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70784004316467W/2025-02048
- 分 类:农业补贴;资金申请指南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布机构:市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2025-05-13
- 标 题:安丘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指南及监督渠道
- 文 号: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索 引 号: | 11370784004316467W/2025-02048 | 分 类: | 农业补贴;资金申请指南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25-05-13 | ||
标 题: | 安丘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指南及监督渠道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安丘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指南及监督渠道
在耕地上种粮(小麦)的农民。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要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补贴发放对象以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中明确的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准,坚决杜绝补贴代领情况。
二、补贴依据
耕地上的小麦实际种植面积。对非农征(占)用耕地、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发展林果业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未通过面积和质量验收的“补”的耕地,不予补贴。
(1)违规占用耕地植树并林麦间作的,不纳入核定范围;经济作物与小麦间作的,由各地根据作物对小麦产量影响等情况,确定小麦是否纳入核定范围和折实比例;
(2)违规占用村集体公益用地种植小麦,因纳入核定范围显失公平的,不纳入核定范围;
(3)种植饲用小黑麦等品种且用于饲料的,不纳入核定范围;
(4)小麦收获前,耕翻、毁麦的,用于青贮或改种其他非粮作物的,不纳入核定范围。已核定面积的,取消补贴发放资格;已发放的补贴,收回县级财政。
三、补贴标准
按照上级下达资金和具体核定的小麦面积确定补贴资金具体发放标准。
四、申请程序
种粮(小麦)农民自报告-村级初核-乡镇审核-村乡县三级公示-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复核-县级财政部门发放补贴-工作情况上报
五、咨询电话:0536-2401098
六、受理单位:村委会-镇政府-县级农业农村局
七、办理时限:180天 联系方式:0536-2401098
八、申请材料:2025年小麦种植面积农民自报告单
九、监督渠道:举报电话:0536-2401098 地址:安丘市新安南路70号农产品监管大楼4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