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70784004295352T/2024-11144
- 分 类:审批程序 ;
- 发布机构:市民政局
- 发文日期:2024-10-28
- 标 题: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资格认定“全省通办”服务指南
- 文 号: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索 引 号: | 11370784004295352T/2024-11144 | 分 类: | 审批程序 ; |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4-10-28 | ||
标 题: | 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资格认定“全省通办”服务指南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资格认定“全省通办”服务指南
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资格认定
二、办理依据
1.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鲁民〔2014〕56号)
2.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申请受理“跨省通办”和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资格认定“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
三、办理条件
在出生、发育和成长过程中遇到特殊困难境遇或失去父母照顾的未满18周岁的儿童。主要包括:
1.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
2.经诊断身体重残、患有大病或罕见病需长期治疗的贫困家庭的儿童。
四、申请材料
1.申请人或其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
2.父母属身体重度残疾的,提交有关部门或单位发放的残
疾(军)人证件复印件;
3.父母服刑、被强制戒毒的,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司法文书复印件;
4.父母死亡或失踪的,提交有关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宣告)
死亡或(宣告)失踪证明及复印件;
5.因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提供贫困家庭证明;
6.重残、患大病或罕见病的贫困家庭儿童,提交有关部门或单位发放的残疾人证件复印件或医院诊断证明、住院病例等复印件以及贫困家庭证明。其中,患罕见病的儿童还需提供三级甲等(含)以上医院的医学诊断证明。
五、办理流程
异地申请—异地受理—资格初审—资格认定—结果反馈。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八、办理时间及地点
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冬季下午13:30—17:30;夏季下午14:00—18:00,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安丘市建设路57号6楼儿童福利科
九、咨询电话
0536-6035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