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70784004230807Y/2017-00673
- 分 类:土地征收 ; 国土资源、能源
- 发布机构:市国土资源局
- 发文日期:2017-10-26
- 标 题:安丘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安征公告〔2017〕13-1号
- 文 号:安征公告〔2017〕13-1号
- 公开方式: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
索 引 号: | 11370784004230807Y/2017-00673 | 分 类: | 土地征收 ; 国土资源、能源 | ||
发布机构: | 市国土资源局 | 发文日期: | 2017-10-26 | ||
标 题: | 安丘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安征公告〔2017〕13-1号 | 文 号: | 安征公告〔2017〕13-1号 | ||
公开方式: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 |
安丘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安征公告〔2017〕13-1号
为提供安丘市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安丘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以下地块序号按拟上报顺序)
地块一位置范围:新安街道丘家庄社区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丘市新安街道丘家庄社区居委会
用途:食品加工用地
地块二位置范围:新安街道丘东居委会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丘市新安街道丘东居委会
用途:轻工用地
地块三位置范围:位于新安街道小河崖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丘市新安街道小河崖村村委会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五位置范围:位于新安街道孙十里居委会、黄十里居委会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丘市新安街道孙十里居委会、新安街道黄十里居委会
用途:仓储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5〕286号文公布的安丘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Ⅰ级区片每亩补偿5.5万元,Ⅱ级区片每亩补偿5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潍政办发[2015]1号)的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安丘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安丘市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7年11月3日至2017年11月7日由安丘市国土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安丘市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安丘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文
联系电话:0536-4395839
安丘市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