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4295037/2015-00058
- 分 类:通知公告公示 ; 教育
-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 发文日期:2015-11-16
- 标 题:关于进一步加强冬季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 文 号: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索 引 号: | 004295037/2015-00058 | 分 类: | 通知公告公示 ; 教育 | ||
发布机构: | 市教育局 | 发文日期: | 2015-11-16 | ||
标 题: | 关于进一步加强冬季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关于进一步加强冬季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随着冬季来临,雨雾冰雪天气增多,路面湿滑、结冰,行车状况恶劣,是道路交通事故的高发季节。为确保冬季道路交通安全,提高恶劣天气下的安全防控能力,现就切实做好冬季交通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必须增强做好交通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分析面临的形势,把加强冬季学校、幼儿园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承担起校车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分析研究本单位校车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扎扎实实把校车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要求落到实处。制定应对措施防范大雾、降雪及路面湿滑、结冰对学生(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的不利影响,坚决杜绝因管理不善、麻痹大意和侥幸心理引发的交通安全事故。特别要加强辖区幼儿园校车安全运营指导、管理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幼儿园校车制度、档案,指导幼儿园进行冬季恶劣天气校车事故应急演练,强化幼儿园校车安全运营管理,确保幼儿校车冬季运营安全。
二、严格执行恶劣天气预警制度,规范驾驶行为。一是要求校车驾驶员出行前要充分了解天气情况,及时了解交通情况报道信息。二是要求校车驾驶员遇到恶劣天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交通安全事故。遇路面结冰时要缓行,时速不超过20公里,上坡时尽量不要停车,行车速度要放缓;保持横向的安全距离;行车进出主路、通过十字路口、右转弯、双方会车,以及遇有行人和自行车时,要充分顾及他人,礼貌让行,不要抢道行驶;遇雾天、大雪等能见度低于50米、路面积雪较深、积冰较厚、特大暴雪等不能保证安全行车时,停止接送学生(幼儿)。
三、加强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一是加强对随车照管人员的教育。要求随车照管人员每天上学、放学时提前到达候车地点,组织学生(幼儿)在指定位置集合、站队、候车,特别在恶劣天气下,要更加耐心细致的组织学生(幼儿)有序上车、下车,核对每位学生(幼儿)的座位号,全程跟车,并对学生(幼儿)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对照《乘车学生(幼儿)信息登记表》,清点核实有无漏乘、错乘学生(幼儿),若学生(幼儿)未按时乘车,应主动打电话询问学生(幼儿)家长或班主任,问明情况后及时做好记录;到达站点后,认真核对学生(幼儿),把该站点学生(幼儿)安全送下车交给学生(幼儿)家长或者其委托人。二是对学生(幼儿)进行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教育。针对冬季交通条件恶劣,雨雪路滑、事故多发的情况,结合学校实际和学生(幼儿)的特点,通过宣传栏、板报、广播、校园网和班会等形式,对学生(幼儿)进行冬季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强化学生(幼儿)交通安全意识,要求学生(幼儿)不要在公路上嬉戏打闹,不强行穿越公路,主动避让行驶车辆,培养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三是加强对学生(幼儿)家长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要通过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组织乘车学生(幼儿)家长认真学习有关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件,对家长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明确责任义务,充分认识乘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接送学生(幼儿)上下学所带来的危害,让学生(幼儿)和家长自觉拒乘不符合标准和超员超速车辆。
四、明确职责,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各单位要进一步厘清相关人员在校车运营中的职责,进一步强化单位负责人、校车管理人员、车主、驾驶员、随车照顾人员、乘车学生及家长相关责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确保校车运营安全。进一步落实交通安全责任追究制,凡在工作中因责任心不强、责任制不落实、管理不严、报告不及时、监督不到位引发的各种交通安全责任事故,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