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707840042950377/2019-77432
- 分 类:通知公告公示 ; 教育
- 发布机构:市教育体育局
- 发文日期:2019-11-18
- 标 题:转发《潍坊市教育局等七部门关于落实城镇居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文 号: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索 引 号: | 113707840042950377/2019-77432 | 分 类: | 通知公告公示 ; 教育 | ||
发布机构: | 市教育体育局 | 发文日期: | 2019-11-18 | ||
标 题: | 转发《潍坊市教育局等七部门关于落实城镇居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转发《潍坊市教育局等七部门关于落实城镇居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市委编办,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移交与管理工作,潍坊市教育局等七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落实城镇居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有关工作的通知》(潍教字〔2019〕8号),现予以转发,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3号)、《山东省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鲁政办字〔2018〕17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镇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的意见》(鲁政办字〔2018〕189号)、《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潍政办字〔2018〕11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整治和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潍教函〔2019〕83号)、《潍坊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导则》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落实意见:
一、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是指我市城镇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商品住宅、保障性住房、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项目等(以下简称居住区),按规划和有关规定需配套建设的幼儿园。
二、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建成后由教体部门管理使用,作为公共教育资源举办为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三、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与居住区首期项目同步供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严禁开发建设单位私自将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出售、转让、租赁给单位和个人,或自行开办。
四、新开发居住区需要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规划条件,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书面征求教体部门意见。新建居住区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牵头联合审查或组织专家评审时,教体部门参加审查并提出意见。
五、幼儿园建设过程中住建、教体部门负责监督、指导,确保建设质量合格。
六、教体、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住建等相关部门建立工作推进机制,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工作流程,切实推进工作落实。
七、农村社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参照执行。
附件:潍坊市教育局等七部门《关于落实城镇居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有关工作的通知》(潍教字〔2019〕8号).pdf
安丘市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安丘市教育和体育局代章)
2019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