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70784004295352T/2017-00116
- 分 类: ; 综合政务;民政、扶贫、救灾
- 发布机构:市民政局
- 发文日期:2017-04-05
- 标 题:安丘市民政局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退休士官接收安置和指导服务指南
- 文 号:
- 公开方式: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
索 引 号: | 11370784004295352T/2017-00116 | 分 类: | ; 综合政务;民政、扶贫、救灾 |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17-04-05 | ||
标 题: | 安丘市民政局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退休士官接收安置和指导服务指南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 |
安丘市民政局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退休士官接收安置和指导服务指南
安丘市民政局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退休士官接收安置和指导服务指南
办理事项 |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退休士官接收安置和指导服务指南 |
办理依据 |
政联〔2006〕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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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退休士官 |
收费标准 |
无 |
收费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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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对列入移交安置计划的军休干部的部队提供相关的材料进行审核,部队、接收单位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退休士官本人或监护人签订移交协议;协助办理医疗、落户等手续,提供服务管理,落实政治、生活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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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条件 |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已完成安置去向审定,符合到山东省安置的条件;列入民政部下达的军休干部移交安置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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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一)入伍登记表(入伍批准书); (二)入党志愿书; (三)干部履历书; (四)《军队干部离休退休审批报告表》; (五)《军队干部离休退休待遇审批报告表》; (六)历次任职、晋衔、调薪审批表;( 七)凡更改入伍或参加革命工作时间者须有军以上政治机关的正式批准;(八)凡伤残者须有评残等级审批表; (九)立功受奖登记表,凡立功者(立三等功以上者)须有评功材料卡片; (十)凡在特别艰苦地区工作10年以上者须有原所在单位证明材料; (十一)学历相关证明; (十二)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 (十三)家属随军审批表; (十四)经组织认定的自传; (十五)未作结论的政治、历史遗留问题(材料)须作出结论或予以销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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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关 |
安丘市军休所 |
办公地址 |
安丘市人民路157号 |
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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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 |
4221985 |
承诺时限 |
即办件 |
乘车路线 |
从汽车站乘9路公交车到安丘市第一中学下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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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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