立瞳贫困人口)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8.就业困难人员怎样认定?需要符合什么条件?可以享受什么政策?
就业困难人员必须是失业人员(有失业登记为准),不能有营业执照,不能为公司股东。
就业困难人员十类困难人员:
(1)女性四十周岁、男性五十周岁以上人员。需提供材料:身份证复印件。
(2)困难家庭大中专毕业生(城镇低保家庭、低保边缘户家庭、农村贫困家庭和残疾人家庭的大中专毕业生)。需提供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学校出具的困难家庭大中专毕业生证明。
(3)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要求:失业登记必须为一年以上。需提供材料:身份证复印件。
(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要求:申请人为城镇户口,以家庭户(已婚人员以夫妻双方和子女为单位,未婚人员以父母双方及未婚的兄弟姐妹)为单位除本人以外其他人员均无工作、无社保、无工商营业执照。需提供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潍坊市就业困难人员申报认定表》、《城镇零就业认定表》、户口本复印件(未合户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
(5)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要求:申请人为农村户口,以家庭户(已婚人员以夫妻双方和子女为单位,未婚人员以父母双方及未婚的兄弟姐妹)为单位除本人以外其他人员均无工作、无社保、无工商营业执照。需提供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潍坊市就业困难人员申报认定表》、《农村零转移认定表》、户口本复印件(未合户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需提供材料:身份证复印件、低保证复印件。
(7)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需提供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提供丧偶或离异相关证明。
(8)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需提供材料:身份证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9)就业困难的刑释解教人员。需提供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刑释解教证明材料
(10)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五年内失去土地的农村户口人员。需提供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失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