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707840042950377/2024-02026
- 分 类:社会热点政策;惠民政策汇编;文化教育 ; 教育
- 发布机构:市教育和体育局
- 发文日期:2024-06-21
- 标 题:安丘市2024年教育类民生政策汇编
- 文 号: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索 引 号: | 113707840042950377/2024-02026 | 分 类: | 社会热点政策;惠民政策汇编;文化教育 ; 教育 | ||
发布机构: | 市教育和体育局 | 发文日期: | 2024-06-21 | ||
标 题: | 安丘市2024年教育类民生政策汇编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安丘市2024年教育类民生政策汇编
(一)学前教育阶段政策
1、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
立项依据:《山东省财政厅等5部门 关于印发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科教〔2022〕17号);资助范围: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1200元,具体分为3档,1档1000元,2档1200元,3档1400元。
2、学前教育免保教费
立项依据:《山东省财政厅等5部门 关于印发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科教〔2022〕17号);资助范围:对具有正式注册园籍的脱贫享受政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家庭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残疾儿童,低保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免除保教费。免除标准:公办幼儿园全额免除;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免除保教费,保教费标准高出公办幼儿园的部分,幼儿园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幼儿收取。
3、政策受理县级主管部门:安丘市教育和体育局
4、联系电话:18853626077
(二)义务教育阶段政策
1、义务教育生活补助:
立项依据:《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鲁财科教〔2021〕11号)、《潍坊市财政局 潍坊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潍财教〔2021〕22号)
①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助:资助对象:在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资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学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1250元。
②义务教育非寄宿生生活补助:资助对象:在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资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学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625元。
2、政策受理县级主管部门:安丘市教育和体育局
3、联系电话:18853626077
(三)高中教育阶段政策
1、高中国家助学金:
立项依据:《山东省财政厅等5部门 关于印发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科教〔2022〕17号);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2000元,具体分为三档,1档1500元,2档2000元,三档2500元。
2、普通高中免学费
立项依据:《山东省财政厅等5部门 关于印发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科教〔2022〕17号);资助对象: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脱贫享受政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家庭学生,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公办学校全额免除;民办学校按照公办学校学杂费标准免除,收费标准高出公办学校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收取。
3、政策受理县级主管部门:安丘市教育和体育局
4、联系电话:18853626077
(四)中等职业学校资助政策
1、中职国家助学金:
立项依据:《山东省财政厅等5部门 关于印发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科教〔2022〕17号);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2000元。
2、中职免学费:
立项依据:《山东省财政厅等5部门 关于印发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科教〔2022〕17号);资助对象: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免除学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免除,学费标准高出公办学校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收取。
3、政策受理县级主管部门:安丘市教育和体育局
4、联系电话:18853626077
(五)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免除外省、部属高校建档立卡大学生学费
1、立项依据:《山东省财政厅等5部门 关于印发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科教〔2022〕17号);资助对象:在外省、部属高校就读的建档立卡大学生(含即时帮扶);免学费标准:按实际缴纳学费标准给予免学费补助,免学费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8000元。
2、政策受理县级主管部门:安丘市教育和体育局
3、联系电话:18853626077
(六)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立项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66号)、《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银监局关于调整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鲁教财字〔2009〕66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通知》(教财〔2021〕164号)、《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3〕4号)。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申贷金额: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6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高于16000元的,按照16000元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贷款用途与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相同。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
2、政策受理县级主管部门:安丘市教育和体育局
3、联系电话:18853626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