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707840042953440/2020-61795
- 分 类:办事指南 ; 劳动就业;社会保障
-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 发文日期:2020-05-08
- 标 题:人社政策畅通行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篇(五)
- 文 号: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索 引 号: | 113707840042953440/2020-61795 | 分 类: | 办事指南 ; 劳动就业;社会保障 | ||
发布机构: | 市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20-05-08 | ||
标 题: | 人社政策畅通行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篇(五)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人社政策畅通行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篇(五)
15.由技术工、普通工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或者管理岗位的人员,由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聘用到技术工岗位或普通工岗位的人员,工资如何确定?
根据潍坊市人事局、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潍人字[2008]24号文件规定,被授予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人员,在表彰奖励文件中明确享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并奖励晋升工资的,可高定一个工资档次或一个薪级工资。
16.事业单位新聘用的各类院校毕业生,如何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根据潍坊市人事局、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潍人字[2008]24号文件规定,事业单位新聘用的各类院校毕业生,聘用满一年后的年底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从次年的1月起增加一级薪级工资。
17.被授予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并享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的人员,能否高定工资档次或薪级工资?
根据潍坊市人事局、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潍人字[2008]24号文件规定,被授予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人员,在表彰奖励文件中明确享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并奖励晋升工资的,可高定一个工资档次或一个薪级工资。
18.申报职称的人员范围?
(1)凡在我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城市、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城市无工作单位的专业技术从业者和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由其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
(2)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3)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