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70784004230807Y/2020-25518
  • 分  类:意见征集 ; 土地
  • 发布机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文日期:2020-06-15
  • 标  题:《安丘市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 文  号: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索 引 号: 11370784004230807Y/2020-25518 分  类: 意见征集 ; 土地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 2020-06-15
标  题: 《安丘市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效力状态: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安丘市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0-06-15

为全面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全市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根据国家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19〕6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19〕101号)、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潍坊市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潍自然资字〔2019〕176号)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8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本次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在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基础上,开展房地一体的权籍调查,全面查清全市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的基本情况,并将其纳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范围,基本实现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统一调查规范、统一软件平台、统一数据管理、统一质量标准、统一档案管理。力争2020年底前完成全市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二、工作任务

(一)规范开展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2009年宅基地和农村集体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全面、准确落实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使用权、所有权。对尚未取得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权籍调查、测绘成果的,由外业调查队伍一次性完成土地、房屋的权属调查、测绘等工作,形成满足房地一体登记的权籍调查成果;已经完成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或已经完成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的,逐宗核实完善权籍调查内容,补充开展房屋调查,形成满足房地一体登记的权籍调查成果;已经分别完成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房屋所有权登记的,进行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完成房屋落宗,需要补充相关内容的,开展补充调查。

(二)依法依规办理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坚持“尊重历史、注重现实”,结合群众意愿,对已登记发证的集体建设用地,按照“不变不换”原则,原证书继续有效;对未登记发证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在完成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后,依法确权,规范登记,做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

(三)做好调查数据库及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梳理汇总权籍调查和登记成果,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信息数据库建设,建立图形、属性、电子档案为一体的农村房地调查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并与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相衔接,实现登记发证成果的数字化信息化管理。

三、实施范围

(一)登记范围。

全市在城市建成区以外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乡村建设规划的,予以登记。

(二)不得纳入调查登记范围的情况

1、在征收、拆迁等冻结区域内的;

2、在土地整理范围内的;

3、在城市建成区以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四、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0年5月至2020年6月底)。

1、收集基础资料。收集全市土地、房产现有调查和登记资料、村庄布局点规划资料以及户籍人口相关信息。

2、开展试点工作。选择群众基础好、基层组织工作能力强的村作为调查工作试点。试点工作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各镇(街、区)和相关村委会配合,利用1个月时间,完成试点范围内农房调查、权籍调查资料整理等工作,及时公示权属调查结果,完成符合登记发证条件不动产单元认定,并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及时调整房地一体调查工作方案。

3、选择专业调查队伍。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专业调查队伍。

4、组织人员培训。对调查人员进行培训,统一调查规范和政策口径,明确相关工作纪律。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0年7月至2020年9月底)。

1、全面开展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该项工作采取先易后难、有所侧重、穿插进行的方式进行,对调查、确权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政策需求,认真研究并及时上报;对历史遗留久拖未决的问题,按照“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注重现实,保护合法权益,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的原则,扎实做好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工作。

2、各镇(街、区)成立相应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领导小组切实做好动员部署,抓好落实。协调各村(社区)开展工作、协助房地权属纠纷调处、外业调查、测量以及收集农户确权登记资料,逐户逐栋明确权属界址。对长期在外的农户,提前联系到位,对资料完善、权属界址明晰的,调查队伍在村(社区)的带领下逐户进场作业。

3、逐步办理不动产产权证。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经权利人申请,符合登记要求的,由各镇(街、区)组织统一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办理不动产权证;其它未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待作业单位完成全市农村房地一体外业权属调查和测量等工作后,由权利人申请不动产登记发证。采取分期分批方式,有序发放。

(三)总结完善阶段(202010月至2020年12月)。

1、成果汇交、验收。权籍调查成果、确权登记成果、数据库成果由调查队伍初查自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初验,并积极协调省、市专家进行复验验收通过后对登记数据进行汇交。

2、经验总结。对全市农房登记发证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验收,在此基础上建立符合全市实际的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制度,同时把新增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发证纳入正常发证轨道。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负责人为组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公安、农业农村、信访等部门和各镇(街、区)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负责农村房地一体登记发证工作的实施推进。各镇(街、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内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领导,履行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大组织、协调和保障力度。统筹安排,细化责任,明确任务,定期检查,抓好落实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镇街区是农村房地一体登记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成立农村房地一体登记发证办公室,实施统一标识、独立场所、集中办公,具体负责本辖区农村房地一体材料收集、入户调查、权属纠纷调处、出具规划许可手续、登记审批和发证工作的组织实施,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相应工作协调机制,落实宅基地的审批及房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整合数据库、汇交工作成果、业务指导,定期督促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并向市政府汇报;市公安局负责核实农村房地一体登记申请人的户籍信息等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宅基地的监督管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农村住房质量和安全的指导;市司法局负责政策法规的解释等工作;市信访局负责做好信访事项的接待处理;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查督导,确保调查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介,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充分调动各镇(街、区)、村(社区)工作的积极性和农民参与的主动性,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

(四)强化监督检查。市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开展督导检查,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存在徇私舞弊、搞虚假登记、损害国家利益和权利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对违规进行确权登记发证的、调查成果不达标的、工作进展缓慢的、登记不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件: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安丘市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赵延福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戴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员:王子胜  市政府督查室副主任

刘国伟  市公安局副局长

孙金明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海清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刘凤武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郑敬玉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李志莲  市司法局副局长

高守池  市信访局副局长

周希全  安丘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兴安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李建利  新安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李湘春  大汶河旅游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王振堂  景芝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凌河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王洪彦  辉渠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王炳全  金冢子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孙学文  石埠子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崔国杰  大盛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石堆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孙海升  官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吾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柘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李海清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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