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70784004295010F/2023-07488
  • 分  类:主要负责人解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布机构: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安丘分局
  • 发文日期:2023-04-01
  • 标  题:【主要负责人解读】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安丘分局党组书记、局长李金宝解读《安丘市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调整方案》
  • 文  号: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索 引 号: 11370784004295010F/2023-07488 分  类: 主要负责人解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安丘分局 发文日期: 2023-04-01
标  题: 【主要负责人解读】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安丘分局党组书记、局长李金宝解读《安丘市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调整方案》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效力状态: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主要负责人解读】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安丘分局党组书记、局长李金宝解读《安丘市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调整方案》

发布时间:2023-04-01
 一、政策背景

根据国务院于2015年4月发布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原环保部2015年12月发布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技术标准及原国家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2015〕53号),结合安丘实际,编制了《安丘市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调整》。

二、政策依据

    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指南(试行)》(环办〔2010〕132号)、《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环办〔2012〕50号)、《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 773-2015)等。

三、出台目的

安丘市于2022年发布了《关于公布<安丘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的通知》(安水发2022〕39号),安丘市农村部分水源地使用功能发生了变更(水源地废止或新增水源地),现行区划方案已不适用。

因此,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和水源地可持续开发利用,并为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新建项目的审批等管理工作提供依据,为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的各项工作奠定基础,对安丘市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进行全面调查、评价、优化。

四、重要举措

1.调整了安丘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原方案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32个,其中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13个,其他集中式水源地19个;涉及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181个,调整为“千吨万人”以上水源地8处,千人以上集中式水源地3处;涉及分散式水源地154处。

2.变更水源地矢量数据及图件,使各水源地位置及保护范围更加具体、明确。

五、解读部门及咨询方式

解读单位: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安丘分局 

解读顾问:李明

咨询电话:0536-8025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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