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4316467/2016-00024
- 分 类:通知公告公示 ; 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机构:市农业局
- 发文日期:2016-06-12
- 标 题:安丘市农业局关于禁止销售、使用百草枯农药的通知
- 文 号:
- 公开方式: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
索 引 号: | 004316467/2016-00024 | 分 类: | 通知公告公示 ; 农业、林业、水利 |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局 | 发文日期: | 2016-06-12 | ||
标 题: | 安丘市农业局关于禁止销售、使用百草枯农药的通知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 |
安丘市农业局关于禁止销售、使用百草枯农药的通知
各镇街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各农药代理商:
2012年5月10日,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第1745号公告,“自2014年7月1日起,撤销百草枯水剂登记和生产许可、停止生产,2016年7月1日停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2015年7月28日,农业部办公厅印发《第八届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第十七次全体会议纪要》,将百草枯毒性级别修订为剧毒。2015年10月16日,山东省农业厅印发《高风险农药目录》,将百草枯列入高风险农药目录。根据以上规定和要求,为维护农业生产安全、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现就做好2016年7月1日以后禁止销售、使用百草枯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禁销售使用百草枯农药
百草枯无特效解毒药,误服危险大,病程漫长痛苦,抢救费用高,危及群众生命安全。我局将于6月30日前撤销所备案告知公示的百草枯产品。农药经营单位要于6月30日前将所有百草枯产品下架,对剩余百草枯产品务必在6月30日之前全部收回退货。 7月1日以后禁止销售和使用百草枯,农药销售单位、农民朋友不要违规销售和使用,避免造成不可弥补的严重后果。在市场检查中,一经发现,将按违规销售高剧毒农药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二、推荐替代产品
各镇街区、各农药代理商要认真做好禁止百草枯销售、使用的宣传工作,积极推荐使用草甘膦、草铵膦等替代农药品种,避免因停止使用百草枯而影响农业生产。
三、高度重视,确保不出问题
百草枯相关产品在我市经销量多,使用面积大,各农药经营单位要充分认识禁止销售、使用该类产品的重要性,切实做好宣传等各项工作,确保7月1日以后不再销售、使用百草枯,杜绝发生人员中毒死亡的恶性案件,保护农业生产安全及群众生命安全。
安丘市农业局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