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4295037/2016-00006
  • 分  类:通知公告公示;文化教育 ; 教育
  •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 发文日期:2016-03-14
  • 标  题: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 文  号: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索 引 号: 004295037/2016-00006 分  类: 通知公告公示;文化教育 ; 教育
发布机构: 市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16-03-14
标  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效力状态: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6-03-14

  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潍坊市及我市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新形势下校园安全工作,确保全市教育系统的持续安全和谐稳定,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1.充分认识做好校园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校园安全工作事关广大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的幸福,事关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强化公共安全体系和校园安全基础建设,遏制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均对安全生产提出了明确要求,其中五中全会特别指出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镇(街、区)教管办、各学校(幼儿园)要充分认识做好校园安全工作的重大意义,坚持“教育发展,安全优先”的理念,正确处理发展与校园安全的关系,把校园安全工作摆在各项工作的首要位置,切实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2.准确把握校园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各镇(街、区)教管办、各学校(幼儿园)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潍坊市校园安全建设标准》等文件要求和各级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和“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坚守校园安全红线,建立健全“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校园安全责任体系,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落实学校(幼儿园)主体责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以严肃认真的态度,以铁的手腕和纪律,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种责任事故,确保安全责任事故零发生,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

  二、强化责任意识,抓好责任落实

  3.明确安全责任。实行“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各镇(街、区)教管办主任、各学校(幼儿园)校长(园长)对本辖区、本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负总责,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要靠前抓;其他分管领导对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要直接抓;校园安全工作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综合监管责任,要全面抓;其他级部、处室、个人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要具体抓。严格落实校园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各学校(幼儿园)至少每月召开一次校园安全工作会议,研究分析校园安全问题。坚持“校园安全日”工作制度,局领导班子成员、部分副科级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3次,镇(街、区)教管办主任每周至少拿出1天时间到学校、幼儿园现场检查校园安全。

  4.加强校园安全网格实名制建设。根据《关于调整安丘市教育局安全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和职责分工的通知》(安教字〔2015〕14号)要求,将安全风险网格实名制作为促进校园安全岗位责任落实的主要平台和手段,进一步明确教管办属地管理责任和学校(幼儿园)主体责任,对照《潍坊市校园安全风险清单》,将校园安全责任细化到人,做到“定岗、定人、定责”,建立动态的校园安全风险网格实名制目录,进一步明确和落实责任科室、责任领导、责任人的工作职责,并组织全体教职员工认真学习,使所有人员明确各自安全职责,切实履行安全责任。学校、幼儿园、教管办安全风险网格实名目录修订后报教育局备案。市教育局将安全风险网格实名制明确职责、履行责任情况作为校园安全检查巡查工作重点,并建立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平台,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对责任人履行职责情况实时跟踪监督、评价考核和统计汇总,增强实名制的规范化和实效性,真正做到校园安全人人有责、事事有责、时时有责、处处有责的全方位、无缝隙管理。

  三、强化队伍建设,完善管理网络

  5.健全机构,配强队伍。安全工作队伍是做好校园安全工作的骨干力量,各镇(街、区)教管办、各学校(幼儿园)要把安全机构队伍建设放在重要位置,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各镇(街、区)教管办要选派责任心强、工作能力突出的人员负责校园安全工作,以加强对校园安全工作监督、检查、指导。要严格按照《潍坊市校园安全建设标准》,成立安全工作委员会,明确校园安全工作的分管领导,配齐配强安全干部,具体负责校园安全工作。要保障安全干部的办公条件需求,确保安全干部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抓好本职工作。要把安全管理网络覆盖到少先队、团组织、学生会、班委会等各级学生组织中,每个班至少设1名学生安全委员,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条块结合、全面覆盖的安全管理监督体系。

  6.搞好安全管理培训。安全工作能力的高低直接决定了安全工作质量的好坏。要加强对教管办、校园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知识和管理技能培训,着力提高安全形势分析能力、工作计划安排能力、隐患排查分析能力、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借鉴学习能力。要加强对广大教职员工的安全知识培训,着力提升安全知识掌握水平、日常事故防范处置能力、安全教育实施能力。要采取在职培训、参观学习、专题讲座等方式,开展分级分层次培训,市教育局将安全培训纳入教师培训计划,继续联合有关部门组织校长、园长、安全干部、安保人员举办安全管理培训活动。各镇(街、区)教管办、各学校(幼儿园)要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和全体校干、教职工进行安全知识的学习培训。

  四、强化制度建设,提升管理水平

  7.完善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要按照《潍坊市校园安全建设标准》和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以制度促规范、促管理。要建立学生安全全员目标责任制度,校长(园长)与级部(处室)、教职工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将校园安全工作每个场所、每个环节、每个时段具体责任到部门、单位、个人,做到全员目标、全员责任、全程管理。要建立门卫制度,对外来人员、车辆进行登记、查验。要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全面排查校内各类安全隐患,建立隐患排查台账,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期限。要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课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要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对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日常维护,设置消防安全标识,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畅通。要建立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学校(幼儿园)内部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导致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发生涉校涉园案件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要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责任到人,定期检查,及时维修或更换。要建立住宿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住宿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要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并切实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防护。要建立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制度,建立接送学生车辆管理档案,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经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要建立安全工作档案制度,按照《潍坊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台账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校园安全工作进行台账化管理,进一步规范日常安全原始档案资料的收存、归档工作,做到数据实、信息清、情况明、资料全。要进一步完善校内外大型活动审批制度、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制度、值班巡逻制度以及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食品食堂和卫生防疫制度等。要在制度落实上下功夫,落实管理责任,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坚持有章可循、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严禁为应付检查而突击弥补甚至弄虚作假,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五、强化安全教育,增强防范意识

  8.加强校园安全文化建设。要认真开展校园安全文化建设,校园内外、楼道门厅、走廊显要位置以及重点防范部位,都要张挂安全标语、挂图、知识牌、提示语及警示标志等,时时处处提醒师生注意安全;要开展安全格言搜集、安全案例分析、安全漫画评选、安全知识测试、安全故事比赛等灵活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文化活动,努力营造浓厚的“关注安全、关爱生命”安全教育氛围。

  9.大力抓好学生安全教育。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积极开展公共安全教育,切实做到有教材、有课时、有教师、有教案、有检查、有评比,努力通过课堂教学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市教育局将对各学校(幼儿园)开课情况进行检查,并将定期组织学生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教育优质课、安全教育教学能手等评比活动。要深入落实中小学“1530”安全教育制度(即每天放学前1分钟、每周放学前5分钟、假期放假前30分钟对学生进行安全提醒和安全教育),通过印发学生安全须知、主题班会、板报专栏、手抄报、校园网等多种形式和途径,抓住开学后、放假前、安全教育日、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消防宣传月、交通安全日等关键时间节点,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主题教育活动,以活动为载体,重点加强防震、防火、防爆炸、防触电、防中毒、防传染病、防意外伤害和实验、用电、用气、交通、餐饮及大型集体活动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增强学生预见安全风险及防范事故发生的能力。要充分发挥潍坊市校园安全教育平台在安全教育过程中的作用,利用平台认真开展日常安全教育教学和专题授课活动,进一步普及安全知识。要坚持做到“六个必讲”,即:大型活动必讲安全,升旗仪式必讲安全,全校教职工大会必讲安全,班会队会必讲安全,双休日及节假日放假前必讲安全,学科渗透必讲安全。要把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的掌握情况列入学生成长性评价,形成各级部、处室齐抓共管的安全教育大格局。

  10.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和《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要求,切实加强学生遵纪守法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要积极聘请公安、消防、交警、卫生、司法等部门专业人员对学生进行遵纪守法、治安防范、防火、防交通事故、禁黄赌毒、拒绝邪教、禁止网瘾等方面的安全知识和法制讲座,全面提高学生遵纪守法、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要聘请至少1名优秀法律工作者担任兼职法制副校长(园长)或者法律辅导员,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法制教育和预防在校生违法犯罪教育。要加强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帮助学生克服心理障碍,及时化解心理压力,提高抗挫折能力,避免发生自伤、他伤等意外事故,确保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对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要给予关注和照顾;教师要把学生中的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阶段、消灭在苗头状态,坚决防止矛盾激化、事态扩大。

  11.强化对教职工的安全培训。各镇(街、区)教管办、各学校(幼儿园)要制定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充分利用《中小学岗位安全工作指南》、《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公治〔2015〕168号)、《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潍坊市校园安全建设标准》、《潍坊市校园安全风险清单》等资源,组织全体教职工进行安全学习培训,使教职工熟悉安全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掌握安全救护常识,学会指导学生预防事故、自救、逃生、避险的方法和手段。通过认真扎实的安全教育,增强广大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范、自我保护能力。

  12.联合家长,共同教育。要充分发挥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的作用,通过召开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家校联系卡、家访等形式,让家长了解安全工作法律法规,协助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身心健康教育,引导家长履行监护人责任,与学校(幼儿园)共同做好保障学生安全工作,避免发生伤害事故。要落实校园安全工作告知制度,因组织活动需调休的,要提前一天通知学生监护人;有安全隐患之处要告知学生不得擅入;班主任在新学年开始时向监护人了解学生是否有特异体质或特定疾病,并通知有关任课教师;学生有特定疾病和特异体质者应要求监护人和学生告知。

  六、强化安全投入,夯实安全基础

  13.专职保安配备要到位。要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潍坊市校园安全建设标准》要求,按照“学生300人以下的学校配备3名专职保安,300至1000人配备6名,每增加1000人增配3名。有住校生的学校要酌情增加保安人数”及“寄宿制学校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300名寄宿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的标准,配齐配强专职保安人员。要加强安保队伍管理,普遍推行“保安公司派驻,教育部门管理”的专职安保队伍管理模式,加强对安保人员的过程性管理和考核。

  14.技防设施设备要到位。要按照《潍坊市校园安全建设标准》中“学校教学楼每层、公寓、各类库房、功能室、校园出入口及围墙周边等关键部位,全部安装电子监控和报警、预警系统,并实行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网”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实时对讲功能,必须做到全时段监控、全方位覆盖,不留任何死角和盲点。校园监控室要确保24小时有人值守,并认真填写值班记录。监控记录留存时间不少于30天。

  15.安保器械配备要到位。要继续认真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潍坊市校园安全建设标准》,加强校园安全保卫室建设,安全保卫室内应当按执勤人数配备以下防卫器械:防暴头盔(1顶/人)、防护盾牌(1副/人)、防刺背心(1套/人)、防割手套(1副/人)、橡胶警棍(1支/人)、强光电筒(1支/人)、自卫喷雾剂(1支/人)、安全钢叉2套、长警棍3根和对讲机等必要的警用器械,为每名专职保安配备保安制服,满足安保工作需要。要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室内各种规章制度,加强保卫室及警械的规范化建设。要加强安保器械使用技能培训,确保安保人员能熟练操作、使用安保器械。

  16.安保经费落实要到位。要严格落实“安全优先”原则,做到经费优先满足校园安全工作,保证校园安全设施建设、器材配备、隐患整改、宣传教育、人员培训和为安全保卫人员改善装备条件的需要,确保各项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建立规范的监控设施和安保器械管理和补充机制,及时更换、补充损坏的监控设施和安保器械。市教育局将适时对各镇(街、区)教管办、各学校(幼儿园)安保资金投入情况进行检查。

  七、强化应急演练,完善应急预案

  17.加强应急体系建设。各镇(街、区)教管办、各学校(幼儿园)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人身伤害、火灾、食物中毒、拥挤踩踏、疾病流行、自然灾害(地震、洪水、台风等)等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通过组织应急预案展评等活动,进一步提高应急预案具体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要认真做好灾害性天气的防范工作,遇有强降雨、台风、大雪、冰冻、大雾等恶劣天气,要主动调整上放学时间,必要时可先行停课再汇报,确保师生安全,把灾害损失降到最小。要成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应急工作队伍,完善应急指挥体系,整合应急资源,落实岗位责任,完善应急保障措施,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建立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挥中心并切实发挥作用。

  18.积极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活动。要认真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全省中小学应急疏散演练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8号)和潍坊市、我市党委政府、教育部门要求,扎实做好应急疏散演练工作。要总结以往演练经验,克服消极厌战和敷衍应付思想,突出演练实效,继续把应急疏散演练作为一项常规工作来抓,根据市教育局安排,坚持每月组织一次学生和教师应急疏散演练活动,提高师生紧急状态下撤离疏散、自救互救、应急处理能力。要保证演练安全,坚决杜绝在演练过程中出现学生拥挤踩踏等安全事故。要建立演练文本资料和声像档案资料。要通过定期组织应急疏散演练观摩等活动,不断提高应急演练水平。

  八、强化隐患排查,狠抓落实整改

  19.构建以学校(幼儿园)为主体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立市教育局每月随机巡查、镇(街、区)教管办覆面督查、学校(幼儿园)定期与随时自查的三级检查巡查机制,督促教管办、学校(幼儿园)不断提高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能力。各镇(街、区)教管办、各学校(幼儿园)要深入贯彻潍坊市教育局印发的《全市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实施办法》(潍教字〔2011〕45号),牢固树立“隐患等同于事故”思想,严格落实校园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充分发挥校园安全管理人员、师生员工的作用,开展常态化的隐患排查治理。同时,要根据季节特点,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检查,检查要做到全面、认真、细致,不留死角,每次检查都要做好详细记录。要狠抓隐患整改,建立事故隐患排查、登记、报告、整改等规章制度,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流程,确保整改责任、资金、措施、时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对学校(幼儿园)无力整改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制定应急预案,落实保障措施,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并按照要求,配合搞好整改。对重点部位、重点设备和水、电、气、暖、油等重要基础设施要实行动态监控,发现隐患和异常现象要立即解决。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信息,主动接受监管,调动有效资源,形成管理合力,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安全隐患信息档案,实行安全隐患台账管理制度,逐级按时汇总、更新、上报隐患排查及整改落实情况,确保数据翔实、准确,切实落实隐患整改工作的动态化管理。

  20.加大督查力度。市教育局采取日常巡查、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随机抽查、轮换检查、联合检查等方式,对各学校(幼儿园)进行安全督查,重点检查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情况,对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和再检查,对重点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坚决扭住不放,确保整改彻底。按照学校(幼儿园)自查,教管办检查,市教育局抽检的思路,对全市所有学校、幼儿园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复评验收,对安全检查巡查发现存在严重隐患和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一律列为安全标准化不达标学校(幼儿园);对隐患整改不积极、被动应付的学校(幼儿园)和负责人要进行通报批评,直至追究相关责任。各镇(街、区)教管办、各学校(幼儿园)也要建立健全督查通报制度,改进检查方法、创新检查形式、加大检查力度,不断提高校园安全标准化管理水平。

  九、强化重点管理,抓牢关键环节

  21.治安防范。一是加强门卫管理,严格落实大门值班制度。保安值勤时要统一着装,认真填写值班、交接班记录。在学生上课期间,一律实行封闭管理,大门、侧门要全部上锁,人员出入时开侧门,严禁出现大门保卫室无人值班或值班人员睡觉、上网、看电视、玩手机、打扑克等现象,严禁大门不上锁甚至敞开、人员随便进出且无人阻拦盘问现象。要严格学生外出登记请假、销假制度,将学生请假离校或非正常缺课情况及时告知监护人,随时了解学生去向;要明确开、关校门时间并及时告知家长,学生到校后要及时打开校门,允许学生进入校园,严禁学生到校后无法进入校园、在大门外聚集逗留。二是严格落实外来人员车辆物品查验登记制度。校园大门是第一道防范关口,要严格实行外来人员、车辆审查、通报、登记制度,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车辆、危禁品等进入校园。外来人员一般不得领入校园内,属上级检查工作的,必须出示工作证或介绍信,安排专人全程陪同检查,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要及时向市教育局相关科室汇报。对进入校园的车辆要严格审查登记,一般情况下禁止机动车辆进入校园。经同意进入校园的车辆必须要求其限速限道行驶,在指定地点停放。禁止任何人将非教学所需的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管制刀具和其他可能危及校园安全的物品带入校园。三是加强学生上下学秩序管理。在学生上学放学重点时段,大门口要切实加强保卫力量,至少安排1名校级领导、2名以上教师、2名以上专职保安值班,值班保安要着保安服装、手持警械值班,值班人员佩戴明显标志,方便学生听从指挥,提高对外震慑力;值班人员要提前到岗,排查好校园周边的可疑人员,掌握校门周边的交通状况,及时迎送学生。幼儿园应建立严格的交接班制度,必须执行家长持证接送幼儿制度,不得将幼儿交给陌生人员,更不得将晚离园幼儿交门卫人员代管。

  22.校舍安全。要建立健全校舍使用维修制度,定期对教室、宿舍、食堂、厕所、围墙等进行排查,重点部位及时邀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凡经鉴定的危房(D级),应立即停止使用。因校舍改建、扩建、改变用途等引起承载变化或超过设计年限的,要书面上报当地政府和市教育局审查审批后使用。未经质检、消防、抗震等项目验收合格的新校(园)舍,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予以验收,否则一律不得擅自投入使用。楼上活动平台、二层及以上楼房窗户应安装护栏等防坠落措施和警示牌,加强对悬挂物、高处堆放物的管理。新建、扩建、改建时,要将安全设施纳入建设规划,做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要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新建、改建、扩建的校舍必须符合消防有关规定,经消防部门审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3.交通安全。继续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山东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95号)等文件精神。各镇(街、区)教管办、各学校(幼儿园),一是要搞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密切联系家长,共同开展学生乘车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不乘坐农用车、三轮车、报废车、超员超速车等违法违规运行车辆;教育未满12周岁的学生不骑自行车、未满16周岁的学生不骑电动车上下学;要明确告知家长,幼儿园幼儿和小学低年级学生要由家长接送。二是要争取公安、交警部门支持。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学校(幼儿园),要联系公安交警在学生集中上下学时段维护治安、交通秩序。周边路段交通标志不全、设施不到位的要主动向公安交警部门报告,及时予以解决。三是积极主动协调配合交警、交通部门做好接送学生车辆整治工作,坚决禁止不合格车辆接送学生。要对所有接送学生车辆建立明细台账,并及时报告当地公安交警、交通部门。采取定期和突击检查的办法,每月至少进行2次检查,严厉查处违规违法行为。四是要严格落实乘车学生交接制度。在学生、幼儿上下车过程中,教师要与驾驶人员、随车照管人员认真交接、清点人数,确保学生乘车安全。要加强对驾驶人员、跟车照管人员的培训、管理。五是要畅通举报渠道。广泛发动学生、学生家长和社会人员对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情况进行监督,公布举报电话,举报违规违法行为。

  24.消防安全。要认真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关于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校园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大经费投入,配足配齐、及时维修、更新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消防安全符合规定。要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主管人员,建立教职工义务消防队,并进行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培训,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要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和责任人,签定责任书,制定扑救初起火灾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并落实保障措施,防止在演练过程中发生伤害事故。要对学生和教职工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要定期组织消防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要加强对教室、宿舍、食堂、办公室、仓库、图书室、阅览室、档案室、微机室、实验室及电、气、暖、消防供水系统等要害部位进行重点详细检查检修。要加强对电源、电器、电线的安全检查检修,防止因漏电或线路老化等引发事故。要保障疏散通道、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畅通。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设施处于正常完好状态。发生火灾时,要立即组织实施灭火和启动应急疏散预案,并及时报警,迅速扑救初起火灾,及时疏散人员。严禁组织未成年学生参与灭火。对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教育;对发生火险、火灾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按有关规定予以组织、纪律处理。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追究校长(园长)及当事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5.楼道疏散。有楼房的学校(幼儿园)都要根据各自具体情况,在出操、集合、放学、就餐等时间安排上,要适当错开,分年级、分班级逐次下楼,并安排教职工在楼梯间及学生集中活动场所负责维护秩序,管理学生。要定期检查楼道、楼梯的各项设施和照明设备,及时清理楼道、楼梯间堆积物,确保通畅。要配足配齐消防及应急照明设施,定期进行检查,并在显要位置规范张贴张挂安全警示语和设置指示、警示标志;要告诫学生上下楼梯相互礼让,靠右行走,遵守秩序,注意安全,严防校园拥挤踩踏事故。要坚决拆除不符合要求的推拉门、卷帘门、内开门等;楼道外廊栏杆,楼梯扶手、窗台高度要符合有关规定和安全要求。

  26.宿舍管理。严格落实教育部、卫生部和省、潍坊市及我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不准将危房用作学生宿舍,不准随意改造宿舍建筑功能,不得堵塞、锁死门窗,楼房的一层和平房已经安装防盗设施的,要开设便于人员紧急逃生的安全门。学生宿舍的设施、床位安置密度要符合要求;注意保持卫生整洁,定期进行检查。学生宿舍要符合消防要求,配齐消防器材,保持通道畅通。宿舍内不准私接电线及使用电器、燃油炉、煤气罐、蜡烛等明火,不准带入、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学生宿舍一律不得留宿他人,尤其对女生宿舍要严格做好安全防护,女生宿舍管理员、值班人员必须安排女性,男、女生宿舍在同一栋楼时,要安装有效隔离装置。教师不得将异性学生单独留在办公室、宿舍进行谈话、辅导或帮助料理其他事务。学生宿舍必须由专人负责,设值班室(或管理室),24小时有人值班,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出入登记制度;严禁统一拉闸断电。各宿舍要设立安全员负责监督宿舍的安全情况。严格落实学生就寝点名查铺、住宿学生请假登记、夜间治安巡查等制度。严禁学生在校外租住房屋集中住宿。要加强对校内教职工宿舍特别是女教职工宿舍的安全管理。

  27.设施设备。要建立健全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管理制度。除教学、生活、工作所需外,校区严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人员,须经过专项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对易燃、易爆、放射、剧毒物品等教学用危险品,要根据有关规定,严格按要求进行运输、贮存、领用、管理。锅炉房要配备消防器材,锅炉使用前必须经质检部门检测,确保使用合格燃料,锅炉工要持证上岗,严格遵照操作规程,定期组织维护并做好记录;定期对取暖设施进行检查,防止发生意外事故。实验室要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并加强管理。要加强对教学场地、设施、器材及体育运动安全管理。对教室、宿舍、食堂、运动场地、体育教学设施器材、教学实验器材、教学和公共场地的桌椅、门窗、护栏、宣传橱窗、照明设施、线路等必须进行日检查,及时发现隐患隐情,果断采取应急措施,严防发生事故。体育器械、设备要牢固安全,体育运动教学、比赛必须向学生进行运动安全常识教育并加强安全保护,严防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不准将房屋、场地出租给他人从事影响教学秩序及师生安全的任何经营活动。

  28.大型活动。严格执行大型活动审批制度。学校(幼儿园)组织大型活动必须提交审批报告,报市教育局批准后组织实施。审批报告要附安全管理措施、应急方案和责任人,要提前排查不安定因素,提出预防措施,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学生参加集体劳动、教学实习或者社会实践活动,要符合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和身体健康状况,并为学生活动提供安全保障,对不适宜参加体育竞赛、军训以及其他剧烈运动的学生,应告知并予以劝阻,对于残疾、体弱学生,应予以关照。严禁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

  29.预防学生溺水。以预防学生溺水为重点,切实抓好季节性校园安全工作,做到早动员、早部署、早行动;健全预防学生溺水联防联控机制,落实重点水域巡查和重点学生包靠机制;进一步落实部门、镇街、村居、学校(幼儿园)、家长的责任,督促学校(幼儿园)加强预防学生溺水教育,与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畅通家校信息沟通渠道,共同教育学生远离危险水域;督促做好学生假期安全监管,预防和减少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与新闻媒体联合开展巡防宣传活动,加强舆论监督,形成预防学生溺水工作合力。

  30.食堂食品安全。各镇(街、区)教管办、各学校(幼儿园)要认真落实《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文件要求,建立健全以校长(园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每个岗位、每个环节从业人员的责任;督促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无健康合格证明一律不准上岗;要加强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要加强食堂设施设备的定期检查、维修维护,确保正常运行。要切实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建立采购索证索票、查验记录制度和食品留样制度,确保采购、加工、供应、贮存等关键环节安全可控,坚决防止不安全食品流入食堂。要严格按照食品卫生管理的流程和要求规范食堂管理,非食堂工作人员严禁进入操作间,做好防盗、防鼠、防蝇、防投毒工作。要加强食堂燃气管道、线路等方面的检查,严防火灾等事故。积极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管,创新食堂管理新路子,畅通社会投诉渠道,形成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关心与支持食堂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认真处理和积极回应学生、家长及社会反映的食堂食品安全问题。坚决打击在学校、幼儿园销售“三无”食品的行为,清除校园无证饮食摊点。

  31.疾病防控。要严格按卫生部门要求做好疾病防控工作,健全预防常见病多发病工作制度,设立卫生室,按学生人数600:1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要组织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完善新生体检、定期体检制度,掌握学生身体情况。幼儿园与小学在入园、入学时要查验入园儿童和入学学生的预防接种证和体检证明,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应要求其家长或监护人将相关信息及时告知;对在定期体检中发现学生特异体质和特定疾病的,要书面告知学生监护人,建议其到上级医院进行复检,并对上述学生给予关注和照顾。

  十、强化周边整治,净化周边环境

  32.部门协作,齐抓共管。各镇(街、区)教管办、各学校(幼儿园)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加强与当地综治、安监、公安、交警、交通、市场监管、消防等相关职能执法部门的信息沟通、协调配合,及时掌握辖区内校园及周边安全稳定动态,对师生反映、排查发现的治安问题和安全隐患以书面形式及时向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执法部门报告,并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形成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联动机制。要坚决整治校园周边黑网吧、“黄赌毒”等治安乱点和治安隐患,着力解决突出治安问题,坚决整治校园门口及周边因乱摆、乱放、乱停、乱买、乱搭、乱建、敲诈勒索等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重点排查校园周边个体性矛盾纠纷以及精神病人和有严重人格缺陷的人,切实落实涉校涉园高危人员管控措施。要联合相关职能执法部门每学期开展不少于2次的集中整治活动,健全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长效机制。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对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广泛宣传,争取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引起社会关注,形成综合整治的强大合力。

  十一、强化考核奖惩,严格责任追究

  33.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区)教管办、各学校(幼儿园)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自觉承担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重任。要切实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要建立安全月例会制度,学校(幼儿园)校长(园长)每月至少组织召开1次安全工作例会,通报安全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下步工作。要把安全工作纳入教育总体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同其他工作同步部署、同步检查、同步总结。要设立和公布校园安全工作举报电话,对学生家长和社会反映的安全问题,要认真调查了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各镇(街、区)教管办主任要加强对安全工作的调查研究,建立联系学校(幼儿园)制度,督促指导辖区学校、幼儿园抓好安全工作。

  34.严格考核奖惩。完善安全工作考评体系,实行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并把考核结果作为考核学校(幼儿园)及领导班子的重要指标。严格落实《潍坊市校园安全责任事故问责办法》。突出安全过程管理、日常管理,突出安全专项工作的推进,加大日常检查结果和专项工作在年度考核中的权重分值。各镇(街、区)教管办、各学校(幼儿园)要将安全管理情况纳入对各处室、各下属单位以及教职工个人的量化考核评估中,健全奖惩机制,对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要表彰奖励。

  35.坚持安全“一票否决”制度。对完不成当年校园安全目标任务、发生校园安全事故的学校(幼儿园),按相关规定实施黄牌警告或“一票否决”,被“一票否决”的学校(幼儿园),不得参与评先树优活动,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有关人员1年内不得提拔重用。

  36.实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诫勉约谈制度。要依法依规组织调查处理校园安全事故,及时查明原因,准确定性,分清责任,依法严肃追究事故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及时向全市教育系统通报事故查处情况。要深刻汲取各类安全事故教训,完善相关管理措施,加强安全防范,坚决防止类似事故发生。对校园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由市教育局挂牌督办和跟踪落实。对发生影响大、损失大的责任事故的单位实行警示通报,对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严格依法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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