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70784004295352T/2024-00568
- 分 类:救助政策;认定标准 ;
- 发布机构:市民政局
- 发文日期:2025-02-28
- 标 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认定标准
- 文 号: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索 引 号: | 11370784004295352T/2024-00568 | 分 类: | 救助政策;认定标准 ; |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5-02-28 | ||
标 题: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认定标准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认定标准
一、受理条件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三个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二、办理流程及申报材料
(一)办理流程:
申请特困人员认定,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二)申报材料:
1.户口簿(户主页、本人页、索引页)、居民身份证;
2.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申请特困供养诚信承诺书;
3.核对报告;
4.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审批表、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救助供养需求调查表;
5.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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