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707840042953440/2020-61793
  • 分  类:办事指南 ; 劳动就业;社会保障
  •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 发文日期:2020-05-08
  • 标  题:人社政策畅通行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篇(三)
  • 文  号: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索 引 号: 113707840042953440/2020-61793 分  类: 办事指南 ; 劳动就业;社会保障
发布机构: 市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20-05-08
标  题: 人社政策畅通行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篇(三)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效力状态: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人社政策畅通行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篇(三)

发布时间:2020-05-08

8.在企业工作后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在企业工作期间可以认定连续工龄吗?


参照潍人社发[2015]140号《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参加农村基层服务项目的高校毕业生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后工资待遇确定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文件,在企业工作期间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养老保险后可以认定连续工龄。


9.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后,什么时候兑现工资待遇?


根据《潍坊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潍政办发[2007]8号)文件,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后,从变动的下月起执行新聘岗位的工资标准。


10.退役义务兵、士官安置到事业单位工作后工资确定办法?


根据潍坊人事局、财政局关于转发山东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变换工作单位后工资确定办法的通知》(潍人字[2007]189号)文件规定,2006年7月1日后安置到事业单位工作的退役义务兵、士官;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按以下办法确定:聘用在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的,比照企业工资变换到事业单位工作后聘用在工人岗位的工资确定办法,确定其薪级工资。聘用在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的,先按本人退伍安置到地方事业单位时确定的技术工或普通工岗位,模拟套改出2006年7月1日在事业单位技术工或普通工岗位上的薪级工资;再考虑工作表现、工作年限等因素,按照事业单位薪级工资调整的有关规定和岗位变动后的工资确定办法进行推算,确定其薪级工资。其中,模拟套改技术工岗位的薪级工资时,技术等级按本人2006年6月30日符合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报考年限条件对应的下一级套改,任职年限按3年以下计算。


11.病假期间如何确定工资待遇?


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的通知(国发[1981]52号)文件规定,一、工作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二、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一)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二)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三、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一)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二)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三)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上述(一)、(二)、(三)项工作人员中,获得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授予的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仍保持荣誉的,病假期间的工资,经过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批准,可以适当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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