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707840042950377/2024-02387
- 分 类:专家解读 ; 教育
- 发布机构:市教育和体育局
- 发文日期:2024-04-18
- 标 题:【专家解读】《关于进一步推动民办幼儿园规范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 文 号: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索 引 号: | 113707840042950377/2024-02387 | 分 类: | 专家解读 ; 教育 | ||
发布机构: | 市教育和体育局 | 发文日期: | 2024-04-18 | ||
标 题: | 【专家解读】《关于进一步推动民办幼儿园规范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专家解读】《关于进一步推动民办幼儿园规范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一、教育部门如何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
教育部门每年对全市注册民办幼儿园进行年检。提前下发年检通知及年检纪实表等,幼儿园准备材料,教体局组织检查组根据保育教育、幼儿园收费、食堂管理、安全卫生等多方面进行实地检查,当场反馈问题,并根据检查情况,对办园条件较差的幼儿园下发整改通知书,整改期限到期后,再次进行实地查看,并下发年检通报。
二、婴幼儿照护机构如何收费?
根据《关于规范托育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要求,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并在卫生健康部门办理备案的托育服务机构可按规定向入托婴幼儿收取托育服务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托育服务机构托育费、住宿费、伙食费按月、季度或学期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遵循自愿委托、方便幼儿和非营利原则,应即时发生,即时收取,分项列明,据实结算。
托育服务收费标准按照托育服务机构类别及入托婴幼儿年龄划分,具体如下:公办幼儿园托班0-2岁保教费基础上上浮10%;2-3岁保教费基础上上浮10%;公办独立托育机构0-2岁850元/生·月,2-3岁750元/生·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托班0-2岁1000元/生·月,2-3岁900元/生·月;普惠性民办独立托育机构0-2岁1100元/生·月;2-3岁1000元/生·月。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各托育服务机构可在该标准以下执行。
三、什么是民办幼儿园分类认定?
根据《山东省幼儿园分类认定标准》《山东省幼儿园分类认定评估细则》文件要求,凡本省行政区域内由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部队、社会团体、社区、村(居)委员会及公民个人举办的,招收 3—6 岁儿童并登记注册的幼儿园,均须进行分类管理。并将幼儿园分为省级示范幼儿园、一类幼儿园、二类幼儿园、三类幼儿园。
省级示范幼儿园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并公布,一类幼儿园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并公布,二类幼儿园、三类幼儿园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并公布。
解读部门及咨询方式
解读单位:安丘市教育和体育局
解读顾问:学前科科长周玉庆
咨询电话:0536-3322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