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707840042953440/2020-61794
  • 分  类:办事指南 ; 劳动就业;社会保障
  •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 发文日期:2020-05-08
  • 标  题:人社政策畅通行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篇(四)
  • 文  号: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索 引 号: 113707840042953440/2020-61794 分  类: 办事指南 ; 劳动就业;社会保障
发布机构: 市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20-05-08
标  题: 人社政策畅通行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篇(四)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效力状态: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人社政策畅通行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篇(四)

发布时间:2020-05-08

12."新参加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如何确定?"


根据《潍坊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潍政办发[2007]8号)和《转发鲁人社发[2018]64号文件做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调整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工资的通知》(潍人社发[2018]80号)规定,新参加工作的下列毕业生实行一年见习期。见习期期间执行以下工资标准:高中、中专毕业生146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1660元,大学本科毕业生1780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1940元。见习期期满后,按所聘专业技术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薪级工资按以下办法确定:高中、中专毕业生执行2级薪级工资标准,大学专科毕业生执行5级薪级工资标准,大学本科毕业生执行7级薪级工资标准,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执行9级薪级工资标准。新参加工作的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不执行见习期,在明确岗位前,执行初期工资。其中,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初期工资标准为2170元,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初期工资标准为2400元。明确岗位后,按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薪级工资分别执行11级和14级薪级工资标准。


1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岗位类别内变动岗位后,工资如何确定?


根据潍坊人事局、财政局关于转发山东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后工资确定办法的通知》(潍人字[2007]188号)文件规定,已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技术工岗位的人员,在岗位类别内变动岗位后,从岗位变动的下月起,岗位工资按新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按以下办法确定:由较低等级的岗位聘用到较高等级的岗位,原薪级工资低于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执行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第二年不再正常增加薪级工资;原薪级工资达到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薪级工资不变。由较高等级的岗位调整到较低等级的岗位,薪级工资不变。


14.由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到管理岗位或由管理岗位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由技术工聘用到普通工岗位或者普通工岗位聘用到技术工岗位的人员,工资如何确定?


根据潍坊人事局、财政局关于转发山东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后工资确定办法的通知》(潍人字[2007]188号)文件规定,由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到管理岗位或由管理岗位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由技术工岗位聘用到普通工岗位或由普通工岗位聘用到技术工岗位的人员,从岗位变动的下月起,岗位工资按新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按以下办法确定:原薪级工资低于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执行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第二年不再正常增加薪级工资;原薪级工资达到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薪级工资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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