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丘市耕地占补平衡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安政办〔2022〕33号)已于2022年5月28日由市政府发布。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背景及必要性
耕地占补平衡工作事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没有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即使有建设项目也无法落地。当前,我市耕地占补平衡工作面临着三个方面的问题急需解决。一是由于近几年各类建设项目较多,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入不敷出,严重影响了各类建设项目用地报批。二是上级对补充耕地项目的管理越来越规范,越来越严格,要求切实加强新增耕地后期管护,坚决杜绝撂荒、种树、非法压占等现象发生。三是我市耕地后备资源匮乏,通过近些年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的实施,宜耕耕地后备资源越来越少,土地复垦难度加大,投资成本相应提升。
二、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
(三)《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管理方式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3号)
(四)《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鲁发〔2018〕6号)
(五)《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和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19〕5号)
三、出台目的和意义
为深入挖掘耕地后备资源,充分调动各镇街区参与土地整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大土地整治工作力度,根本解决我市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不足难题,持续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任务,结合上级有关政策要求,市政府印发了《安丘市耕地占补平衡工作考核办法》。
《安丘市耕地占补平衡工作考核办法》的出台,提高了项目补助标准,加强了项目后期管护,充分调动起了各镇街区项目实施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通过项目实施,有效增加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切实保障各类建设项目用地报批。
(四)重要举措
根据国家和省的一系列政策文件要求,借鉴其他县市区耕地占补平衡做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起草了《耕地占补平衡工作考核办法》。办法出台前,充分征求了上级部门和我市有关部门专家意见,通过了司法局的合法性审核,然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五)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考核对象。考核对象为全市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各类投资主体与市政府有合作协议的,不适用本办法。
二是分解任务指标。根据全市建设用地需求情况,结合各镇街区耕地后备资源潜力,市政府每年将本年度耕地占补平衡任务指标分解下达至各镇街区,由镇街区组织实施。
三是明确补助标准。按照实际入库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每亩5万元标准进行补助,按项目批复、验收、入库、后期管护等阶段分阶段拨付。
四是明确奖惩标准。超额完成市政府下达占补平衡任务的,超额部分每亩再奖励5000元;未完成任务的,差额部分按照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市场价格等额扣减镇街区经费。
五是明确项目建设技术要求。从项目变更、建设周期、设施配套、后期管护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六是补助核算兑现。项目实施周期为12个月,完成后市政府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依据考核标准,根据项目验收或入库情况进行考核,核算最终补助和奖励数额,汇总考核情况上报市政府同意后兑现补助。
解读部门及咨询方式
解读单位:安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顾问:王成明
联系电话:0536-4395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