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70784004295352T/2023-02269
  • 分  类:审批程序 ; 
  • 发布机构:市民政局
  • 发文日期:2023-12-22
  • 标  题: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程序
  • 文  号: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索 引 号: 11370784004295352T/2023-02269 分  类: 审批程序 ;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3-12-22
标  题: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程序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效力状态: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程序

发布时间:2023-12-22
 (一)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本人申请。法定监护人,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所在村(居)委员会或其他被委托人可代为申请,向户籍所在地的镇(街、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提交户口本、身份证、残疾人证、惠民一本通复印件等有关申请材料。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填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填写《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
(二)审定。镇(街、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后,由镇(街、区)民政和残联部门联合于 5个工作日内完成残疾人等级审核、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审定。 在补贴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公示补贴对象姓名、补贴类型、补贴金额等基本信息,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 的,由镇(街、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作出补贴资格审定合格认定。
(三)发放。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补贴发放采取社会化形式,由市财政局根据民政和残联部门联合审定的发放名单和金额,按月通过社会化方式存入残疾人惠民一本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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