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70784004295352T/2024-00568
  • 分  类:救助政策;认定标准 ; 
  • 发布机构:市民政局
  • 发文日期:2025-02-28
  • 标  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认定标准
  • 文  号: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索 引 号: 11370784004295352T/2024-00568 分  类: 救助政策;认定标准 ;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5-02-28
标  题: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认定标准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效力状态: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认定标准

发布时间:2025-02-28
 

 一、受理条件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三个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二、办理流程及申报材料 

(一)办理流程: 

申请特困人员认定,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二)申报材料: 

1.户口簿(户主页、本人页、索引页)、居民身份证; 

2.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申请特困供养诚信承诺书; 

3.核对报告; 

4.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审批表、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救助供养需求调查表; 

5.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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