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707840042956353/2024-05985
- 分 类:委员提案办理结果 ; 公安
- 发布机构:市公安局
- 发文日期:2024-06-10
- 标 题:对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44号《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提案》的答复
- 文 号: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索 引 号: | 113707840042956353/2024-05985 | 分 类: | 委员提案办理结果 ; 公安 | ||
发布机构: | 市公安局 | 发文日期: | 2024-06-10 | ||
标 题: | 对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44号《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提案》的答复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对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44号《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提案》的答复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低速电动车应当归属机动车范畴,但是当前市场销售的绝大多数低速电动车,打着“新能源汽车”的旗号,并不符合《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办发[2020]39号)相关标准要求,产品制动、转向、碰撞、电池等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生产使用未纳入机动车管理体系,不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之内,不具备机动车注册登记的法定条件。对不能进行机动车注册登记的低速电动车,国家、省、市均未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及配套政策,因此,低速电动车的登记、挂牌、上路等环节均缺乏法律依据,没有给交警部门提供管理手段和执法依据。
为进一步推进该类车辆的管理,下步,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此类车辆的清理和整治力度,消除交通安全隐患。一是强化源头管理。协调经信、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加强对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三轮、四轮、老年代步车生产、销售市场进行全面清理,从生产、销售源头上清理,预防交通事故发生。二是加强规范化管理。对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经经信部门公告的电动三轮、四轮、老年代步车纳入机动车管理,到车管所或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办理注册登记,取得车辆牌照和行驶证,并按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规定驾驶员需参照机动车驾驶证,取得相应的驾驶证才可以驾驶车辆上路行驶。三是加大路面整治力度。将安排交警部门在执勤中加强对该类车辆乱闯信号、逆向行驶、争道抢行等交通违法行为的管理,及时查纠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最大限度地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同时,协调交通部门加大该类车辆非法营运的查处力度。四是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将利用微博、微信、广播、电视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该类车辆交通事故典型案例,提醒该类车辆驾驶人从中汲取教训,增强其交通安全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共同维护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最后,欢迎您对城市交通管理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将悉心学习,认真领会,在措施制定、工作落实中吸取借鉴,不断提升城市交通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