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70784004230807Y/2024-06166
  • 分  类:主要负责人解读 ; 土地
  • 发布机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文日期:2024-06-14
  • 标  题:【主要负责人解读】安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周希全解读《安丘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指导意见(试行)》
  • 文  号: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索 引 号: 11370784004230807Y/2024-06166 分  类: 主要负责人解读 ; 土地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 2024-06-14
标  题: 【主要负责人解读】安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周希全解读《安丘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指导意见(试行)》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效力状态: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主要负责人解读】安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周希全解读《安丘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指导意见(试行)》

发布时间:2024-06-14
 

一、政策背景

根据国家关于本轮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要求,要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中交易,适用相同规则,接受市场监管。为贯彻落实国家试点要求,指导我有序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我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出台了《入市指导意见(试行)》。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至第四十三条。《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64号)。《省厅7部门联合印发〈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3〕45号)。

三、出台目的

审慎稳妥有序地推进全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自然资办函〔2023〕364 号)《省厅7部门联合印发〈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3〕45号),结合我实际,出台本《入市指导意见(试行)》。

四、重要举措

《入市指导意见(试行)》提出了四大举措:一是明确了本办法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入市土地来源、用途、条件和使用年限;二是明确了计划管理的具体内容;三是明确了入市报审程序,入市交易以及后续手续的办理;四是明确了入市条件,入市内部程序;四是明确了违法本细则规定的处理方式

五、主要内容

正文共分九个章节。第一章为总则,共5条,主要包括《意见》制定依据,适用范围、管理体制、责任主体;第二章为入市范围和条件,共3条,主要内容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地块范围与必要条件;第三章为入市主体和方式,共2条,主要内容为确定集体经济组织为入市的实施主体以及入市的方式;第四章为入市程序,共1条,主要内容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相关程序;第五章为抵押、转让、收回,共6条,主要内容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处置方式;第六章为收益管理,共5条,主要内容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土地收益分配管理;第七章为开发管理,共4条,主要内容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开发利用管理;第八章为法律责任,共3条,主要内容为相关法律法规及法律责任;第九章为附则,共2条,内容为本《意见》的解释权及施行日期。

六、与上级的相同点

与上级政策的相同点在于该文件制订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相关规定,把握相关政策尺度,牢牢守住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审慎稳妥有序推进深化试点工作。

六、解读部门及咨询方式

解读单位:安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顾问:李康晓 储备经营科科长

咨询电话:0536-4395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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