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70784004295352T/2017-00103
  • 分  类:办事指南 ; 社会福利
  • 发布机构:市民政局
  • 发文日期:2020-01-09
  • 标  题: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家庭寄养服务指南
  • 文  号: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索 引 号: 11370784004295352T/2017-00103 分  类: 办事指南 ; 社会福利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0-01-09
标  题: 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家庭寄养服务指南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效力状态: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家庭寄养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0-01-09

 安丘市民政局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家庭寄养服务指南

 

办理事项

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家庭寄养服务指南

办理依据

《家庭寄养管理办法》(2014年9月民政部令第54号)

服务对象

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 (一)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
  • (二)福利院审核后办理

申办条件

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所需材料

  • (一)申请寄养的家庭需向福利院提出寄养的书面申请,并提交家庭情况报告证明。包括: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身体健康检查证明、经济收入及来源证明、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
  •    (二)寄养家庭与市福利院签订《家庭寄养协议书》,详细列明双方所要履行的职责、义务,保证孤残儿童的权益不受侵害。

受理机关

安丘市社会福利院

办公地址

安丘市社会福利院一号楼办公室(安丘市永安路326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服务电话

4216631

承诺时限

即办件

乘车路线

自汽车站乘5路公交车至东埠中学下车向东100米路南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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