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70784004316467W/2024-01087
  • 分  类:农业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布机构:市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2024-12-01
  • 标  题:关于印发《安丘市2025年政策性小麦完全成本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  号: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索 引 号: 11370784004316467W/2024-01087 分  类: 农业 ;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4-12-01
标  题: 关于印发《安丘市2025年政策性小麦完全成本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效力状态: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关于印发《安丘市2025年政策性小麦完全成本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01
 
 各镇街区,各农业保险承保机构:

现将《安丘市2025年政策性小麦完全成本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安丘市农业农村局 安丘市财政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安丘监管支局

 

2024年11月28日
安丘市2025年政策性小麦完全成本保险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转发<关于在全省全面实施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的通知>的通知》(潍财金〔2024〕13号)、《关于转发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三大粮食作物制种综合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潍农计财字〔2022〕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为提升农业保险服务水平,维护农户切身利益,切实做好2025年政策性小麦保险完全成本投保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构建和完善农业生产风险保障服务体系为主线,以保障粮食安全为重点,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和“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支持政策,逐步健全农业保险制度,为农业生产提供自然灾害风险保障,促进农业安全生产。

二、保险内容

)保障对象

小麦种植农户和有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其他农业生产组织。在农民自愿参保的前提下,做到应保尽保。

(二)保费标准、补贴比例、保险金额

1、保费标准:34元/亩。

2、补贴比例:中央、省、潍坊、安丘各级财政承担80%,即27.2元/亩,农户承担20%,即6.8元/亩。

3、保险金额:1000元/亩。

(三)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小麦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10%(以上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干热风、地震自然灾害

2、火灾、泥石流、山体滑坡等意外事故

3、大范围的病虫草鼠害

小麦保险期间损失程度符合以上任一条件的,承保机构按照保险合同进行赔偿。

(四)赔偿计算

赔偿金额=单位保额×受损面积×生长期赔偿比例×损失率。损失率达到80%(含)以上的,按全部损失计算赔付;未达到80%(不含)的,按部分损失计算赔付。

苗期--拔节期,最高赔付标准为每亩保费金额×50%;

孕穗期--抽穗期,最高赔付标准为每亩保费金额×60%;

开花期--灌浆期,最高赔付标准为每亩保费金额×80%;

成熟期,最高赔付标准为每亩保费金额×100%。

三、承保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丘支公司承保区域:景芝镇、辉渠镇、柘山镇、兴安街道、凌河街道;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丘支公司承保区域:官庄镇、石埠子镇、大汶河;

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丘支公司承保区域:金冢子镇、石堆镇、经济开发区;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丘支公司承保区域:郚山镇、新安街道;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丘支公司承保区域:大盛镇。

四、投保及理赔程序

(一)保险期限及签约、理赔时限。小麦完全成本保险期限为自齐苗时起,至成熟收获完毕时止。各承保机构签约截止时间为1月20日,理赔截止时间为8月31日。被保险人应在承保截止日前向承保机构缴纳农户负担的保费。投保农户不缴费,财政不补贴。

(二)签订合同。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投保人与承保机构签订保险合同。各镇街区组织投保村(投保人)如实填写投保明细表,主要内容包括:参保农户姓名、身份证号、银行账户、联系方式、参保面积和农户自缴保费等信息。投保明细表须农户本人签字按手印;若确实无法由本人签字,经被保险人授权同意,可由他人代签,但应注明“***代”。投保明细表由村委盖章予以核定。对于种植10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须提供投保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承包土地合同或土地流转证明。

(三)公示参保理赔。以村为单位,在村委“政务公开栏”,将惠农政策、承保情况、理赔结果、服务标准和监管要求等进行公示,做到公开透明。公示内容包括参保农户姓名、参保作物、参保面积、保费缴纳数额、保险金额五项内容。发生损失理赔后,公示受灾农户姓名、受灾品种、灾害程度、受灾面积、理赔数额。公示时间均不少于5天。

)勘查定损组织理赔。参保农作物出险后,在24小时内,被保险人可拨打保险公司电话报案,或上报村委后,由村委统一报案。承保公司应在48小时内,组织核损理赔人员赴现场查勘定损。各承保机构要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积极与农户协商,确定受灾地块面积、理赔标准,要做到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

(五)理赔资金支付。受灾农户赔偿资金确定后,由承保公司在规定时限内将理赔款打至受灾农户银行账户。承保公司必须在当年度完成受灾赔付,不得跨年度赔付。

五、工作要求

(一)做实线下宣传工作各镇街区要与承保机构紧密配合,早发动、早部署,要加大组织发动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农业保险政策,进一步提高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保险意识。对于农户自行投保的,承保机构要组织专人对接,面对面宣讲保险政策;对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镇街、村集体统一组织投保的,承保机构要深入乡村和经营主体,组织召开宣传说明会,现场发放政策“明白纸”,重点讲解投保流程、保险责任、责任免除、赔款处理等内容,增强互动性和实效性,让投保主体明明白白参加保险。

(二)规范投保工作程序。各镇街区要充分尊重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意愿,不得强迫、限制其参加农业保险;收取投保人保费必须严格遵守财务管理规定,开具合规票据,足额交付承保机构。各承保机构要分级压实责任,健全内控制度,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工作人员责任心和业务水平;要重点关注整村不投保、无赔付情况,指定专人核实,查找问题原因,指导协保员跟进落实,防止出现漏保、漏赔问题。承保机构要做好承保、理赔档案的基础资料和相关文件的建档保管工作,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规范有序、科学合理。

(三)做好理赔服务工作。理赔服务是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最重要环节,农民满意不满意关键看赔付,农业风险保障水平也充分体现在理赔上。承保机构必须严格落实农业保险理赔相关规定,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及时将赔付款发放到农户,杜绝发生惜赔、少赔、拖延不赔等违规行为。严禁以虚假理赔、虚列费用、虚假退保或者截留、挪用保险金、挪用经营费用等方式冲销投保人应缴的保险费或者财政给予的保险费补贴。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挪用、截留、侵占保险机构应当赔偿被保险人的保险金。

(四)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安丘金融监管支局等部门要加强统筹指导,通过会议、调度等方式,定期了解承保机构工作情况,对承保、理赔公示等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妥善处理涉及农业保险的信访工作。要做好对理赔环节的跟踪监督和检查指导,及时调度农业保险赔付情况,确保受灾农户及时足额得到保险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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