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70784004230807Y/2024-06757
  • 分  类:专家解读 ; 土地
  • 发布机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文日期:2024-06-14
  • 标  题:【专家解读】《安丘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分配指导意见(试行)》
  • 文  号: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索 引 号: 11370784004230807Y/2024-06757 分  类: 专家解读 ; 土地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 2024-06-14
标  题: 【专家解读】《安丘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分配指导意见(试行)》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效力状态: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专家解读】《安丘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分配指导意见(试行)》

发布时间:2024-06-14

张丽,安丘市土地储备中心副主任。现为高级经济师,从事土地管理工作30年,曾参与编制2007年度-2023年度安丘市城镇基准地价更新相关工作,编制完成2015-2024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和住宅供应计划、储备计划,以及开发区节约集约评价相关工作。曾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表彰工作1项,获得省级先进工作荣誉4项。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是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出让过程中所产生的收入与利得的总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存在三层分配关系。第一层分配关系是入市总收益在农民集体和政府间的分配关系,决定了农民集体的土地净收益;第二层分配关系是政府所获收益在各级政府和不同地区间的分配关系,关系到地区利益的平衡;第三层分配关系是农民集体的土地净收益在集体与成员、成员与成员间的分配关系。由于入市收益的分配涉及多元利益主体,要想平稳推进土地制度改革,就必须合理安排分配格局,平衡各方利益关系。

收益分配的主要内容:根据我市实际,结合有关文件规定,明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作为集体积累,统一列入集体公积公益金进行管理。收益中可分配部分,应优先用于村级公益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费用、公益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费用,剩余部分可向成员分配。

收益使用和监督手段:集体收益的使用应在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的监督指导下,根据相关规定制定集体内部入市收益分配和使用方案,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后实施。集体收益管理实行专账核算、专户存储、专项管理,可用于集体成员的社会保障安排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集体经济建设和民生项目等支出,不可用于非生产性开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集体收益的分配和使用情况,应当纳入村务公开,向集体组织成员公开,接受审计监督和政府监管。村务督委员会负责集体收益具体用途及日常管理的监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对入市集体收益规范性使用进行审核。

解读部门及咨询方式

解读单位:安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顾问:张丽 安丘市土地储备中心副主任

咨询电话:0536-4395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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