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707840042950377/2026-00642
  • 分  类:社会热点政策;惠民政策汇编;文化教育 ; 教育
  • 发布机构:市教育和体育局
  • 发文日期:2026-06-15
  • 标  题:安丘市2026年教育类民生政策汇编
  • 文  号: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索 引 号: 113707840042950377/2026-00642 分  类: 社会热点政策;惠民政策汇编;文化教育 ; 教育
发布机构: 市教育和体育局 发文日期: 2026-06-15
标  题: 安丘市2026年教育类民生政策汇编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效力状态: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安丘市2026年教育类民生政策汇编

发布时间:2026-06-15
 

(一)学前教育阶段政策  

  1、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

  立项依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潍财教[2012]10号);资助范围: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公办性质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助对象:普惠性幼儿园中具有正式注册园籍的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1200元,具体分为3档,1档1000元,2档1200元,3档1400元。

  2、学前教育免保教费政策:

  立项依据:《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潍政办字[2018]114号);资助范围: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公办性质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助对象:正式注册园籍且在园的小班及中班脱贫享受政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家庭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残疾儿童,低保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烈士子女;免除标准:公办幼儿园全额免除;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免除标准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标准免除,保教费标准高出公办幼儿园部分,幼儿园可以按规定继续收取。

  3、政策受理县级主管部门:安丘市教育和体育局

  4、联系电话:18853626077

  (二)义务教育阶段政策  

  1、义务教育生活补助:

  立项依据:关于印发《潍坊市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潍政办字〔2016〕27号)、《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教育发展资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预算指标的通知》(潍财教〔2019〕49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4〕64号)。

  ①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助:资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中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小学1250元,初中1500元。

  ②义务教育非寄宿生生活补助:资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中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的非寄宿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小学625元,初中750元。非寄宿生中的脱贫享受政策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参照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

  2、政策受理县级主管部门:安丘市教育和体育局

  3、联系电话:18853626077

  (三)高中教育阶段政策  

  1、高中国家助学金:

  立项依据:《关于修订<山东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教〔2015〕38号)、《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在校生,包括民办学校的普通高中在校生;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2300元,具体分为三档,1档1800元,2档2300元,三档2800元。

  2、普通高中免学费

  立项依据:《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意见》(财教[2016]292号);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脱贫享受政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家庭学生,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1600元;民办学校按照公办学校学杂费标准免除,收费标准高出公办学校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收取。

  3、政策受理县级主管部门:安丘市教育和体育局  

  4、联系电话:18853626077

  (四)中等职业学校资助政策

  1、中职国家助学金:

  立项依据:《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教〔2013〕64号)、《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2300元,具体分为三档,1档1800元,2档2300元,三档2800元。

  2、中职免学费:

  立项依据:《关于全部免除中等职业教育学费的通知》(鲁财教〔2013〕50号);资助对象:公办中等职业学校一、二、三年级学生全额免除;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免除,学费标准高出公办学校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收取。

  3、政策受理县级主管部门:安丘市教育和体育局

  4、联系电话:18853626077

  (五)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免除外省、部属高校特殊困难(原建档立卡户)学生学费  

  1、立项依据:《关于对<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进行补充修订的通知》(鲁财教〔2016〕61号);资助对象:安丘户籍,在外省、部属高校就读的特殊困难(原建档立卡户)学生;免学费标准:按实际缴纳学费标准给予免学费补助,免学费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8000元。

  2、政策受理县级主管部门:安丘市教育和体育局

  3、联系电话:18853626077

  (六)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立项依据:《省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做好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66号)、《关于调整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鲁教财字〔2009〕66号)、《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字〔2015〕5号)、《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8号)。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申贷金额: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5000元,不低于1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2、政策受理县级主管部门:安丘市教育和体育局

  3、联系电话:18853626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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