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707840042950377/2024-01881
- 分 类:办事指南 ; 教育
- 发布机构:市教育和体育局
- 发文日期:2024-09-19
- 标 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服务指南
- 文 号: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索 引 号: | 113707840042950377/2024-01881 | 分 类: | 办事指南 ; 教育 | ||
发布机构: | 市教育和体育局 | 发文日期: | 2024-09-19 | ||
标 题: |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服务指南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二、办理依据
(一)《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66号);
(二)《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安丘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安丘教育局惠民中心现场受理。(安丘市学府街3号)
四、办理条件
(一)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博士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二)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三)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五、申请材料
首次贷款需携带:
(一)学生身份证原件。
(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三)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原件。
(四)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原件。
(五)《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及认定表。
再次申请贷款的需携带:
(一)身份证原件。
(二)本人签字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六、基本流程
(一)学生在线注册:首次申请的学生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进行注册。(再次续贷申请的学生不需要注册,直接登陆在线服务系统进行贷款申请。)
(二)在线贷款申请:注册成功之后,登录在线服务系统,并进行贷款申请。
(三)到安丘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在线申请后,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携带申请材料到安丘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
(四)签订合同:市资助中心对借款学生审查通过后与学生签订借款合同,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受理证明》,盖章确认后交学生随同借款合同一并带到高校报到。
(五)学生到高校报到:提交受理证明给高校助学贷款负责人,由高校在助学贷款系统中录入欠缴学费金额和验证码。
(六)查询贷款受理情况: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金拨付采用“支付宝”和“招商银行”APP方式办理,学生可通过在线服务系统查询本金还款计划、还款记录等情况。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8月1日至9月12日。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安丘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电话咨询:18853626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