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784004295352T/2021-05388 分  类: 惠民政策汇编 ; 减灾救济;社会福利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3-12-15
标  题: 安丘民政局惠民政策一览表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效力状态: 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安丘民政局惠民政策一览表

发布时间:2023-12-15

序号

政策名称

政策内容

责任单位

电话

  1

  城乡低保保障政策

  (一)收入型贫困家庭

  户口登记在当地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二)支出型贫困家庭

  户口登记在当地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虽超过当地低保标准,但因患病、残疾、就学等增加的刚性支出超出承受能力而造成生活困难,在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内,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收入扣除自负医疗、残疾康复、教育等刚性支出后,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同时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三)申请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个人名义单独提出申请∶

  (一)低保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

  (二)低保边缘家庭中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

  (三)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社会救助科

6035012

  2

  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社会救助科

6035012

  3

  临时救助政策

  临时救助对象包括本地户籍人口和持有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人口。根据困难情形,临时救助对象可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

社会救助科

6035012

  4

  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

  (一)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对年龄达到60-79周岁、80-89周岁、90-99周岁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发放80元、100元、200元生活补贴,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的通知》(鲁政发〔2011〕54号)文件规定补助。

  (二)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39-2013)标准评估为2-3级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80元护理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与重度残疾人等护理补贴不能重复享受。

社会救助科

6035012

  5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具有安丘市户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第二代)的残疾人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享有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一、二级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89元;享有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三、四级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46元。

社会事务科

6035013

  6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补贴

  具有安丘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第二代)、无生活自理能力、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和三、四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可按规定程序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补贴。

  享有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一级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82元;享有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二级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46元;享有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三、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97元。

社会事务科

6035013

  7

  重点困境儿童保障政策

  在出生、发育和成长过程中遇到特殊困难境遇或失去父母照顾的未满18周岁的儿童可按规定程序申请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

  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1380元,按照补差方式发放。重点困境儿童成年后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继续享受基本生活费等相应福利保障待遇。具备劳动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在全日制学校继续就读的成年困境儿童,发放不低于6个月的基本生活费后,自下月起停止重点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待遇。

未成年人保护科

6035019

  8

  孤儿保障政策

  享受孤儿待遇对象条件:

  (一)孤儿: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指死亡、人民法院宣布的失踪或死亡)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因父母重度残疾(重度残疾指达到《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规定的一、二级或精神、智力三、四级残疾情形,或达到《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规定的一至四级残疾情形)或服刑等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儿童。

  (三)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包括艾滋病致孤儿童、父母一方感染艾滋病或因艾滋病死亡的儿童、携带艾滋病病毒或感染艾滋病的儿童。

  说明:1、父母双方同时具备(一)、(二)条中的死亡、失踪、重度残疾或服刑的。即可认定为孤儿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所享受的待遇均参照孤儿待遇执行。 

  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为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1888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238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参照孤儿标准执行。

未成年人保护科

603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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