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随着我市机动车和驾驶人数量不断增长,由交通事故引发的道路拥堵问题时有发生,加强道路交通事故快处,是缓解因交通事故造成的道路拥堵的必然要求,为方便群众,提高互联网在线事故快处的效率,结合我市实际,市公安局联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潍坊监管分局共同制定了《潍坊市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办法》(以下称《快处办法》)。
二、相关法律依据
该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及其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
三、主要内容
(一)《快处办法》的特点
一是适用范围大。车辆可以移动的所有车损事故均适用。
二是流程简单。当事人可不报警,拍照后撤离现场,向保险公司报案即可。
三是线上理赔。可以通过保险公司APP线上定损、线上理赔。
四是线上定责。需要确定责任的,当事人或保险勘查员通过交管12123上传信息,交警部门后台确认后即生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电子文本)。
(二)《快处办法》对轻微道路交通事故的适用范围、适用时间区域、快处流程等作出了规定。
1.适用范围
《快处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的没有人员伤亡、仅造成财产损失且车辆可以自行移动的道路交通事故。
2.处理流程
《快处办法》第三条规定了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流程:即:拍照、撤离、验证、理赔。
(1)拍照取证:对现场拍照(三张以上照片:前方、后方、接触部位,照片中号牌清晰),拍摄事故现场周围参照物,客观反映基本事实情况。
(2)撤离现场:拍照后各方当事人将车辆撤离到不影响交通的地点。
(3)互验证件:当事人自行协商或互验并可互拍驾驶证、行驶证及参保情况,互留联系方式并向保险公司报案。
(4)定损理赔:一是自行协商解决;二是通过保险公司 APP 在线理赔或按约定的时间到定损理赔服务网点办理。
(5)在线定责:需要进一步确定责任的,通过“交管12123”手机 APP互联网事故在线快速处理系统上传事故信息在线快速处理。
3.拒不撤离现场情况的处理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连同其他违法一并处罚。
4、不适用快处的情形
具有无证、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酒后、无号牌及校车、长途客运严重超员、超速、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等严重违法行为的需保护现场,报警处理。
