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70784004295352T/2021-07584
- 分 类:机构基本信息 ;
- 发布机构:市民政局
- 发文日期:2024-10-28
- 标 题:安丘市民政局简介
- 文 号: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索 引 号: | 11370784004295352T/2021-07584 | 分 类: | 机构基本信息 ; |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4-10-28 | ||
标 题: | 安丘市民政局简介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安丘市民政局简介
(一)贯彻执行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承担中共安丘市社会组织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四)拟订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研究全市行政区划优化设置建议,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申报工作。负责市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市内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承办与邻县市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宜,负责全市地名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和更名申报工作。
(五)拟订全市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指导全市婚姻登记工作。
(六)拟订全市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七)拟订全市残疾人权益保护相关政策,统筹推进全市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八)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全市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全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全市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全市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全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全市福利彩票管理、销售工作。
(十二)指导监督中央、省级、潍坊市财政拨付和本级财政安排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使用。负责全市民政统计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民政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或者参加民政服务机构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镇街区参与辖区民政系统安全事故处置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能转变。市民政局要认真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强化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职能,协调有关部门(单位)不断完善老年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待、宜居环境、社会参与等政策,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推动全市养老服务向全面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转变,健全服务网络,增加服务供给,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促进资源均衡配置,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强化基本民生保障,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聚焦全市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兜牢民生底线。
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全市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起草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全市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二)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公布安丘市行政区划图。
(三)与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在医疗救助资金筹集分配、救助对象资格确认、资金使用安全等方面,加强工作协调衔接,确保应助尽助。
(四)关于流浪乞讨人员管理。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全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做好救助管理机构内的服务管理及流浪乞讨人员的返乡护送工作。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被拐卖、拐骗、胁迫、诱骗及利用残疾人、未成年人乞讨的调查、取证和解救工作,配合医疗卫生机构做好街头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危险传染病人的救治工作。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定流浪乞讨人员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并做好对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传染病人、精神病人的收治工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做好对露宿街头人员、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防范、管理工作,依法处置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占据、损毁市政公共设施,妨碍他人正常使用市政公共设施等行为。引导和护送流浪乞讨人员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为救助管理机构购买乘车(船)凭证提供便利,为救助管理机构接送流浪乞讨人员进出站等提供便利。市教育和体育局及时安排返乡适龄流浪未成年人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做好接收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在日常巡逻中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协助民政部门做好流浪乞讨救助工作。市人社局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技能培训和就业帮扶工作。
(五)关于行政复议工作。市司法局负责统一受理、审理市级行政复议案件;市民政局按照集中复议职权的规定承担行政复议工作的其他相应职责,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