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70784004295352T/2024-11145
- 分 类:福利政策 ;
- 发布机构:市民政局
- 发文日期:2024-11-17
- 标 题:重点困境儿童助学政策
- 文 号: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索 引 号: | 11370784004295352T/2024-11145 | 分 类: | 福利政策 ; |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4-11-17 | ||
标 题: | 重点困境儿童助学政策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重点困境儿童助学政策
为助力重点困境儿童成长成才,2025年1月1日起将符合条件的重点困境儿童纳入“潍爱善行·慈心助学”项目,每人每学年发放1万元助学金。资助时限为重点困境儿童入学就读期间。助学金主要用于缴纳学费、住宿费和购买学习用品等支出。
一、资助对象
具有潍坊市户籍、已被认定为重点困境儿童身份、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
重点困境儿童有两种情形。一种是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另一种是经诊断身体重残、患重病或罕见病需要长期治疗的贫困家庭儿童。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抚养义务指享受低保,“贫困家庭”指低保家庭。
前款所列就读学校为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备案的全日制学校。考取师范、军校等免交学费专业的学生不享受此项资助。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由重点困境儿童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助学金申请,在一个完整的受助期间内无须重复申请。
符合条件的重点困境儿童申请助学金,应当提供本人以下材料:
1.潍坊市重点困境儿童助学金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籍证明(申请助学金时所在学期内出具);
4.就读学校出具的学费缴纳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5.银行卡复印件。
申请助学金的重点困境儿童,应及时履行学费缴纳手续,并将学校出具的学费缴纳证明复印件或原件交至助学金申请部门(每次学费缴纳证明均需交回备案)。
(二)受理。重点困境儿童的助学金申请由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重点困境儿童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于5个工作日内报县(市、区)民政部门。
(三)确认。受理重点困境儿童助学金申请的民政部门应当于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材料核实、家庭巡访、数据比对等方式完成重点困境儿童身份、户籍、学籍信息、学校资质及学费缴纳等信息的核实确认。符合条件的,确认为资助对象;不符合条件的,于作出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重点困境儿童本人并写明原因。
(四)发放。县级民政部门确认后,应通过社会化发放方式,及时足额将助学金按月或按季度发放到受助重点困境儿童本人银行卡上。发放时已享受城乡低保家庭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金等资助的,本学年救助金实行补差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