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707840042950377/2017-00433
  • 分  类:通知公告公示;市直部门;文化教育 ; 教育
  •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 发文日期:2017-06-30
  • 标  题:【招生政策】安丘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安丘市2017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  号:安教字〔2017〕35号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失效 
  •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索 引 号: 113707840042950377/2017-00433 分  类: 通知公告公示;市直部门;文化教育 ; 教育
发布机构: 市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17-06-30
标  题: 【招生政策】安丘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安丘市2017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安教字〔2017〕35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效力状态: 失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招生政策】安丘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安丘市2017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30

  为切实做好2017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确保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教育局在广泛调研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对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进行了调整,研究制订了《安丘市2017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现予印发,并就做好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理解招生政策调整的重要现实意义。

  调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办法,实现城区适龄儿童划片就近入学,是实现我市教育和谐、稳定发展,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是办人民满意教育的基本要求,备受社会关注。2012年以来,我市结合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实际,科学规划学校布局,适时进行招生办法调整,城区义务教育招生秩序总体保持稳定,基本实现了就近入学。

  今年是我市全面实现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免试直升”招生体制改革目标,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招生政策的关键一年。各义务教育学校和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今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以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招生工作第一责任,积极稳妥地做好今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二、准确把握政策导向,多渠道、全方位做好招生政策宣传。

  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调整的指导思想是“依法依规、尊重实际”。政策调整以《义务教育法》为依据,全面落实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政策规定,充分考虑城区学校办学条件实际,切实做到合规、合法、合乎实际。调整的基本思路是“四个严格落实”,即“严格落实划片招生,严格落实就近入学,严格落实户籍优先,严格落实房产准入”。调整的基本目标是用政策规范招生准入行为,用政策规范入学基础行为,切实构建规范、有序的义务教育招生秩序。

  招生办法调整既是落实国家、省、市招生政策、实施依法治教的有效措施,也是保障城区教育公平,维护城区适龄儿童合法教育权益的惠民举措。各教管办和学校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内容,准确把握政策导向,明确措施要求,多渠道、全方位做好政策宣传,确保招生政策顺利实施。

  三、强化政策落实,坚持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涉及千家万户,事关学生利益,事关教育发展,事关社会稳定。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加大对招生政策、条件、程序、结果的公开力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排除各种干扰,做到阳光招生、廉洁招生,以维护和保持风清气正的良好招生环境。

  各学校要成立相应的招生工作领导和组织机构,安排熟悉业务、综合素质高的工作人员解答学生及家长的咨询。要注重问题导向,做好问题预判,多方面加强沟通协调,妥善处理有关问题,以扎实、稳妥的工作作风,做好今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各项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各单位在招生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联系,咨询电话:4218088,4395287。

  安丘市教育局

  2017年6月30日

  安丘市2017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潍坊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全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潍教办字〔2017〕13号)、《关于转发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补充通知的通知》(潍教函〔2017〕75号)要求,结合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招生对象及范围

  小学招收2011年8月31日(含)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招收具有小学六年级正式学籍的2017年小学毕业生。

  具有安丘市户籍且在市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符合政策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以及其他按规定需在安丘市入学的适龄儿童,均须按划片免试入学。

  小学新生入学年龄以户籍登记年龄为准,临时未取得户籍的儿童,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符合入学年龄规定的可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二、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市直义务教育学校和位于城区的街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由教育局统一组织,学校招生范围由教育局统一划定公布。

  (一)划片办法

  根据城区学校布局和办学规模实际,按照“相对就近、学位匹配、多元可调”的原则,划定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划片范围见附件)。

  1.按居民小区所在位置划片。

  以城市主干道(城内干渠)为界限,按城市居民住房所在居民小区位置,划定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

  2.按街道所属城中村划片。

  位于城区的街道所属城中村村民子女入学,由教育局统一划定学校。未进行城中村改造的行政村,以村为单位整建制就近划定子女就读学校;已进行城中村改造,家庭住房纳入居民小区管理的原城中村居民子女,按实际居住小区位置所划学校入学。

  3.按监护人工作单位划片。

  继续实行城区党政企事业单位职工子女划片入学办法。已划定就读学校的单位现在职正式职工子女,仍可按照原划片学校入学,未划定就读学校的单位职工子女全部按居住地划片入学。

  ①属东埠中学招生服务单位正式职工子女,居住地位于商场路以北区域划入东埠中学东校区;居住地位于商场路以南区域划入东埠中学中心校区。

  ②实验小学招生服务单位正式职工子女,居住地位于兴安路以西、华安路以东、健康路以北、向阳路以南区域划归实验小学潍安路校区,其他区域划归实验小学和平路校区。

  ③单位正式职工子女,可按单位划片学校报名,也可按居住小区划片学校报名。2015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少年儿童不再执行按监护人工作单位划片入学政策。

  (二)报名时间、地点安排

  1.报名时间

  小学集中报名时间为7月13日-15日,初中集中报名时间为7月16日-18日。

  集中报名后,各学校要根据招生范围内新生报名实际,安排二次报名,报名时间要提前向社会公布,全部招生工作须于7月30日前完成。

  2.集中报名地点

  东埠中学、兴华学校、实验小学、青云山小学、汶水小学、兴安小学、城北小学、第二实验小学、东关小学、海龙小学、海龙中学、明德学校(新建)、江山一品小学(新建)集中报名地点统一设在东埠中学南苑校区(南苑路与兴安路交叉路口西100米路北)。职工子弟学校、莲花山中学、锦湖小学、和平中学、红军小学、新安学校和开发区学校集中报名地点设在本学校。

  招生期间,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在东埠中学南苑校区设报名点,接受城区无固定房产学生和按有关规定安排入学学生报名。基础教育科报名点登记的报名新生,由教育局根据城区学校招生实际统筹安排学生就读学校。

  (三)招生类别及报名要求

  以有效户口和确权住房为依据,按照“户口优先,房户一致”原则,分类确定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资格。

  1.有效户口:适龄儿童户口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口簿上为有效户口(孤儿及监护人户口因公迁出的儿童除外)。

  2.确权住房:⑴取得市房管中心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市不动产登记部门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且规划用途为“住宅”或“居住”的住房;⑵经街办确权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的原居民住房;⑶已购置新商品住房且居住,临时未取得房权证的,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视为确权住房。①市房管中心备案编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②市房管中心发放的《房屋预告登记证明》或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发放的《不动产登记证明》;③购房全款发票。

  第一类:

  户籍在城区,监护人在学校招生范围内居民小区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以家庭有效户口和确权住房为依据,到划定学校报名。

  报名时提供:1.家庭户口簿;2.监护人有效住房证明。

  户籍在城区,监护人在城区无固定住房,以监护人父母在招生区域内确权住房为依据报名的新生,三代户口必须为同一家庭户,且实际居住在一起。报名时需同时提供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新生父母《不动产登记查档证明》。

  第二类:

  新生本人和父母(一方或双方)属于学校招生服务村居民,且拥有政府确权的家庭住房并居住的适龄儿童,以新生有效户口和确权住房为依据,到划定学校报名。

  报名时提供:⒈家庭户口簿;⒉《房屋所有权证》(政府部门未发放的,出具村委和街办的确认证明;因旧城改造房屋被征收的原居民,可提供拆迁协议)。

  第三类:

  户籍在城区,监护人在城区无确权住房,但监护人在学校招生范围内实际拥有未确权住房且居住的新生,以家庭户口簿和住房相关证明为依据,到划定学校报名。

  报名时提供:1.家庭户口簿;2.房屋发售单位证明、购房原始发票、物业管理费用交纳证明或其他能证明住房已居住的证明;3.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所有家庭成员《不动产登记查档证明》。

  第四类:

  户籍不在城区,家庭居住在招生区域内,监护人在招生区域内拥有确权住房,并且监护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的新生,以有效户口和确权住房为依据,到划定学校报名。

  报名时提供:1.家庭户口簿;2.监护人有效住房证明;3.《山东省居住证》(非安丘市户籍新生提供)。

  监护人可自愿提供人社局出具的《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失业登记花名册》、市社保中心出具的个人参保缴费证明或在城区经商营业执照,作为确定录取顺序的依据(非必须材料)。

  第五类:

  监护人一方属于学校招生服务单位正式职工的适龄儿童,以家庭成员户口簿和监护人相关工作证明为依据,到划定学校报名。提供的具体证明材料由招生学校确定。

  第六类:

  户籍在城区,家庭成员在城区无自有住房,在城区临时租(借)住的新生,以家庭户口簿和城区居住证明为依据,到教育局设立的报名点报名。

  报名时提供:1.家庭户口簿;2.家庭居住证明;3.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不动产登记查档证明》(旧城改造房屋被征收的原居民,可提供拆迁协议)。

  第七类:

  户籍不在城区,监护人在城区无确权住房,家庭在城区居住满一年,且监护人在城区工作满一年的新生,以城区居住证明和监护人在城区合法稳定就业证明为依据,到教育局设立的报名点报名。

  报名时提供:1.家庭户口簿;2.家庭居住证明;3.监护人合法稳定就业证明;4.《山东省居住证》(仅非安丘市户籍新生提供)。

  ⑴居住证明:①租房:出租人和承租人房屋租赁协议、出租人交税的税票(租赁日期截至报名时一年以上);②购置无产权房(仅限监护人购置):房屋发售单位证明、购房合同、购房原始发票、物业管理费用交纳证明或其他能证明房产已居住的证明。

  ⑵合法稳定就业证明:①经商人员:营业执照(营业地点使用商业用房,成立日期截至报名时一年以上)。②务工人员:提供劳动用工合同、人社局出具的《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失业登记花名册》、社保中心出具的个人参保缴费证明(就业、参保一年以上)。

  上述证明材料由新生监护人根据个人实际情况提供,证明材料作为确定新生入学资格和是否安排入学的依据。

  所有小学新生报名,均需提供新生《山东省儿童预防接种证》供学校查验。未完成国家规定的一类疫苗接种的适龄儿童,学校要统一做好登记并督促家长在开学前尽快完成疫苗接种。入学后仍未完成国家规定疫苗接种的,要及时报市疾病防控部门。

  (四)报名信息登记和录取

  1.信息登记。

  所有新生均须持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的报名时间之内到相应报名点报名,并填写《2017年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报名登记表》(由学校根据实际需要设计、印制,供招生时使用,新生入学后存入学生档案)。

  2.信息备案。

  学校登记的所有新生,均通过“安丘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进行信息填报、录取。系统具体填报办法另行说明。系统登录网址:http://10.189.33.160。

  3.新生录取。

  ⑴学校登记的报名新生。

  由招生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按类别先后顺序依次录取。优先录取城区户籍新生,“房户一致”(户籍登记住址和房产证登记地址一致)的先于其他情况录取;非城区户籍新生,优先录取安丘市户籍新生,同等情况下,按监护人缴纳我市社保或营业执照年限长短顺序录取。新生报名人数超出学校接收能力的,由教育局统筹调配就读学校。

  ⑵教育局登记报名新生。

  第六类城区户籍新生由教育局根据就近或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第七类非城区户籍新生由教育局指定学校入学。城区学校有可用学位,按新生提供的证明材料情况依次安排就读学校,同等情况下,按监护人缴纳我市社保或营业执照年限长短顺序安排,受学位限制而未安排入学的新生,须回流出地学校就读或申请民办学校就读。

  4.录取结果公布及入学通知书发放。

  各学校正式录取和教育局安排入学的新生名单,由各招生学校于7月30日前向社会张榜公布,接受家长查询。各学校正式招收的新生由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具体发放时间由学校确定公布。

  三、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各镇义务教育学校和未纳入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的街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由各镇街区教管办牵头组织,招生时间与城区学校一致。具体招生办法由各教管办制订,报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辉渠镇辉渠小学和夏坡小学改为九年一贯制学校,学校初中部起始年级自今年秋季起招生,招生范围由辉渠镇教管办研究划定。

  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要认真做好留守儿童及特殊群体儿童入学管理工作,将保障留守儿童和特殊群体儿童按时入学作为招生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学校要全面做好辖区学龄儿童信息摸底,并逐一发放入学告知书,确保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辖区适龄儿童因身体原因需延缓入学或不能入学的,要报镇政府(街办)和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四、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于暑假开始后进行,8月底前完成,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由学校制订,报教育局备案。市残疾儿童入学鉴定和咨询委员会负责对残疾儿童入学进行评估、安置。轻度残疾学生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方式就近接受义务教育,不适合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一般残疾儿童须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重度残疾儿童由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负责送教上门,并纳入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

  五、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全部于暑假开始后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由招生学校制订,于7月2日前报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一式两份),经同意后发布实施。

  寄宿制管理的民办学校可面向安丘市以外招生,同等情况下优先招收本市城区报名新生;非寄宿制管理的民办学校招生范围限定在市区,同等情况下优先招收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民办学校招生一律实行免试入学,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采取面谈加“电脑派位”的方式录取。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录取结果,均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安丘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录取系统”上报备案。

  六、工作要求

  1.严格招生范围,严禁跨区域招生。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局划定的招生范围进行招生报名,严禁私自扩大招生区域进行招生。严格执行“公办不择校、择校找民校”的规定,严禁公办学校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严禁公办学校违背学生意愿“抢注学生”。教育局将对各学校招收的学生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凡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并清退回原划片学校。对于违规招生的学校,教育局将严肃追究学校校长责任。

  2.严格控制班学额,严禁招收小龄学生。各学校新生班学额必须控制在省定标准之内(初中不超过50人,小学不超过45人),并预留备用学位。要严格小学新生户籍年龄审查程序,严格以户籍年龄为准登记入学年龄,严禁招收小龄学生入学。凡私自招收小龄学生的学校,一经发现,不予注册新生学籍,招收的学生一律予以清退,并严格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3. 严格入学资格审查,严禁弄虚作假。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规定进行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严格证明材料审查。对于存在异议的证明材料,要安排专门人员进行调查了解和实地核实,以确保登记信息真实、准确。严禁单位和个人在报名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凡在招生过程中伪造证明材料的,是城区户籍的取消新生优先入学资格,是非城区户籍的,取消新生城区学校入学资格,并视情况通报有关部门。招生工作人员在招生过程中违规、违纪的,将依规、依纪进行问责,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严格民办学校招生管理,严禁超计划招生。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按教育局审批的招生简章内容组织招生宣传、报名和录取,严禁私自组织未经允许的招生活动;要严格招生对象和范围,严禁非寄宿制民办学校招收家庭生活基础不在城区的农村学生;要严格按计划进行招生,并预留备用学位,严禁超计划招生。凡存在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教育局将严肃追责,直至取消学校招生资格。

  附: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划片范围(试行)

招生学校

招生范围

东埠中学

中心校区

4285897

1.东关、东南街、城里村、烟市街、庄头、马家楼、郝家庄、务稼庄、小城埠、小东场、西关

2.汶河以东、兴安路以西、商场路以南、健康路以北居民小区

3.商场路以南、和平路以北、兴安路以东、新安南路以西居民小区

东埠中学

东校区

4285897

1.城北、十二户、北关

2.潍徐南路以南、商场路以北、汶河以东、新安南路以西居民小区

东埠中学

南苑校区

13406647105

1.大城埠、东场街、韩家后、南关、硝市、宋家园、西巷子、东小关、张家五里河、小庄子、小石泉、大石泉、西大庄、东大庄、小官庄、南三里庄、曹家楼(北)、张家楼、杨家峪、韩家庄、三里店子、苇元、邹家坊子、水码头、田家官庄、七里河、老庄子、亓家庄(上述村学生可自愿选择入和平中学)

2.华安路以东、兴安路以西、健康路以南、双丰大道以北居民小区

3.和平路以南、双丰大道以北、兴安路以东、新安南路以西居民小区

兴华学校

4362680  4361912

1.永安路以东、新安路以西、青云山路以南、潍徐南路以北居民小区,(含区域内青云山路北侧南向出口居民小区)

2.长安路与青云山路间,建安路两侧开口居民小区

青云山小学

4362401

1.潍徐南路以南、商场路以北、永安路以东居民小区

2.环城河以东、向阳路以南、商场路以北居民小区

3.烟市街、十二户、商场路阳光花园、大华名府、原体校家属院

实验小学

潍安路校区

4228355

1.城里老村

2.商场路以南、健康路以北、兴安路以西、环城河以东居民小区(含区域内商场路北侧南向小区)

3.向阳路至健康路间,潍安路两侧开口居民小区

实验小学

和平路校区

4228355

1. 韩家后、东小关、大城埠

2.健康路以南、南苑路以北、兴安路以东、永安路以西居民小区;青云世家、南苑小区

3.和平路以南、南苑路以北、永安路以东、建安路以西居民小区;

4.永安路东侧东南府邸、大成名都;和平路北侧双馨家园、市立医院家属院、皮防站家属院

5.健康路与南苑路间,兴安路两侧开口居民小区;

汶水小学

15666063906

1.庄头、城里新村

2.商场路以南、健康路以北、华安路以东、环城河以西居民小区

3.华安路以西、健康路以北、汶河以东居民小区

4.商场路以北、向阳路以南、潍安路以西居民小区

职工子弟学校4936752

4936790

职工子弟学校家属院、奥宝馨园、鲁祥食品家属院、柠檬生化家属院、海王鞋帽服装公司家属院、服装一厂家属院、龙耀锦都、水岸阳光、华阳小区、福海家园、书香家园

明德学校

4395287

1.潍徐南路206国道以北、长安路(贾戈段)以南、文化路以西、新安路以东居民小区(含区间国道两侧居民楼)

2.青云润景园、青云瑞景园(幸福里社区)、青云绿园、青云郡、凤凰家园、祥和家园、墨溪河庄园、大汶河开发区李家埠、马家五里河、孟家五里河、常家庄、高家沟、曹家五里河、李家五里河、杏杭、王五里河

3.初中段增加:大汶河开发区为善、何家屯、西柳杭、十里泉、新村、孙十里、兴安街道沈十里、陈十里、十里铺、王家楼

江山一品

小学

4395287

1.长安路以北、建安路以东居民小区(含长安路南侧北向居民小区)

2.金融街以北、滨河路以南、永安路以东、新安路以西居民小区

3.韩家村、魏家村、逯家村

莲花山中学

13793604535

锦湖小学

4393369

1.经济开发区彭家庙子、坡子、永乐官庄、东夹埠、西夹埠、葛庄、周家营子、稻洼、寨上、黄家坟庄、王家坟庄村、新安街道辛家庄、付家庙子

2.汶河以北、新安路以东、东湖路以西、泰山街以南居民小区

兴安小学

13791881132   15763675079  

1.南关、硝市、东场街、宋家园、西巷子、西关

2.健康路以南、兴安路以西、华安路以东、南苑路以北居民小区(含区间南苑路北向开口居民小区,不含和平路与南苑路间兴安路东向开口居民小区)

城北小学

15692365089

1.北关、城北

2.潍徐南路以南、向阳路以北、华安路以东,永安路以西居民小区(含兴安路与潍安路间,向阳路北向开口居民小区)

3.商场路以北、向阳路以南、环城河以西、兴安路以东居民小区(含兴安路东向开口居民小区)

东关小学

15063677868

1.东关、东南街

2.永安路以西、兴安路以东、健康路以北、商场路以南居民小区

第二实验

小学

15866194316

1.小城埠、小东场、马家楼、务稼庄、郝家庄、张家五里河

2.和平路以北、商场路以南、新安路以西、永安路以东居民小区(含永安路东侧东南府邸、大成名都;和平路北侧双馨家园、市立医院家属院、皮防站家属院)。

3.建安路以东、新安路以北、和平路以南居民小区

海龙中学

13589181197

1.长安路以北、新安路以西居民小区(含长安路北向开口居民小区)

2.长安路以南、潍徐南路以北、永安路以西居民小区

3.周田戈、张田戈、朱田戈、三合村、马家坟、赵家村、韩家村、魏家村、逯家村

海龙小学

13791611368

1.建安路以西、长安路以北、金融街以南、滨河路以东居民小区(含区域内长安路北向开口居民小区)

2.长安路以南、潍徐南路以北、永安路以西居民小区

3.韩家村、周田戈、张田戈、朱田戈、三合村、马家坟、赵家村

和平中学

13869640662

红军小学

13173135076

1.大近戈、辛庄子、西三里庄(西三里庄小区)、谢家村(谢嘉花园)、小近戈(锦国花园)、和平家园小区、兴安御景园、天顺家园、辛家窑、七里庄、韩家埠、原田家林小学招生片(14个村)

2.华安路以西、健康路以南居民小区

新安学校

4935977

汶河以北、昆仑大街以南、香江路以西居民小区和街道所划行政村(增加尧洼村、河洽村、南韩家庄村)

开发区学校

新安路以东、泰山街以北居民小区和开发区所划行政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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