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70784004295352T/2023-02269
- 分 类:审批程序 ;
- 发布机构:市民政局
- 发文日期:2023-12-22
- 标 题: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程序
- 文 号: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索 引 号: | 11370784004295352T/2023-02269 | 分 类: | 审批程序 ; |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3-12-22 | ||
标 题: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程序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程序
(一)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本人申请。法定监护人,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所在村(居)委员会或其他被委托人可代为申请,向户籍所在地的镇(街、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提交户口本、身份证、残疾人证、惠民一本通复印件等有关申请材料。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填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填写《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
(二)审定。镇(街、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后,由镇(街、区)民政和残联部门联合于 5个工作日内完成残疾人等级审核、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审定。 在补贴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公示补贴对象姓名、补贴类型、补贴金额等基本信息,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 的,由镇(街、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作出补贴资格审定合格认定。
(三)发放。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补贴发放采取社会化形式,由市财政局根据民政和残联部门联合审定的发放名单和金额,按月通过社会化方式存入残疾人惠民一本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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