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70784004295010F/2019-97506
  • 分  类:政策解读材料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布机构: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安丘分局
  • 发文日期:2019-07-09
  • 标  题:【材料解读】解读《安丘市玻璃钢生产企业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标准》和《安丘市玻璃钢企业安全生产整改参考标准》
  • 文  号: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索 引 号: 11370784004295010F/2019-97506 分  类: 政策解读材料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安丘分局 发文日期: 2019-07-09
标  题: 【材料解读】解读《安丘市玻璃钢生产企业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标准》和《安丘市玻璃钢企业安全生产整改参考标准》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效力状态: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材料解读】解读《安丘市玻璃钢生产企业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标准》和《安丘市玻璃钢企业安全生产整改参考标准》

发布时间:2019-07-09

【材料解读】解读《安丘市玻璃钢生产企业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标准》和《安丘市玻璃钢企业安全生产整改参考标准》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玻璃钢产业是安丘市的传统产业之一,至今已有40多年的发展历史,截至2018年11月,全市拥有玻璃钢企业111家,其中规模以上12家,产品主要以玻璃钢冷却塔、罐、管道为主,全行业资产总额达到10亿多元,占地近1400亩,用工1800多人。2018年实现产值11.3亿元,税金5997万元,用电量500万千瓦时。

2019年5月10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山东省委、省政府反馈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回头看”督察意见指出,“潍坊安丘市111家玻璃钢企业普遍生产工艺落后,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严重”问题,安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决心,举全市之力打响玻璃钢行业整治攻坚战,确保问题全面彻底整改到位。

二、工作目标

更好地指导玻璃钢生产企业开展生态环境问题和安全问题整治,彻底解决玻璃钢行业污染控制技术与装备落后、安全生产条件差等问题,引导玻璃钢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实现健康发展。

三、起草过程

针对目前国内尚无玻璃钢行业环境污染治理标准的现状,5月15日至16日,我市邀请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大气处、省环境监测中心、省环科院联合专家组,选取5家玻璃钢企业进行实地调研、把脉会诊。结合专家组意见,形成了初稿,对废气收集设施和治理措施、固体废弃物处置以及环境管理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6月初至下旬,我市组织职能部门、安丘玻璃钢行业协会和相关企业,邀请省生态环境厅、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潍坊市环科院等专家就玻璃钢整治标准进行了多次论证,并于6月26日,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带队到生态环境部华东督察局就我市玻璃钢整治情况、整治标准进行了专门汇报,华东督察局对我市工作表示肯定,同意整治标准中的有关措施。7月4日,我市正式印发实施《安丘市玻璃钢行业企业生态环境整治标准》。

四、主要内容

通知中有三部分内容,一是尽快制定“一企一策”整改方案,要求2019年7月15日前报备,逾期未报备视为自行关闭退出;二是全面加快整改进度,要求8月30日前完成整改;三是及时完成评估验收,其中生态环境整治验收由市政府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照整治标准逐一验收;安全生产验收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和相关镇街区按照整治标准进行验收

正文链接:《安丘市玻璃钢生产企业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标准》和《安丘市玻璃钢企业安全生产整改参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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