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4295037/2015-00012
- 分 类:政策解读材料 ; 教育
-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 发文日期:2015-04-24
- 标 题:2015年安丘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政策解读
- 文 号: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索 引 号: | 004295037/2015-00012 | 分 类: | 政策解读材料 ; 教育 | ||
发布机构: | 市教育局 | 发文日期: | 2015-04-24 | ||
标 题: | 2015年安丘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政策解读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2015年安丘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政策解读
一、招生对象及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1.招生对象
具有安丘市初中学籍的2015年初中应届毕业生,均可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录取(高中阶段学校包括“3+4”招生,普通高中,三二连读与五年一贯制招生,普通中专、职业中专)。已完成义务教育的社会人员可参加我市中职学校的招生录取。
⑴具有安丘市户籍,在安丘市以外、潍坊市以内县市区就读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参加学籍所在县市区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录取。
⑵具有安丘市户籍,在潍坊市以外就读的初中应届毕业生,若回我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须依托户口所在地划片初中学校报名。此类学生须提供户口簿、监护人房产证(与户口一致)和应届初中学籍证明(加盖教育主管部门章),于4月17日前到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报名资格。
⑶非安丘市户籍,但具有我市初中学校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参加我市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录取,也可回户籍所在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录取,考试成绩作为考生初中毕业学校发放义务教育证书的依据。
2.招生范围
⑴普通高中:继续实行划片招生,各普通高中面向招生服务片初中学校招收应届毕业生。各普通高中招生划片不变。
⑵职业中专:职业中专面向全市招生。
二、高中阶段学校志愿如何设置及填报?
初中毕业生报名时同时自愿填报升学志愿。升学志愿分四大类:“3+4”志愿,普通高中志愿,三二连读与五年一贯制志愿,普通中专与职业中专志愿。
1.“3+4”志愿。共设3个志愿,其中两个学校顺序志愿(每个志愿设一个专业志愿),一个学校和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2.普通高中志愿。共设5个志愿,分别是公办普通高中推荐生志愿、普通生志愿、艺体特长生志愿、学校是否服从调剂志愿和民办普通高中志愿。
“推荐生志愿”由已被普通高中推荐生初录取的考生填报,其他考生不得填报;“普通生志愿”由考生在服务高中间自愿选择1处学校填报;“艺体特长生志愿”由志愿报考相关高中学校艺体特长生的考生填报,填报此类志愿的考生可同时填报普通生志愿;“学校是否服从调剂志愿”为公办学校调剂志愿,由考生自愿填报;“民办普通高中志愿”即弘毅中学志愿,考生可自愿填报。
3.三二连读与五年一贯制志愿。三二连读和五年一贯制设置两个学校顺序志愿,每个学校顺序志愿设一个专业志愿。考生可以根据自己意愿选择填报两所学校。
4.普通中专、职业中专志愿。普通中专、职业中专志愿设一个,考生可以选择填报一所普通中专或职业中专。
三、学生参加高中招生录取的考试和考查科目有哪些?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分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两类。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技能、信息技术等12科。考查科目包括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与学校课程等4科。
四、学业水平考试、考查科目及报名考试时间?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等9科文化课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全市统一组织,报名时间为4月25日—30日,考试时间为6月12日—15日。体育与健康考试于5月7日-15日进行。实验操作技能考试于4月20日-26日进行。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与学校课程的考查及等级认定工作由各初中学校负责,于4月20日前完成。
五、学生如何参加多次考试?。
初中一年级学生,可以参加地理、生物科目的考试;初中二年级学生,可以参加语文、数学、英语、物理、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科目的考试;初中三年级学生,可以参加所有科目的考试。在初一、初二已参加有关科目的考试但对其成绩不满意的,初二、初三时可以申请重考,并以最好的成绩参加高中招生录取。初一年级学生参加考试、初二年级学生参加地理、生物以外其它科目的考试,需由学生个人提出申请,学校批准。
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如何认定及使用?
考生综合素质等级由考生初中所在学校负责认定,评价结果直接作为高中招生录取的依据,与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学科等值对待。具体评价办法和要求按照《安丘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规范(试行)》(安教字〔2010〕18号)要求执行。评价结果设A、B、C、D四个等级,其中A、B、C三个等级各占30%、50%、20%的比例,D等严格控制,所占数额从C等中扣减。
七、推荐生政策如何实施?
各公办普通高中面向全市各初中学校招收推荐生,其中,一中80人(含科技创新类特长生20人),二中40人,实验中学40人,青云学府60人。各普通高中从招生片和非招生片学校招收的推荐生分别占计划数的60%、40%。
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推荐生的范围主要包括两类:一是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学生;二是在某一学科或某一方面(如创新发明、信息技术、自然科学、文学创作等)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
初中学校根据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推荐生标准,按不超过毕业生总数5%的比例确定推荐生名单,无我市初中学籍考生不列入推荐范围。
设置推荐生录取下限,推荐生录取标准不得低于全市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初录取标准。
八、指标生政策如何实施?
继续实行公办普通高中指标生政策,将公办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的60%分配到公办普通高中招生片内初中学校。
设置指标生录取范围。指标生录取范围是初中一年级即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招生服务区内公办初中学校就读或到民办学校就读,有正式学籍且一直在校学习的学生;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进城务工等因素而正常转学的学生也应在毕业学校连续学习两年以上,并有符合规定的学籍档案。凡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不纳入普通高中指标生录取范围。
设置指标生录取标准下限。指标生录取标准不低于全市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初录取标准。凡按全市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初录取标准录取仍不能完成指标生计划的初中学校,其剩余的指标生计划统一调出,作为相关高中学校的普通生招生计划。
九、普通高中今年是否还招收择校生?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今年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
十、高中段学校录取办法及程序。
根据考生所报志愿,按照“3+4”,普通高中,三二连读与五年一贯制,普通中专、职业中专志愿顺序录取。
(一)“3+4”招生录取
“3+4”招生录取工作由潍坊市教育局负责,完成时间为7月上旬。凡被“3+4”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中、三二连读、五年一贯制等志愿的录取。
(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普通高中录取,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各普通高中负责,于7月20日前完成。
1. 录取方式
⑴综合录取。该方式依据考生学业水平考试等级和考生综合素质等级进行录取。综合录取,把综合素质与语文、数学、英语等值对待,体育与健康和物理、化学等值对待,实验操作技能和地理、生物等值对待。
⑵推荐录取。该方式专门用于录取享有推荐录取资格的学生。对综合素质特别优秀或有特殊才能的推荐生,依据考生综合素质等级、面试或测试成绩以及学生成长档案和标志性成果,结合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进行录取。
⑶特长录取。该录取是指对报考艺体特长生的考生进行录取的方式,录取的主要依据是考生的特长测试等级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设置艺体特长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底线,学业成绩达到一定要求方可录取(各高中从体育中学单独招收的4名体育特长生除外)。
⑷排位录取。该方式是初试录取和指标类考生的录取方式。依据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综合素质认定等级的排位进行录取。排位分市内排位和校内排位两种方式。
对各普通高中分配的指标生计划进行录取时,采取考生学校内排位方式录取。对达到指标生录取标准的考生,依据普通生志愿和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综合素质认定等级在毕业初中学校的排位依次录取。
2.录取程序
首先根据全市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划定全市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成绩等级控制线和录取成绩等级资格线,确定全市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初录取标准和全市公办普通高中招生最低录取标准。然后依次按照推荐生志愿、特长生志愿、普通生志愿、学校调剂志愿、民校志愿录取。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分别录取。
⑴排位初录取。教育局依据全体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综合素质认定等级市内排位,按照与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1:1的比例,划定全市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成绩等级控制线,确定全市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初录取标准。全市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初录取标准,为公办普通高中录取推荐生和指标生的最低录取标准。按照与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1:1.1的比例划定全市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成绩等级资格线,确定全市公办普通高中招生最低录取标准。全市公办普通高中招生最低录取标准为艺体特长生和公办普通高中普通生最低录取标准。
在划定上述录取标准前,四处公办普通高中从体育中学考生中各录取4名体育特长生,录取标准和办法由招生学校确定。
⑵推荐生录取。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按照确定的推荐生名单和推荐生录取计划,根据考生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等级和综合素质等级择优录取,录取标准不低于全市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初录取标准。
⑶特长生录取。相关普通高中按照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根据考生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等级、综合素质等级和专业测试等级择优录取,录取标准不低于全市公办普通高中招生最低录取标准。具体录取办法由招生学校制订。
⑷指标生录取。各高中学校在录取指标生时,以初中学校为单位,按照考生志愿和初中学校所分配的名额,根据考生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等级、综合素质等级校内排位依次录取,录取标准不低于全市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初录取标准。
⑸普通生录取。各高中学校按照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根据考生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等级、综合素质等级择优录取,录取标准不低于全市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成绩等级资格线确定的最低标准。
⑹调剂志愿录取。完成上述录取以后,若相关普通高中没完成录取计划,则根据资格线以内未录取考生的调剂志愿进行调剂录取,调剂录取办法由教育局和相关高中学校确定。
因考生“学校是否服从调剂”填报原因未能完成招生计划,则在资格线以下,按照考生普通生志愿,根据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和综合素质认定等级择优录取,直至录满计划为止。
⑺民办学校录取。公办学校录取结束后,弘毅中学按照录取计划,根据考生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等级和综合素质等级择优录取,录满计划为止。
(三)三二连读和五年一贯制招生录取
三二连读和五年一贯制录取按照省考试院的有关录取规定,根据考生志愿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完成时间为9月中旬。
(四)普通中专、职业中专录取
普通中专、职业中专录取根据考生志愿实行注册入学。普通中专录取完成时间为9月中旬;职业中专录取完成时间为11月20日前。
中考政策其它有关事宜,可咨询各初中、高中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