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70784004295352T/2020-14856
- 分 类:通知公告公示 ; 减灾救济
- 发布机构:市民政局
- 发文日期:2020-08-10
- 标 题:关于做好2020年低保家庭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工作的通知
- 文 号: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索 引 号: | 11370784004295352T/2020-14856 | 分 类: | 通知公告公示 ; 减灾救济 |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0-08-10 | ||
标 题: | 关于做好2020年低保家庭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工作的通知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关于做好2020年低保家庭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0年低保家庭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工作的通知
安民字〔2020〕27号
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切实做好低保家庭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工作,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城乡低保家庭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办法的通知》(鲁民〔2009〕113号)和潍坊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低保家庭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工作的通知》(潍民函〔2020〕2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救助对象
全市城乡低保家庭中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经山东省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本科教育大学新生,可以申请一次性新生入学救助。
考取师范、军校、农林等专业免交学费或已接受过其他社会组织、个人资金资助的学生,不享受此项救助。
二、救助标准
凡符合规定救助条件并经审核批准者,每人一次性救助金额不低于4000元。
三、救助程序
(一)申请。于9月1日前,符合救助条件的低保家庭高考录取新生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提出书面救助申请,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及承诺书:
1.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家庭索引页及申请人单页)1份;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1份;
3.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或网上录取信息)原件及复印件1份;
4.2020年低保家庭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承诺书(签字、按手印)1份。
(二)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大学生,填写《2020年潍坊市低保家庭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申请表》(一式两份)并附身份证和大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或网上录取信息)、经村居(社区)、镇街区审核后,填写审核意见,并将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基本情况,在本人所在村居(社区)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审批。市民政局进行二次审核和审批。符合救助条件的,签署审批意见,并将救助名单报潍坊市民政局备案。要依托山东省社会救助综合管理平台系统进行录入、审核、审批等业务办理。平台系统在临时救助模块下设立“大学生救助”子模块,子模块将于2020年7月28日—9月20日开放,请于9月15日前完成有关信息上传工作。
(四)发放。救助资金要于9月10日前,由市民政局全部足额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确保每一名受助学生入学前领到救助金。
(五)反馈。享受教育救助的低保家庭高考录取新生,在领取救助金后,应及时报到入学,履行学费缴纳手续,并在入学后一个月内,将学校出具的收费证明复印件或者原件寄回安丘市民政局备案(安丘市市民之家3号馆4楼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领取救助金后无故不按时入学的,应当追回其领取的救助金。
四、纪律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镇街区要高度重视低保家庭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工作实效。
(二)严密组织。各镇街区要依照救助条件、程序严格审核,准确认定低保家庭本科新生受助资格,确保他们按时、顺利入学。
(三)杜绝虚报。申请人不如实提供相关情况,骗取教育救助金的,由市民政局取消其救助资格,追回救助金,并将有关情况通知录取高校;各镇街区上报人数不实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回省市补助资金。
(四)严肃纪律。工作人员违反标准、程序审核审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联系电话:6035012
邮箱:aqmzshjzk@wf.shandong.cn
附件:1、2020年潍坊市低保家庭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申请表
安丘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