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707840042953440/2019-00812
- 分 类:标准及流程 ; 其他
-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 发文日期:2019-06-03
- 标 题: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核定支付标准及流程
- 文 号: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索 引 号: | 113707840042953440/2019-00812 | 分 类: | 标准及流程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市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19-06-03 | ||
标 题: | 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核定支付标准及流程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核定支付标准及流程
(一)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
2.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向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二、办理流程
(一)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审批决定--公示--发放
(二)办理方式
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向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利用信息化手段,对申请条件进行核查比对,对审核通过、公示无异议的申领人员,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其社会保障卡中。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请。符合申领条件企业职工可以通过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登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开发的“技能提升补贴申报”功能模块,进行网络在线申请。
(二)审核。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7个工作日内,审核申领人员的条件资格,对审核通过的人员,形成“技能提升补贴人员公示表”;对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在系统中注明审核不通过原因,供申请人查询。
(三)公示。省本级、各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分别通过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公示“技能提升补贴人员公示表”,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发放。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技能提升补贴人员发放表”,于次月失业保险金发放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中。对尚未办理社会保障卡的申领人员,应先行办理社会保障卡,再进行补贴申领。
三、设定依据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40号 )
2、《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规〔2017〕15号)
3、《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潍人社规〔2017〕2号 )
四、其他说明事项
本办事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