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70784004230807Y/2017-00322
  • 分  类:市直部门;国土资源 ; 国土资源、能源
  • 发布机构:市国土资源局
  • 发文日期:2017-09-25
  • 标  题:安丘市土地储备工作实施方案
  • 文  号:安国土资发〔2017〕23号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失效 
  •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索 引 号: 11370784004230807Y/2017-00322 分  类: 市直部门;国土资源 ; 国土资源、能源
发布机构: 市国土资源局 发文日期: 2017-09-25
标  题: 安丘市土地储备工作实施方案 文  号: 安国土资发〔2017〕23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效力状态: 失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安丘市土地储备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09-25

  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参照潍坊市土地储备中心和相关县市的工作做法,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土地储备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

  安丘市土地储备中心隶属于安丘市国土资源局管理,属正科级事业单位,内设土地储备科、土地经营科两个科室。配备人员10人,其中:主任1人,书记1人,副主任2人,财务科1人(在国土局财务科办公),土地储备科3人(含副主任兼任土地储备科长1人),土地经营科人员4人(含副主任1人)。中心主要职责:

  1.根据市政府工作安排,会同市财政局、市规划局编制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报市政府审批。

  2.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按照市政府批准的储备计划,对全市范围内需盘活调整的存量土地及增量土地以收回、收购、置换、征收等方式纳入土地储备库。

  3.管理运营政府依法收回的违法用地、闲置土地、纳入政府储备的棚户区改造土地、拆迁片区土地、无主土地等。

  4.负责土地出让方案的拟定及工业用地、经营性用地的招标、拍卖、挂牌工作。

  5.完成市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土地储备资金来源及监管

  储备资金来源于市财政局建立的土地储备基金,经市政府批复后,土地储备中心配合市财政局做好资金使用和监管。

  三、储备土地来源及规划要件

  储备土地主要来源于收回、收购的存量土地和批次新增土地。储备土地在出让前须达到“无地上附着物、无权属纠纷、签订了土地收回或收购协议、办理了原土地注销登记手续”等净地出让条件。

  土地使用规划要求说明和规划设计条件,由土地储备中心向市规划局征求并取得书面文本。

  四、土地储备的对象

  1.因单位搬迁、解散、撤消、破产、“退城进园”、产业结构调整或其他原因调整出的原划拨国有土地,经核准报废的交通设施、矿场用地。

  2.已经停产或半停产项目用地、“散乱污”关停项目用地。

  3.因实施城市规划和土地调整,市政府指令收购的棚户区改造土地、旧村拆迁及片区拆迁土地。

  4.市国资经营公司、金融机构处置土地抵押权的土地。

  5.土地使用权人申请收购的土地。

  6.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支付土地出让金或未按合同约定条件进行开发被依法收回的土地。

  7.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申请续期未获批准被依法收回的土地。

  8.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批准手续的土地或撤村转居后的剩余国有土地。

  9.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无力继续开发又不具备转让条件的土地。

  10.其他需收回、收购的国有土地。

  五、土地储备工作流程

  (一)土地收储流程

  1.申请。原土地使用者向储备中心申请,填写收购申请表。

  2.地块核查。土地储备中心会同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国土分局(所)核查地块权属、面积、用途、使用状况、拆迁平整状况等情况。核查后,由市规划局出具拟储备土地的规划要求说明。

  3.地价评估。土地储备中心从土地评估机构数据库中抽取评估机构进行收储地价评估。评估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评估报告。

  4.价格协商。土地储备中心就土地收购价与原土地权利人协商。权利人需提供有关补偿的会议纪要、破产清算报告、转制财务报告或土地取得、开发资料等。

  5.价格会审。根据评估价格、协商结果拟定会审表,向市财政局征求意见,然后报市国土资源局局务会进行集体会审。

  6.拟定收回、收购方案及批复文件,报市政府审批(经分管市长、市长签字同意)。

  (二)土地经营流程

  新增土地需省政府批复,存量土地需市政府会议纪要和收回、收购方案的批复文件。

  1.委托测绘。储备中心委托测绘公司对储备地块进行测绘,测绘公司5日内提交土地勘测定界图。

  2.征求规划设计条件。储备中心向市规划局征求规划设计条件。

  3.委托地价评估。储备中心从土地评估数据库中抽取评估机构,委托评估公司根据规划条件进行出让地价评估。

  4.会审起拍价。根据评估结果及市政府确定的起拍价提出拟出让地块起拍价,拟定会审表,报市国土资源局局务会集体会审。

  5.拟定出让方案。根据会审结果拟定公开出让方案,报市政府审批(经分管市长、市长签字同意)。

  6.发布出让公告。网上发布出让公告(公告期20天,挂牌期10天)。

  竞买人网上提交报名材料,通过资格审核后,缴纳竞买保证金(具体数额在市政府批复的出让方案中已确定)。公告过程产生的公告费,建议纳入政府采购,按合同约定支付。

  7.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后签订成交确认书,保证金转成出让金。

  8.发布成交公示。

  9.网签出让合同。用地单位提供立项、环评及建筑规划平面图等材料。材料齐全后上网签订出让合同。

  10.材料移交。将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等材料移交市国土资源局利用科,进行事后监管。

  六、相关业务衔接

  (一)土地利用科与土地储备科职责衔接

  1.将“前期新增、存量土地收储工作”由土地利用科移交到土地储备科。

  工作流程:前期收回材料准备齐全后受理→委托评估公司评估→评估结果出具后进行审核登记→提报会审表报局务会会审→会审通过后拟定收回请示及批复报市政府审批→市政府批复后→申请拨付收储资金。

  2.将“棚户区改造等相关储备业务” 由土地利用科移交到土地储备科。土地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网上填报工作仍由土地利用科负责。

  3.将“土地储备计划的编制及上传、土地储备系统内容的填报工作”由土地利用科移交到土地储备科。

  (二)土地利用科与土地经营科职责衔接

  1.将土地利用科的建设项目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审查的大部分职责移交到土地经营科,主要是所有公开出让土地(含新增、存量国有土地)相关土地手续办理。

  工作流程:一是公开出让前相关土地手续办理。新增土地出具征求规划设计条件的函(存量土地不需出具)→规划设计条件出具后委托评估公司评估(在一级市场数据中提取)→评估结果出具后进行审核登记→提报会审表报局务会会审→会审通过后拟定公开出让方案报市政府审批。

  二是公开出让及公开出让后相关土地手续办理。网上发布出让公告→成交后发布成交公示→材料齐全后转耕保科土地补偿费相关材料(会审表、交费单据、图纸)→用地单位准备齐全相关材料后网上签订出让合同→未开工项目缴纳履约保证金(按照市政府文件成交价款的2%收取)→根据用地单位申请及开竣工情况返还履约保证金。

  此项业务除在潍坊土地交易网、报纸发布,还需同时录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2.将土地利用科批后监管工作中的部分职能移交到土地经营科。网上签订出让合同后,由经营科做好相关地块交地确认书,由用地单位签字、盖章后上传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土地出让金发票同时上传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完成地块的交地及土地出让金缴纳监管;具体建设项目用地跟踪管理卡签订合同后由经营科从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中下载打印1份,用地单位签字后,标明相关地块项目名称、地块所属镇、街道、用地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后转利用科(已开工建设项目需同时提供开、竣工照片);做好建设用地审批结果现场公示牌表格给用地单位,由用地单位按照表格内容做好公示牌公示,并提供公示牌照片,上传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3.将土地利用科的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审查工作部分职责移交到土地经营科。材料审查和会审仍由土地利用科负责。自从2017年9月25日之后,由土地经营科上动态网签订的出让合同需变更的由土地经营科上网签订变更合同。因帐号权限问题,2017年9月25日之前签订的仍由土地利用科负责。

  (三)土地利用科、土地储备科、土地经营科和耕保科之间职责衔接

  1.省政府下达批复后由耕保科将省政府批文、征地明细表及一书四方案等材料电子版发送土地利用科、土地储备科、土地经营科邮箱,并分别告知。

  2.将土地利用科原配合耕地保护科拨付新增土地补偿费工作移交到土地经营科。2017年9月25日之前的,仍由土地利用科负责完善、完成。

  3.将土地利用科原使用的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和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和储备子系统运行工作职能由土地利用科、土地储备科和土地经营科共同使用。

  4.土地储备科、土地经营科配合土地利用科完成对上级业务部门的报表等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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