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4295037/2013-00006
- 分 类:通知公告公示;文化教育 ; 教育
-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 发文日期:2013-01-14
- 标 题: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的通知
- 文 号:
- 公开方式: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
索 引 号: | 004295037/2013-00006 | 分 类: | 通知公告公示;文化教育 ; 教育 | ||
发布机构: | 市教育局 | 发文日期: | 2013-01-14 | ||
标 题: | 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的通知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 |
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的通知
为进一步落实校车安全运行的各项工作措施,加强对校车驾驶员交通安全再教育和新交规培训,不断提高校车驾驶员的职业道德、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坚决防范校车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新交规,掌握安全行驶新知识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简称“新交规”已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交规”对校车安全运营进行了详细严格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了驾驶员的行为,加大了违规处罚力度,其中,对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一次扣12分,驾驶证由A证降为B证,三年内不准报考;记分项也由38项增加至52项。“新交规”全文内容由各单位上网查询下载后组织辖区校车车主及驾驶员,认真学习,特别是涉及校车管理和校车驾驶员资格的内容要作为学习培训的重点,教育驾驶员要牢牢树立遵守交通法规的观念,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意识,严于要求,规范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二、提高思想认识,积极推进校车驾驶员签章和校车标牌发放工作
校车驾驶员签章和校车标牌发放是《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校车准入基本条件,已经在新交规和交通法等法律法规性文件中正式实施,也是我市公安交警部门下步执法查处的重点。目前,我市校车驾驶员资格签章工作已经基本结束,下步要对取得驾驶员资格的校车进行标牌发放,公安交警部门也将在近期陆续展开执法行动,加强对校车的检查整顿。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校车驾驶员签章和校车标牌发放工作,积极要求不断督促尚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员、车主严格按照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和校车标牌的条件和要求,积极办理相关手续,不能让他们存在侥幸心理,力争于1月25日前完成校车驾驶员签章工作。以各种理由推辞或者不办理校车驾驶员资格和校车标牌的,将由交警部门查扣车辆,吊销驾照,责令退出校车运营市场。
三、加强日常监管,确保校车遵章运营
今年,潍坊市教育局把校车管理工作作为年度工作的重中之重,强化措施,加强督查。潍坊市校园安全指导服务中心根据举报或采取抽查方式已开始对各单位校车管理情况明察暗访。校车驾驶员资格、校车标牌、校车安全设施及标识的配备、超员超速、有无随车照管人员等情况是检查和暗访的重点内容,同时也是我市公安交警部门和局校车管理办公室对校车进行执法和检查的主要内容,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安丘市教育局校车管理办法(试行)》、《安丘市校车安全运营考核指导意见(试行)》及有关制度的要求,加强对校车的日常监管和检查,配齐配全安全设施和随车照管人员,加强对校车车主、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的管理和培训,督促认真履行各类人员职责,确保校车遵章运营和运营安全。因校车违规违章被潍坊市校园安全指导服务中心或安丘市教育局校车管理办公室查实的,将根据《安丘市校车安全运营考核指导意见(试行)》对违规违章校车扣除相应的以奖代补奖金,并在年度督导中扣除校车服务学校相应分数。
四、增强责任意识,强化责任追究和舆情控制
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校车安全运营监管,切实担负起监管职责,履行好监管责任,加强对校车的日常考核和监管,使校车始终处于安全运营状态;各校车服务提供者和校车驾驶人是校车运营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对校车的安全运营负直接责任。因校车监管及运营出现安全问题,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重视对舆论舆情的监控,如出现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和上访事件,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有序进行处置,同时做好群众的安抚解释工作。如发现上级进行暗访和不明身份人员对校车进行检查时,要及时与校车管理办公室联系,以便于问题的沟通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