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7843492935635/2018-00028 | 分 类: | 通知公告公示 ; 财政、金融、审计 | ||
发布机构: | 市金融办 | 发文日期: | 2018-05-15 | ||
标 题: | 关于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的通知 | 文 号: | 安金字〔2018〕11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关于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
活动的通知
安金字〔2018〕11号
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为贯彻落实4月19日全省金融风险排查工作专题会议精神,打好防控金融风险攻坚战,全面掌握并及早化解非法集资风险,维护地区金融秩序,定于2018年5月14日至7月20日在全市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全面覆盖,突出重点。要在全面摸排本辖区、本行业非法集资风险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已发案件和风险特点,针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为、重点地区、重点风险(案件)开展深入细致排查,对辖区、行业总体风险情况切实做到心中有数。
(二)稳中求进,严守底线。既要态度坚决、不等不靠、严查严打,又要讲究策略、有序推进、分类处置,避开敏感节点,防止引发舆情炒作和涉稳事件。要坚持底线思维,制定完善应对预案,把握工作主动权,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和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底线。
(三)远近结合,标本兼治。既要有扭转当前案件高发局面的短期有效举措,又要有着眼于3年攻坚战的长期谋划,完善机制,加强监管,建立健全非法集资早防范、早识别、早治理的长效机制。
二、排查重点
(一)重点领域。各类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网络借贷平台、众筹平台等互联网金融行业,私募股权、电子商务、批发和零售、房地产等资金密集型行业,各类涉农合作组织等涉农领域,教育、医疗、养老、旅游等民生领域非法集资风险。
(二)重点行为。打着“金融创新”旗号,以“消费返利”、“资金互助”、“加盟积分”、“虚拟资产”、“畜牧托管”等名义,没有可持续盈利模式的非法集资行为;假借“一带一路”、“共享经济”、“慈善”等名义,蓄意歪曲国家政策的非法集资行为;以老年人、农民、残疾人员、贫困人群等为主要目标群体的非法集资行为;开展企业内部集资,未加控制导致风险向社会外溢的涉嫌非法集资行为。
(三)重点区域。非法集资案件(风险)高发,新发案件数量、涉案金额、参与人数在辖内排名靠前的区域;案件增长较快,特别是涉案金额、参与人数增幅较大的区域;城乡结合部、农村、社区等风险下沉渗透的区域。
(四)重点风险(案件)。已经发生的跨区域或涉及金额较大或涉及人员较多的涉嫌非法集资风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集资诈骗案件等。
排查重点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内容。各镇街区、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将辖内问题突出的行业、区域、行为、风险(案件)等纳入重点排查范畴。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开展摸排。要充分调动各方力量,综合发挥大数据、可疑资金、广告资讯、咨询热线等监测手段作用,调动行业管理部门、基层网格员、社会群众等积极性,技术摸排与入户巡查相结合,认真受理核查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等各类风险线索。
(二)着重加强网络风险排查。充分利用技术手段和管理优势,加强网上非法集资风险信息巡查监控,及时监测、依法联动处置网上非法集资活动和主体,集中清理一批违法违规网站和网上有害信息,下大力气净化网络空间。
(三)建立风险台账。定期汇总排查情况,建立总量风险清单,对行业、区域风险规模进行量化分析。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涉众规模、风险敞口、舆论热度、涉稳隐患等因素,筛选建立重点风险线索(案件)管理台账,明确处置责任、处置措施和时间安排,动态跟踪管理处置情况。
(四)强化早期应对和分类处置措施。坚持边排查、边整改、边化解,区分问题性质和轻重缓急,充分运用各种手段,强化风险早期干预、分类处置,确保排查成果落地。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过激行为、舆情关注的非法集资潜在隐患、已发风险、已立案件,要进行持续跟踪和重点盯防,一事一策,做好风险控制和化解处置,逐一消除风险隐患,定期汇总报告,防止风险扩大或违法违规活动做大。
(五)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保持对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的严打高压态势,以3年攻坚战为契机,多部门联合出击,下决心处置重大非法集资风险和案件,集中消除影响金融安全、社会稳定的重大隐患,决不能将风险“拖大拖炸”。
(六)做好工作衔接。要统筹风险排查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回头看”等工作,做好风险应对准备;注意与公安机关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专项行动有序衔接,依法妥善处置各类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主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统筹。各镇街区要压实属地管理和行业部门责任,将此次排查工作作为全年重点工作抓紧抓好。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专项排查人员到位、职责明确、措施有效,切实摸清风险底数,坚决遏制增量风险,逐步消化存量风险,全力化解涉稳风险,为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打下坚实基础。要严格履职、严肃问责,形成有风险没有及时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风险没有及时提示和处置就是渎职的氛围。
(二)强化部门协同。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对本系统、本行业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立足工作职责,指导各镇街区充分运用现有管理、处置手段,做好专项排查和风险防控工作。对于风险多发行业领域,要落实牵头责任。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投资理财类机构及民间借贷咨询等中介机构、市银监办对网络借贷中介机构、市商务局对电子商务机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房地产企业及中介机构、市农业局和市供销联社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市教育局对教育机构、市民政局对养老机构、市旅游局对旅行社统一部署排查工作,摸清行业风险底数,强化管理措施,化解处置风险。请人民银行安丘市支行和市银监办组织银行机构做好资金账户监测工作,对小额分散转入、大额集中转出及明显不符合开户人实际情况(如老年人开立多个账户,账户资金往来异常)的资金账户进行监测预警,并对主管部门移送的涉嫌非法集资机构账户资金情况进行监测。
(三)深化地区联动。要加大对本地注册异地经营、异地注册本地经营、频繁变更注册地址和高管信息、一地注册多地投资子公司或依托合作机构宣传造势等企业的排查力度,加强地区间风险信息共享和沟通协作,凝聚排查整治合力,推动形成“一地警示、全国受限”的工作局面,杜绝出现风险企业迁址后改头换面、卷土重来的现象。
(四)维护稳定大局。要充分考虑重大活动在我省召开的实际情况,重点围绕涉稳风险防控、舆情管控等工作,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工作措施,内紧外松、积极稳妥地规划安排专项排查工作进程和力度,确保不在关键节点、敏感时间出现问题。
(五)健全长效机制。要将专项排查与日常监测预警工作结合起来,相互促进,不断总结经验做法,查找薄弱环节。有效整合线上、线下信息资源,丰富风险早期行政干预手段,建立健全网络非法集资监管治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分级预警、分类施策、分层化解等监测预警长效机制,争创“无非法集资社区(村组)、街道(乡镇)、区县”,逐步实现所辖范围内非法集资“无大案、少发生”的工作目标。
(六)做好信息报送。一要定期反馈情况。各镇街区、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分别于5月18日和6月3日前梳理报送已经掌握的重点风险线索(案件)统计表(附件2),重大变化情况随时报送。二是认真总结情况。7月20日前,请各镇街区务必报送总结报告(须包括工作开展情况、辖内总体风险现状和趋势、行业和区域分布特点、形成原因、问题困难、下步打算、意见建议等)、情况统计表(附件1-2,务必看清楚备注要求)、典型案例(至少1个,内容包括并不限于风险发现方式、处置措施及实际效果、有关启示)等书面材料;请市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立足各自职能,围绕行业排查和线索处置、登记注册管理、违法广告和虚假宣传查处、资金监测、网络监测、刑事打击等方面,提供排查情况。三是及时报送经验。6月底前,各镇街区和市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至少报送工作动态信息2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亮点工作及成效、发现的突出风险及处置措施、典型案(事)例、问题困难、意见建议等。
联 系 人:金涛、陈红霞
联系电话:4227658;邮箱:aqjrb@163.com
附件:安丘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表格附件1-2.xls
安丘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安丘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代章)
2018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