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70784004316467W/2023-02890
- 分 类:主要负责人解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布机构:市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2022-08-24
- 标 题:【主要负责人解读】安丘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庄平解读《安丘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开展安丘市第三次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
- 文 号: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索 引 号: | 11370784004316467W/2023-02890 | 分 类: | 主要负责人解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22-08-24 | ||
标 题: | 【主要负责人解读】安丘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庄平解读《安丘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开展安丘市第三次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主要负责人解读】安丘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庄平解读《安丘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开展安丘市第三次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
一、政策背景
土壤是农业基础生产资料,是农业生产重要依托。土壤普查是一项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查清土壤资源数量、质量、分布、利用情况的重要方法,是精准有效实施新时代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战略、推进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决策依据,对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意义。我国 1958年、1979 年开始分别开展了前两次土壤普查,二普距今已40多年,相关数据已经不能全面反映当前农用地土壤质量实况,必须在第三次国土调查摸清耕地数量的基础上,实施耕地质量的“全面体检”。根据国家统一安排,这次土壤普查分三个阶段进行,今年启动并完成盐碱地普查试点,2023-2024年全面铺开,2025年全面完成土壤普查工作。
二、决策依据
依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建发〔2022〕1 号)精神,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开展 山东省第三次土壤普查的通知》(鲁政发〔2022〕5号)和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开展潍坊市第三次土壤普查的通知》(潍政发〔2022〕7号)要求,保障第三次土壤(盐碱地)普查工作科学有序开展。
三、出台目的
查明查清安丘市土壤资源情况,分级分类掌握土壤数量、质量、性状、分布、利用状况和变化趋势等基础数据,强化土壤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水平,为严守耕地保护红线、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四、重要举措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一是成立安丘市土壤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小组由市级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统计局等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研究和决策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其中,涉及业务指导检查方面的工作,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涉及普查经费保障方面的工作,由市财政局牵头负责;涉及数据统计分析方面的工作,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统计局负责处理。
二是强化经费保障。第三次土壤普查经费由市、县两级财政按承担的工作任务分担。根据普查任务、计划安排和工作进展,将普查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加强监督,按时拨付,确保实施方案编制、外业调查采样、内业测试化验、专项调查、技术培训、专家指导、数据分析和成果汇总等经费足额落实到位。
三是严格工作落实。第三次土壤普查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统一工作平台、统一技术规程、统一工作底图、统一样点布设、统一筛选测试化验专业机构、统一过程质控。加大技术培训力度,严格执行国家信息安全制度,按照要求报送普查数据,,充分利用遥感、地理信息和全球定位技术等手段,提高信息化水平。强化宣传引导工作,营造浓厚普查氛围。
五、解读部门及咨询方式
解读单位:安丘市农业农村局
解读顾问:赵永明
咨询电话:0536-4221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