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70784004295352T/2021-07486
  • 分  类:机构基本信息 ; 
  • 发布机构:市民政局
  • 发文日期:2024-12-31
  • 标  题:安丘市民政局机构设置
  • 文  号: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索 引 号: 11370784004295352T/2021-07486 分  类: 机构基本信息 ;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4-12-31
标  题: 安丘市民政局机构设置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效力状态: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安丘市民政局机构设置

发布时间:2024-12-31
 
    安丘市民政局设置6个内设机构, 4个局属事业单位。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规划财务和人事科牌子)(负责人:朱晓冰,联系电话:0536-6035666)。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应急、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综合文稿起草、宣传、年鉴史志工作,组织开展调研工作。负责制定机关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民政综合性政策理论研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执法监督、法宣传工作参与本部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指导全市民政标准化建设。负责协调推进全市民政系统职能转变工作,组织编制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民政领域政务服务标准化。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拟订全市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制度和民政财务管理制度,参与拟订上级财政拨付和市级财政安排的民政事业资金分配意见,参与分配管理民政事业资金和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负责全市民政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民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全市民政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二)社会救助科(负责人:郝际伟,联系电话:0536-6035012)。拟订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承办中央、省、潍坊市和本级财政相关补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各镇街区社会救助政策和救助资金的落实参与拟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指导镇街区开展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承担市级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并指导镇街区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

    (三)社会事务科(挂区划地名市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市社会组织党委办公室、慈善事业促进科牌子(负责人:刘海光,联系电话:0536-6035013)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市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承办全市经营性公墓的申报指导全市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督促其落实安全责任和防范措施。指导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拟订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研究全市行政区划优化设置建议,按照管理权限承担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申报工作。负责市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争议的调处工作。承办与邻县市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宜。监督管理全市地名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辖区内自然地理实体命名和更名申报工作。组织地名规划和信息化建设,规范相关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审定本市行政区划、边界和标准地名图书资料。协助做好需以市政府名义出面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相关工作。拟订全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市民政局主管和市级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担中共安丘市社会组织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拟订全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社会捐助工作。贯彻落实福利彩票发行管理政策,指导全市福利彩票管理、销售工作。

    (四)老龄工作科(负责人:张娜,联系电话:0536-6035011)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全市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市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人口老龄化国情宣传教育,承担全市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参与拟订全市发展银发经济的推进措施。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全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推动落实老年优待政策。拟订全市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高龄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等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

    (五)养老服务科(负责人:鞠宗翰,联系电话:0536-6035011)。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全市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福利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督促其落实安全责任和防范措施。组织推进全市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导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六)儿童福利科(负责人:岳桂红,联系电话:0536-6035019)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全市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督促其落实安全责任和防范措施。承办收养登记工作。

  二、局属事业单位

  (一)安丘市婚姻登记中心。(安丘市云湖路2006号1楼)承担依法为当事人提供婚姻登记服务工作。承担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工作,依法提供婚姻档案查询、信息统计等综合服务。承担婚姻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工作。完成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安丘市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挂安丘市慈善总会联络服务中心牌子)(安丘市建设路57号5楼)。负责提供社会救助工作政策衔接、政策宣传、业务咨询等服务;协助做好社会救助监督管理工作。加强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推行“互联网+救助”服务。贯彻慈善事业发展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开展慈善募捐、慈善救助和慈善信息公开等服务。承担安丘市慈善总会日常工作。承担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依法对全市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的经济状况进行核对,为社会救助综合业务开展提供技术支持。承担社会救助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完成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安丘市殡葬管理所(安丘市官庄镇马家小庄村东一公里处)。负责提供殡葬礼仪服务,承办遗体接运、存放、整容、火化,骨灰寄存,殡葬用品销售等服务;承担殡葬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工作,倡导文明殡葬、移风易俗;负责基本殡葬服务费免除等惠民殡葬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协助推进殡葬改革相关工作;完成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安丘市社会福利院(挂安丘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牌子)(安丘市永安路326号)。承担收养安置安丘中心城区特困人员、找不到家庭的流浪老年人与残疾人;负责做好全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服务工作;承担收留抚养由民政部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承担临时监护责任的儿童,并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教育、心理疏导、维权等服务工作,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开展养老服务、康复、老年人评估、日间照料和居家上门服务、养老服务咨询、社工义工实践、养老服务管理等业务;完成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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