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局属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潍坊市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的决策部署,根据潍坊市农业农村局
《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整治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行动实施方案》,市局研究制定了《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整治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安丘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安丘市农业农村局
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整治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省、潍坊市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整治食品安全问题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结合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制定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整治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专班
组 长:戴 军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郑敬玉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赵兴富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市畜牧业发展中心主任
成 员:韩国成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科长
辛晓明 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赵福刚 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赵 言 市委农办综合科科长
王振录 市农业农村局畜牧渔业科科长
栾波波 市农业农村局生产管理科科长
李 刚 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副科长
二、整治重点
(一)豇豆、韭菜、芹菜、菠菜、叶用莴苣、菜心、山药、黄瓜、西红柿等蔬菜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不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规定造成上市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问题;在农药中违法添加禁限用农药或其他农药成分。
实施蔬菜农药残留及农药专项整治行动
1. 开展蔬菜农药残留监督抽查。重点抽查豇豆、韭菜、芹菜等高风险农产品中的禁限用农药残留问题,抽查对象主要为蔬菜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查封扣押不合格蔬菜并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依法严厉查处抽检不合格农产品及生产经营企业和责任人。
2. 加强农药产品质量监管。开展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重点抽查农药中违法添加禁限用农药或其他农药成分,严厉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对农药生产企业、经营单位的日常检查,规范农药生产经营行为及包装、标签管理,不得将不同农药产品混合或联体包装销售误导农民用药。
3. 加强农药使用监督管理。切实加强食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农药使用的监督检查,严禁剧毒高毒农药、禁限用农药用于蔬菜等鲜食农产品生产,严厉打击违规使用农药行为。加强对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服务组织的监督检查,切实落实农药使用记录制度。
4.加强用药培训指导。优化施药方式方法,提高施药效率和农药利用率。积极推进“百万农民科学用药培训行动”,加强对小农户的教育,引导农民严格按照推荐剂量用药,上市农产品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规定。结合“统防统治百县”和绿色防控示范县创建活动,大力推进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
(二)蛋禽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未批准在产蛋期使用的药物;养殖环节兽用抗菌药使用不规范;在兽药中违法添加组方外其他隐性成分;销售兽药残留超标的禽蛋。
实施禽蛋兽药残留及兽药专项整治行动
1.开展禽蛋兽药残留监督抽查。重点抽查禽蛋规模养殖场(小区),严厉打击使用禁用兽药、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兽药、不执行休药期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销售兽药残留超标禽蛋的违法违规行为。
2.加强蛋禽用兽药质量监管。加强对蛋禽用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加大投诉举报信息核查力度,对违法生产假劣兽药行为依法予以严惩。开展蛋禽用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筛查兽药非法添加成分,查封扣押不合格禽蛋并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严厉查处非法生产企业和假劣兽药。
3.加强安全用药培训指导。开展用药技术培训,提高养殖场(户)质量安全主体意识,督促落实蛋禽用药要求和休药期制度,引导养殖场(户)科学、合理、安全用药。做好促生长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计划的宣传和指导。
(三)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不符合设立条件;生猪定点屠宰场点不开展肉品品质检验;生猪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及注水注药等违法行为;销售病死猪肉、注水肉以及无检疫证章、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章的猪肉。
实施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
1. 开展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清理整顿。全面排查生猪屠宰企业基本情况,所有信息纳入全国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系统。对于不具备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排污许可证以及生猪定点屠宰证的生猪屠宰企业一律关停,压减生猪屠宰企业数量。在产屠宰企业100%按要求派驻官方兽医,100%检测非洲猪瘟。压减一批生猪定点屠宰场点,全市取缔6家以上不合要求的屠宰企业。
2. 开展生猪屠宰企业监督检查。采取“双随机”检查方式,主要检查生猪定点屠宰场点肉品品质检验人员配备及肉品品质检验制度落实情况。
3. 加大对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注水注药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重点时间、重点区域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注水注药等违法行为。
4. 强化肉品质量安全培训。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质量安全意识及质量安全把关操作培训,向群众宣传购买猪肉产品需查看“两章两证”及相关注意事项,培养安全消费意识。
(四)农资产品合格率不稳定,侵害农民群众现实利益;肥料非法添加有害物质、无证生产、登记产品有效成分含量不足、重金属及氯离子超标现象时有发生;种子套牌侵权、制售假劣、未审先批、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时有发生。
实施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
1.组织清查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肥料、种子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摸清持证农资生产经营单位数量,取缔违法农资生产经营单位。
2.开展农资质量监督抽查。对肥料、种子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集中质量抽检。肥料抽样重点是复混肥料、有机肥料、水溶肥等产品,重点查处肥料中非法添加有害物质、登记产品有效成分含量不足、重金属及氯离子超标等问题,严防伪劣肥料流入市场。种子重点检查生产经营许可、生产经营档案、生产经营备案、品种审定和登记、包装标签和二维码制作以及是否存在套牌侵权、制售假劣和违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等内容。
3.结合农资监督抽查情况通报,对辖区内涉及的肥料、种子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五)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不稳、能力薄弱、监管手段缺失;生产经营主体责任落实难,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衔接不畅等问题;对农产品药残问题不敢执法、执法不严、行刑衔接不畅等问题。
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整改提升行动
1. 强化县乡监管队伍建设。根据《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全面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标准化建设的通知》,按照“五有”、“六落地”要求,推进乡镇监管机构标准化建设,提升监管能力,实现规范化、网格化管理。
2. 加快建立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在全省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落实食用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主体责任。
3. 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制度机制,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能力建设,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农业综合执法的重要内容。
4. 提升绿色食品及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影响力。支持生产主体开展认证和续展工作,提高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市场占比。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食品安全重点问题治理是“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重要内容,是纪委监委重点推进的项目。各地要站在讲政治高度,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抓好此次主题教育专项整治联合行动,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焦点问题,用“四个最严”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加大宣传培训。要加强用药培训指导,及时宣传《国家规定禁限用及批准使用的农兽药品种》(见附件1)等信息,确保所有生产经营主体规范用药、规范经营的主体全覆盖,提高生产经营主体规范用药、规范经营的意识和能力。要制定宣传报道方案,把握好宣传时机和角度,充分利用网站、微信等平台,报道整治行动经验做法、主要成效。要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群众反映的线索逐一排查核实,切实解决群众身边问题。
(三)开展督导检查。市农业农村局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各镇街区主题教育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可检验、可评判、可感知”的成效。
(四)及时报送信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全面负责主题教育整治期间的信息报送工作,每月7日和22日将主题教育中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情况工作总结及报表及时报送潍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专班。
附件:
国家规定禁限用及批准使用的农兽药品种
一、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及限制使用的农药品种
(一)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 41 种农药
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类、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氯磺隆、胺苯磺隆、甲磺隆、福美胂、福美甲胂、三氯杀螨醇、硫丹、百草枯(停止使用)
(二)限制使用、撤消登记的 23 种农药
1.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磷化铝、灭多威、灭线磷、水胺硫磷、涕灭威、氧乐果、内吸磷、硫环磷、氯唑磷:(1)根据《农药管理条例》,高毒、剧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 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2)自2016年9月7日起,撤销克百威、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在甘蔗作物上使用的农药登记;自2018年10 月1日起,禁止克百威、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在甘蔗作物上使用。
2.氰戊菊酯:不得用于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
3.丁酰肼:不得用于花生上;
4.氟虫腈:仅用于卫生上和玉米等部分旱田种子包衣剂。
5.乙酰甲胺磷、丁硫克百威、乐果:自2017年8月1日起,撤销乙酰甲胺磷、丁硫克百威、乐果(包括含上述3种农药有效成分的单剂、复配制剂,下同)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和中草药材作物的农药登记,不再受理、批准乙酰甲胺磷、丁硫克百威、乐果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和中草药材作物的农药登记申请;自2019年8月1日起,禁止乙酰甲胺磷、丁硫克百威、乐果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和中草药材作物上使用。
6.溴甲烷:自2011年6月15日起,撤销其在草莓、黄瓜上的登记。
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自2015年10月1日起,将溴甲烷的登记使用范围和施用方法变更为土壤熏蒸,撤销除土壤熏蒸外的其他登记。溴甲烷应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哥本哈根修正案)》的相关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将含溴甲烷产品的农药登记使用范围变更为“检疫熏蒸处理”,禁止含溴甲烷产品在农业上使用。
7.毒死蜱和三唑磷:为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维护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自2013年12月9日起,停止受理毒死蜱和三唑磷在蔬菜上的登记申请,停止批准毒死蜱和三唑磷在蔬菜上的新增登记;自2014年12月31日起,撤销毒死蜱和三唑磷在蔬菜上的登记,自2016年12月31日起,禁止毒死蜱和三唑磷在蔬菜上使用。
8.氯化苦: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自2015 年10月1日起,将氯化苦的登记使用范围和施用方法变更为土壤熏蒸,撤销除土壤熏蒸外的其他登记。氯化苦应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使用。
9.氟苯虫酰胺: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生命安全,自2016年9月7日起,撤销氟苯虫酰胺在水稻作物上使用的农药登记;自2018年10月1日起,禁止氟苯虫酰胺在水稻作物上使用。
二、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水生食品动物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截至2019年6月)
克仑特罗、沙丁胺醇、西马特罗、己烯雌酚、玉米赤霉醇、去甲雄三烯醇酮(群勃龙)、醋酸甲孕酮、氯霉素(包括琥珀氯霉素)、氨苯砜、呋喃唑酮、呋喃它酮、呋喃苯烯酸钠、硝基酚钠、硝呋烯腙、安眠酮、林丹(丙体六六六)、毒杀芬(氯化烯)、呋喃丹(克百威)、杀虫脒(克死螨)、双甲脒、酒石酸锑钾、锥虫砷胺、孔雀石绿、五氯酚酸钠、氯化亚汞(甘汞)、硝酸亚汞、醋酸汞、吡啶基醋酸汞、甲基睾丸酮、丙酸睾酮、苯丙酸诺龙、苯甲酸雌二醇、氯丙嗪
地西泮(安定)、甲硝唑、地美硝唑、洛硝达唑、呋喃西林、呋喃妥因、替硝唑、卡巴氧、万古霉素、金刚烷胺、金刚乙胺、阿昔洛韦、吗啉(双)胍(病毒灵)、利巴韦林、头孢哌酮、头孢噻肟、头孢曲松(头孢三嗪)、头孢噻吩、头孢拉啶、头孢唑啉、头孢噻啶、罗红霉素、克拉霉素、阿奇霉素、磷霉素、硫酸奈替米星、氟罗沙星、司帕沙星、甲替沙星、克林霉素(氯林可霉素、氯洁霉素)、妥布霉素、胍哌甲基四环素、盐酸甲烯土霉素(美他环素)、两性霉素、利福霉素、井冈霉素、浏阳霉素、赤霉素、代森铵、异噻唑啉酮、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非泼罗尼、喹乙醇
三、安丘市人民政府在农产品生产中禁止销售使用的农兽药及饲料添加剂目录(在安丘市境内农产品生产中禁止销售使用的农药、兽药及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为动态目录,根据情况变化,由安丘市人民政府定期向社会通告。)
(一)、禁止销售使用农药目录(65种)
涕灭威(神农丹、铁灭克),克百威(呋喃丹、大扶农),六六六,滴滴涕,二溴氯丙烷(黑水),甲胺磷,甲基对硫磷(甲基1605),对硫磷(1605),久效磷(铃杀),磷胺(迪莫克),水胺硫磷,氧乐果(氧化乐果),毒鼠强,甲拌磷(3911),甲基异柳磷,虫酰肼,乙酰甲胺磷(高灭磷),特丁硫磷,甲基硫环磷,治螟磷,内吸磷(1059),灭线磷(丙线磷),硫环磷,蝇毒磷,地虫硫磷,氯唑磷,苯线磷,毒杀芬,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氟乙酸钠,毒鼠硅,三氯杀螨醇,氰戊菊酯,丁酰肼(比久),氟虫晴,硫线磷,丁硫克百威,灭多威,溴甲烷,硫丹,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嘧霉胺,毒死蜱(乐斯本),氯磺隆,甲磺隆,甲磺隆复配制剂,胺苯磺隆,胺苯磺隆复配制剂,福美胂,福美甲胂,八氯二丙醚,百草枯(水剂),三唑磷。
(二)、禁止销售使用的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目录(43种)
克仑特罗,己烯雌酚,氯霉素,呋喃唑酮,呋喃它酮,呋喃苯烯酸钠,硝基酚钠,硝呋烯腙,沙丁胺醇,西马特罗,甲基睾丸酮,丙酸睾酮,苯丙酸诺龙,苯甲酸雌二醇,氨苯砜,安眠酮,双甲脒,酒石酸锑钾,锥虫胂胺,孔雀石绿,林丹,毒杀芬,呋喃丹,杀虫脒,五氯酚酸钠,玉米赤霉醇,去甲雄三烯醇酮,醋酸甲孕酮,氯化亚汞,硝酸亚汞,醋酸汞,吡啶基醋酸汞,氯丙嗪,地西泮,甲硝唑,地美硝唑,三聚氰胺,苏丹红,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硫酸黏菌素预混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