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范围。凡在我市注册登记营运手续且在2018年6月27日至2021年9月30日在潍坊市办理报废手续,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以《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交车日期为准)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给予相应的资金补贴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本补贴政策:
1.自潍坊市淘汰方案印发实施(2020年9月30日)后转移至我市的;
2.距强制报废日期不足1年(含)或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
3.已享受国家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
4.由于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
5.车主与申请补贴人(单位)名称不一致的;
6.被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吊销《道路运输证》的,或撤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并注销《道路运输证》的;
7.其他不符合补贴政策要求的。
(二)补贴标准。


二、补贴资金申请流程
(一)车辆报废和注销
1.车主自愿将报废车辆交给具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报废拆解,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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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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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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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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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鸢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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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乐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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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0636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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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S323(北外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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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光市德隆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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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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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92690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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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寿光市侯镇工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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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旭东旧机动车回收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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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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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5362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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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奎文区文化南路(潍坊金宝新能源汽车产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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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到公安机关注销车辆,并取得《机动车注销证明》(该证明一般由报废回收企业代办)。
3.车主自愿到交通运输部门办理营运手续注销并取得《道路运输证注销登记表》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
(二)补贴申请
车主(或委托代理人)根据补贴条件据实书面提交《潍坊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连同其他所需有关材料报送至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联合办公室(地址:安丘市市北区建设路57号交通局107房间,电话:4222224)。
三、申领补贴资金需携带以下材料:
1.《潍坊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
2.《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三联)原件、《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道路运输证注销登记表》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原件;
3.车主为个人的需提供车主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车主为单位的需提供工商注册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与车主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或单位基本账户复印件;
5.委托办理的需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补贴申请办理授权委托书原件(窗口办理人员需与委托人现场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