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70784004230807Y/2023-03553
  • 分  类:政策问答库 ; 土地
  • 发布机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文日期:2023-04-02
  • 标  题:什么是土地征收?
  • 文  号: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索 引 号: 11370784004230807Y/2023-03553 分  类: 政策问答库 ; 土地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 2023-04-02
标  题: 什么是土地征收?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效力状态: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什么是土地征收?

发布时间:2023-04-02

根据《民法典》第117条、第243条、《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47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土地管理法》第48条将土地征收补偿的标准问题授权地方省级人民政府酌情制定,故具体征收标准可参照省级政府的补偿标准,并由县级以上政府支付。需注意的是,《民法典物权编理解与适用》关于《民法典》第243条的释义中提到:(1)对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存在征收问题,只是提前收回,对城市不动产的征收主要是对房屋的征收。(2)公共利益不能包含商业利益,且必须是重大公共利益(国防、公益设施、大型公益事业建设),而不能是一般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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