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丘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执行情况
评估报告
为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机制,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降低重污染
天气危害程度,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按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统一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安丘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公开发布。现将执行情况汇报如下:
一、执行情况
本着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绩效分级,差别管控的原则,安丘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安丘分局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机制。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制定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各镇街区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预案各项具体工作措施。
二、执行效果
预警的发布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实施,通知镇街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和相关企业。预警的解除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实施,通知镇街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和有关企业。一旦再次出现重污染天气,重新发布预警信息。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其中:健康防护措施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由媒体发布;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按规定执行,动态跟进及时更新。各企业按照最新修订的应急减排清单采取限产停产等减排措施。对未按照清单要求落实减排措施的企业,以及应当纳入减排清单而未纳入的涉气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实施停产。自预案发布之日起截至目前,我市共发布5次预警,累计预警时间34天,其中红色预警2次,预警时间 10天,橙色预警 3次,预警时间24 天。
三、存在问题
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及时通知到位,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但仍有部分企业没能提高政治站位,没有严格按照减排清单实行停产减产措施,导致我市重污染期间减排措施执行不力,污染指数居高不下。
四、意见建议
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能分工,做好管辖范围内有关企业的宣传引导工作,督促企业按照减排清单和预案要求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的减排工作,并持续做好执法检查工作,对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除予以经济处罚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