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全市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根据国家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19〕6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19〕101号)、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潍坊市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潍自然资字〔2019〕176号)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8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本次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在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基础上,开展房地一体的权籍调查,全面查清全市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的基本情况,并将其纳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范围,基本实现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统一调查规范、统一软件平台、统一数据管理、统一质量标准、统一档案管理。力争2020年底前完成全市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二、工作任务
(一)规范开展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以2009年宅基地和农村集体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全面、准确落实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使用权、所有权。对尚未取得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权籍调查、测绘成果的,由外业调查队伍一次性完成土地、房屋的权属调查、测绘等工作,形成满足房地一体登记的权籍调查成果;对已经完成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或已经完成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的,逐宗核实完善权籍调查内容,补充开展房屋调查,形成满足房地一体登记的权籍调查成果;对已经分别完成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房屋所有权登记的,进行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完成房屋落宗,需要补充相关内容的,开展补充调查。
(二)依法依规办理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坚持“尊重历史、注重现实”,结合群众意愿,对已登记发证的集体建设用地,按照“不变不换”原则,原证书继续有效;对未登记发证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在完成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后,依法确权,规范登记,做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
(三)做好调查数据库及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梳理汇总权籍调查和登记成果,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信息数据库建设,建立集图形、属性、电子档案为一体的农村房地调查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并与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相衔接,实现登记发证成果的数字化、信息化管理。
三、实施范围
(一)登记范围。
全市在城市建成区以外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乡村建设规划的,予以登记。
(二)不得纳入调查登记范围的情况 。
1、在征收、拆迁等冻结区域内的;
2、在土地整理范围内的;
3、在城市建成区以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四、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0年5月至2020年6月底)。
1、收集基础资料。收集全市土地、房产现有调查和登记资料、村庄布局点规划资料以及户籍人口相关信息。
2、开展试点工作。选择群众基础好、基层组织工作能力强的村作为调查工作试点。试点工作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各镇(街、区)和相关村委会配合,利用1个月时间,完成试点范围内农房调查、权籍调查资料整理等工作,及时公示权属调查结果,完成符合登记发证条件不动产单元认定,并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及时调整房地一体调查工作方案。
3、选择专业调查队伍。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专业调查队伍。
4、组织人员培训。对调查人员进行培训,统一调查规范和政策口径,明确相关工作纪律。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0年7月至2020年9月底)。
1、全面开展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该项工作采取先易后难、有所侧重、穿插进行的方式进行,对调查、确权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政策需求,认真研究并及时上报;对历史遗留久拖未决的问题,按照“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注重现实,保护合法权益,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的原则,扎实做好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工作。
2、各镇(街、区)成立相应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领导小组切实做好动员部署,抓好落实。协调各村(社区)开展工作、协助房地权属纠纷调处、外业调查、测量以及收集农户确权登记资料,逐户逐栋明确权属界址。对长期在外的农户,提前联系到位,对资料完善、权属界址明晰的,调查队伍在村(社区)的带领下逐户进场作业。
3、逐步办理不动产产权证。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经权利人申请,符合登记要求的,由各镇(街、区)组织统一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办理不动产权证;其它未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待作业单位完成全市农村房地一体外业权属调查和测量等工作后,由权利人申请不动产登记发证。采取分期分批方式,有序发放。
(三)总结完善阶段(2020年10月至2020年12月)。
1、成果汇交、验收。权籍调查成果、确权登记成果、数据库成果由调查队伍初查自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初验,并积极协调省、市专家进行复验,验收通过后对登记数据进行汇交。
2、经验总结。对全市农房登记发证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验收,在此基础上建立符合全市实际的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制度,同时把新增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发证纳入正常发证轨道。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负责人为组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公安、农业农村、信访等部门和各镇(街、区)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负责农村房地一体登记发证工作的实施推进。各镇(街、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内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领导,履行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大组织、协调和保障力度。统筹安排,细化责任,明确任务,定期检查,抓好落实。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镇街区是农村房地一体登记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成立农村房地一体登记发证办公室,实施统一标识、独立场所、集中办公,具体负责本辖区农村房地一体材料收集、入户调查、权属纠纷调处、出具规划许可手续、登记审批和发证工作的组织实施,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相应工作协调机制,落实宅基地的审批及房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整合数据库、汇交工作成果、业务指导,定期督促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并向市政府汇报;市公安局负责核实农村房地一体登记申请人的户籍信息等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宅基地的监督管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农村住房质量和安全的指导;市司法局负责政策法规的解释等工作;市信访局负责做好信访事项的接待处理;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查督导,确保调查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介,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充分调动各镇(街、区)、村(社区)工作的积极性和农民参与的主动性,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
(四)强化监督检查。市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开展督导检查,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存在徇私舞弊、搞虚假登记、损害国家利益和权利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对违规进行确权登记发证的、调查成果不达标的、工作进展缓慢的、登记不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件: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安丘市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赵延福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戴 军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成 员:王子胜 市政府督查室副主任
刘国伟 市公安局副局长
孙金明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海清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刘凤武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郑敬玉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李志莲 市司法局副局长
高守池 市信访局副局长
周希全 安丘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王 伟 兴安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李建利 新安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李湘春 大汶河旅游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王振堂 景芝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王 斌 凌河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王洪彦 辉渠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王炳全 金冢子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孙学文 石埠子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崔国杰 大盛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臧 亮 石堆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孙海升 官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孙 荣 吾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 林 柘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李海清同志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